見不得人的「610」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610辦公室是江澤民及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在1999年6月10日在中共黨內專門成立的、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可隨意調遣任何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只要它同意,可以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拘留、勞教、甚至判刑。但是它也知道自己是見不得人的,無論從邪黨組織、行政單位,還是法律上都查不到「610」是個行政單位還是個甚麼組織;現實中你也絕對找不到掛著「610」牌子的辦公室,一切行為都不敢公開。像個幽靈一樣看不到摸不著卻滲透在一切國家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之中。

九九年,單位以我去北京上訪為由,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利。十幾年來,我不斷的找單位交涉此事都沒有結果。我就到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讓我去找「610」。「610」在市政府辦公大樓內,進辦公大樓得先登記。我在市政府門口登記的時候,在「部門」一欄,我剛寫上「610」這幾個字,那個門衛馬上拿過去抹掉了。我說:怎麼了?她說:你要找「610」啊?我說:對。她說:那你也不能寫「610」。我說:它不就是「610」嗎?她說:對外不能說,你寫政法委好了。我一邊寫一邊自言自語的說:看來它自己也知道見不得人啊。

這時在一邊坐著一個穿公安服的老大爺問我:你怎麼還找「610」啊?我說:仲裁委讓我找的,關於法輪功的一些政策他們不知道,讓我問問。那個老大爺說:對法輪功還有政策(法律)啊?我大聲說:呀,大爺,你也知道對法輪功沒有政策啊?就是沒有政策,誰想怎麼打壓就怎麼打壓,都是個人行為。老大爺馬上不說話了。好多人都在看我。門衛說:行了,你快點進去吧。

我進去找了好長時間,也沒找到寫著「610」的辦公室。最後到政法委去問,他們指著一間不起眼的房子說,那個就是「610辦公室」。我敲了敲門沒有動靜,我一連去了幾次都沒找到人。最後一次總算找到「610辦公室」的主任了。我把情況給他說了說。他說:工作的事去找你們單位,我們不管。我說:你們不就是專門管(迫害)法輪功的嗎?他說「管的範圍不一樣」。我說:你只管迫害?他有點不高興了。一邊攆我走,一邊看我的手機說:你錄音我也不害怕。我心想:你還是害怕,不害怕你就不說了。其實我就是在錄音。我對他說:沒事,你又不幹壞事,當然不用害怕。誰要敢迫害我,我得留下個證據。

我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讓煉法輪功,煉法輪功不違法。又把在門衛不讓登記的事和老大爺的話說給他聽。他明顯感到害怕,說:我不給你爭論這些事情,你趕快走吧,去找你們單位,我們沒有權力讓誰上班、不讓誰上班;走法律途徑也行。我想是因為我一邊講真相,一邊發正念,可能他背後的邪惡受不了了,不讓我呆在那裏,我就走了。我想,不管是舊勢力還是惡人,只要我們念正,按師父說的去做,感到害怕的永遠都是邪惡。

後來我就走了法律途徑,起訴到法院,經兩級法院審理,認為單位非法把我開除,是事實不清、法律不明。單位最終答應給我補發工資和勞動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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