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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女醫生路玉英遭綁架 親人籲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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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蘭州燒傷專科醫生、法輪功學員路玉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蘭州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警察、街道人員聯合綁架到洗腦班,至今未歸。路玉英的兒子日前致信參與迫害者,呼籲他們以良知而為準則,不要執行中共迫害命令而為自己種下惡果。

路玉英,女,四十八歲,燒傷專科醫生,家住蘭州市安寧區安寧堡街道居民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半左右,路玉英正在外面辦事,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有一個燒傷病人等待救治,要她趕快回來。她聽到後,立刻返回診所。當路玉英趕到診所時,蘭州市安寧區「六一零」辦的史懷忠,帶著安寧區銀灘派出所、安寧國保大隊、安寧堡街道辦事處幾個單位共十五人左右一擁而上,將她綁架。十一月二十二日,家人到處找人,才得知路玉英已被綁架至臭名昭著的龔家灣洗腦班。

據了解,從七月份開始,路玉英曾遭到史懷忠及以上單位惡徒的多次騷擾。路玉英也曾多次向他們講過真相。這次當家人質問那些人為甚麼要迫害路玉英時,他們說:「我們也不想送她,但是沒辦法,中央來人了,給安寧區分配了四個名額,她是其中之一。」

路玉英的兒子王嘉欣近日致信給參與迫害其母親的相關人員,他在信中指出:他的母親路玉英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給別人講過她煉功受益的事實等,都是符合國家法律,實際上,在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參與迫害者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依法處理」是違法的。

路玉英的兒子說,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包括律師、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也都認清了這一點。儘管司法部下達的通知不允許律師未經允許為法輪功辯護(此行為本身就違反法律),但還是陸續有正義的律師不斷地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就是因為律師知法,為了維護法律,這些律師才會頂著壓力站出來。

路玉英的兒子王嘉欣以一個國際知名案例提醒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一名前東德守衛柏林牆的衛兵賽德爾,賽德爾曾槍殺了一名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賽德爾的辯護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法官指出,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柏林法庭審最終的判決是:作為警察不執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執行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作為一名檢察官或警察,你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警察或士兵。」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

王嘉欣分析說,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何況,中國的《公務員法》第九章和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作為執法人員該清醒的知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相關人員,將來是罪責難逃的。而你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上級的命令和驅使能成為你們開脫罪責的藉口嗎?執行命令時又有正式的文件嗎?符合哪條法律?「上邊」為啥都是口頭密令,不准記錄?以前的書面文件都要收回或命令你們全部銷毀?將來清算時,你說上邊叫我幹的,你能拿出證據嗎?有誰能替你承擔那些罪責?為了自保,你的同伙或許會成為你所有罪行的直接指證人,出來指證你。「善惡有報」是古訓,人不治天治。不要為了個人的一時私慾名利,而讓自己及家人嘗到報應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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