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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寶雞市史美玲生前遭受的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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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高家鎮巨家村善良農婦、法輪功學員史美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被渭濱區六一零、渭濱區公安分局迫害致死,時年四十九歲。

史美玲
史美玲

史美玲生前身體健康,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被渭濱區六一零、渭濱區公安分局綁架。在將近一年的迫害中,人已骨瘦如柴,雙眼塌陷,目光無神,無法相認,呼吸困難,不能平躺,不能站立,只能整天整夜靠坐在床上,幾乎不能進食。人不行了才於二零一零年元月被送回家,回到家中時間不長於四月十八日早晨六時前後含冤離世。

史美玲,女, 一九六一年正月出生於寶雞渭濱區 。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前,是一位勤勞善良勞動婦女,過重的體力勞動使她身患嚴重的子宮脫垂,腰部下墜,犯病時,疼痛難忍,不能行走,不能坐。修煉法輪大法後僅兩個月就達到無病一身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以來,史美玲被渭濱區六一零先後七次綁架到寶氮賓館、鳳凰賓館、白雲賓館等處「學習班」強制洗腦迫害。在這七次「洗腦班」中史美玲最長時間被非法關押長達一個月,其中有一次在寶氮賓館迫害期間六一零工作人員聲稱為了「轉化」史美玲,惡人毒打史美玲時竟然打斷好幾根皮帶。每次「洗腦班」都要向她勒索錢財說是住宿伙食費,實際上連幫教(實為幫兇)人員和六一零人員的宿伙食費也要向史美玲要。

除此之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史美玲被當地高家鎮派出所非法拘留七天,二零零零年五月被渭濱區公安分局勒索所謂的治安罰款二百元,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被渭濱區公安分局勒索現金二百元。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渭濱區六一零、渭濱區公安分局、渭濱區法院非法勞教三年。在陝西女子勞教所迫害三年中史美玲堅持信仰,堅決抵制「轉化」。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被渭濱區公安分局勒索所謂的治案罰款二百元,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被渭濱區公安分局勒索現金二百元。在這幾次的罰款背後,每次渭濱區公安分局都要向史美玲家屬私下勒索現金六千元─一萬元,不然就給史美玲勞教或判刑。 這些錢都不給開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史美玲及兒子李鵬被渭濱區六一零、渭濱分局及高家鎮派出所賈亞兵惡警從家中綁架,史美玲被非法拘留在寶雞陳倉區看守所。在看守所迫害期間史美玲堅持信仰法輪大法,同時向同一號舍中的所有關押人員講清真相勸其三退,令全號舍的人都退出了邪黨組織,她還將三退名單寫在衛生紙上輾轉送到外面的同修手中及時上網。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非法關押五個多月後,家人被通知說八月二十四日開庭審理,不知何故未開庭。一個星期後的八月三十一日上午,法院突然打電話給代理律師說要馬上開庭。家屬趕到時已開庭一個多小時,法庭門還鎖著,旁聽必須檢查身份證,非家屬不能旁聽。後據一工作人員說,別的案件都是公開的,只有對法輪功才這樣。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寶雞市渭濱區法院秘密對法輪功學員史美玲、汪建文、李鵬等人作出最終判決結果,其中汪建文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李會成被非法判刑六年六個月;史美玲被非法判刑六年;李鵬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法院這次開庭沒有通知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家屬於十一月五日才接到判決書。

迫害單位電話及人名

一、寶雞市金台區陳倉鎮派出所  721001
常所長 辦公室:09172898851 手機: 13909170196
副所長:杜玉文 辦公室:09172898812 手機: 13659278889
警官: 杜軍智 手機:13689172065
辛小榮 手機:13060499999
二、寶雞市渭濱區高家村鎮610主任:康旭東 郵編:721008
三、西安市國安局
高音濤  辦公室:02982305137 手機:18991138951
手機:18668717538  13892467733
四、陝西渭南監獄 郵編 714000
主管改造的副監獄長:09132065233
獄政管理科:09132065291
紀檢監察室: 09132065363
駐監檢察室: 09132065387
刑罰執行科: 09132065060
第十四分監區: 09132065355
陝西省監獄管理局
局長:  0298731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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