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監獄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轉化」(中共當局把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稱為「轉化」)任務,將「殺一儆百」發揮成「殺三儆幾十」,其血腥和暴虐程度超出了人性的底線。據透露,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在命案發生前的一月中旬對所屬各市監獄下達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命令和轉化率要求,佳木斯監獄迫害死三位法輪功學員正是這一邪惡命令的「戰果」。由於懷揣「尚方寶劍」,監獄對第一起命案的出現並不在意,因為中共惡黨專門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每個監獄下發了「死亡指標」,因此打死人已經在執行者的「意料」乃至「計劃」之中。省監獄管理局要求所有監區長對外統一口徑──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殺」。監獄告知家屬時,「自殺」變成了「心臟病發作死亡」。
秦月明生前照片 |
令人震驚的命案背後是令人髮指又讓人心酸的一系列被迫害過程:一九九九年十月,秦月明被非法勞教三年,在伊春勞教所遭受了各種酷刑折磨。二零零二年四月,秦月明在伊春市金山屯區大搜捕中又被綁架,遭到惡警酷刑折磨致腿骨、肋骨骨折,後被非法判刑十年,關進佳木斯蓮江口監獄。
秦月明妻子因向實施綁架的惡警勸善被送往哈爾濱女子戒毒所非法勞教二年。十四歲的大女兒秦榮倩因為拽著父親衣服不讓惡警抓走他,遭到政保科幹事康凱、齊友的拳腳相加並被綁架到公安局罰站一夜不許睡覺,二人輪番恐嚇、辱罵。審訊更是喪失人性,康凱、齊友用繩子將她捆起來,用掌猛擊她的頭腦、臉部,致使腦部發暈,臉腫大變形,十四歲孩子的身心備受摧殘。為洩私憤,二個惡警將孩子的年齡由十四歲改寫成十八歲填寫了虛假拘留證,將秦榮倩關進看守所三十天。後來,秦榮倩和妹妹相繼失學、流浪在外。秦月明的妻子被非法勞教二年期滿回家後於零七年十月再次被非法勞教,家中物品被惡警搶劫一空,二個孩子再次無家可歸。在吃盡苦頭、聚少離多的九年之後,全家人期盼著一年後秦月明的歸來。一個晴天霹靂擊碎了九年的期盼,母女三人等來了一個虛假的死亡通知和一具傷痕累累、口鼻流血的親人屍體!
一個雖不富裕、卻曾經其樂融融的家庭就這樣被中共惡黨迫害的家破人亡。在這九年中大部份時間裏,四口之家僅剩下兩個流浪兒,這個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不止一次在親人的注視中瞬間蒸發!對善良百姓下狠手、黑手的做法,赤裸裸地表現了一個黑社會流氓集團對敢於堅持真理、敢於講真話的人們的一個鮮明態度:你不聽話就收拾你,再不聽話就讓你消失!
人們也許還記得中共近年高調推出的主導言論:「『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這是中共回應自己「人權惡棍」稱號和國際社會質疑時的第一觀點!可是,當對自己統治下的一群善良百姓濫發淫威時,它迅速把這一說辭扔到腦後,進而把公民的「生存權」變成了中共自己的「生殺權」,殺心大起,甚至大開殺戒!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案件中,警察面對的不是犯罪分子,而是善良的好人,唯一的不同是這些善良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信仰的私人行為在中共看來不亞於船堅炮利的「大舉進攻」,因為在中共的思維裏,誰想戳破中共偽政權的最重要基礎──謊言,和唯一手段──暴力,誰就是刁民和最危險的敵人,毫不猶豫地成為打擊的目標。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為了給死去的家人討一個公道同時制止同樣的悲劇重演,秦月明的家人開始了艱難的訴諸法律的過程。這期間,母女三人先是受到佳木斯監獄、佳木斯合江檢察院的欺騙和推諉,後來在佳木斯上告期間又遭遇了連續多日的被跟蹤、被秘密錄像、被人身威脅等種種見不得人的手段。歷盡艱險之後,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屬來到省城哈爾濱,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九月九日,黑龍江省高法告知家屬,已經立案。然而,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相關責任人卻連續阻擋家屬和律師依法查閱有關秦月明的卷宗資料;而恰在離開庭審理不足一個月的十一月十三日,秦月明的妻子和二女兒卻在雙城被綁架!
一個貌似強大、掌握著全部國家機器的政權將一群一心向善的老百姓認定為「敵人」,並喪心病狂地對他們實施「專政」,這對於中國人的整個群體而言都是一個悲劇。這種荒誕做法的殘暴性和隨意性可謂空前絕後,因此,中共迫害主流民眾的做法往往既是「慘案」,又是「鬧劇」。有一點要承認,這一事件徹底揭示了中共的「反人類」本性和中共九大邪惡基因「邪、騙、煽、鬥、狠、間、痞、滅、控」中「滅」的基因,也就是「殺人滅口」、「視生命如草芥」。中共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危和道德修養是根本不在乎的,在中共的概念裏,沒有「人性」,只有「黨性」,而這種「黨性」表現為一種「執行」的習慣和「專政」意識,無論專政的對像是誰,無論專政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黨」決定了,就要執行。
「洗腦欺騙──暴力鎮壓──草菅人命」,構成了中共所犯下的「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三部曲,而光天化日下的黑社會流氓行為又是中共的常態「執政」方式。然而,真正需要被譴責的也許並不完全是這些參與迫害的警察,因為他們也是中共邪惡政權的受害者。他們也許出於對中共的懼怕、也許出於對自己經濟來源的考慮,不敢也不願面對人性和良知的拷問。脫下警服之後,他們也有自己的老人和妻子兒女,也有自己的親情和善惡感受。雖如此,我們卻不能不提醒這些中共迫害舉動的實際操作者:危險哪!過多的罪行會使你們積重難返,你們應該趕快懸崖勒馬了!即使是從犯,面對最終的審判,你們能脫得了干係嗎!
在中國大陸,警察面對參與迫害行動的質疑時常常甩出標準答案:「迫害政策不是我們制定的,警察的責任是執行公務」。看一看歷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六十多年前對納粹罪行審判時,所有的納粹戰犯都辯稱:「殺害猶太人是在執行法律,不能追究執行法律的人的責任。」然而,法官們認為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最後紐倫堡國際審判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了絞刑。可見,執行錯誤的命令者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一個健康的社會是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情理」維繫著社會的人倫道德和基本秩序;「法律」則以平等、公正的機制保護正常的社會運行。一個社會的情理失去力量時,人倫道德就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而當一個國家的法律被執政者隨意踐踏時,這個國家和社會就沒有任何希望了!鎮壓法輪功是徹徹底底的「非法」行為、「違法」行為,中共幾十年來最大的政績就是全面摧毀了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體系,並且運用反覆的政治運動對民眾實施「恐怖記憶」訓練從而實現了對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全面踐踏和肆意濫用。中共今天所蓄意塑造的,就是一種反人情、反倫理、反法律的運作機制和社會現狀。
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首先都是人!人類有自己的感情、倫理,也有應該共同遵循的公平和正義原則。正如中國古訓所言:「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反人類的任何做法、反人類的任何勢力,無論一時多麼猖狂,都會最終受到人類正義的審判。請還認為自己是人類的人們,靜靜地運用理智想一想,為了你自己,為了你的親人,在自己面對發生在身邊的反人類罪行時,該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