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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東港市郭運蘭家屬揭露公檢法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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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東港市法輪功學員郭運蘭被東港市公檢法以合謀捏造的謊言非法起訴、判刑。所謂的「起訴書」滿篇都是公、檢、法編造的謊言(請參看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遼寧東港公檢法炮製偽證構陷郭運蘭》一文)。

他們先是強迫郭運蘭的丈夫於軍在他們偽造的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也不讓他看被簽字的材料上寫的都是甚麼東西。而後長山派出所、公安局國保大隊、東港檢察院合謀將郭運蘭誘騙到東港檢察院,逼著郭運蘭在一張沒有字的空白紙上簽字,謊說簽了字就「結案」了,就不再通緝、不抓了。郭運蘭一直被他們迫害的神志不清楚,不知道這是他們的騙局,就稀裏糊塗的簽了字。得到了他們夫妻按的手印、簽的字之後,東港法院馬上傳訊他們夫妻,要給郭運蘭非法判刑,而且把他們強迫於軍在他們偽造的材料上簽的字、按的手印作為他們非法判刑郭運蘭的所謂「證據」寫進了他們合謀偽造的「起訴書」裏,說是「於軍提供的證詞」,並且還把於軍和他女兒於鳳雲寫成證實郭運蘭所謂「犯法」的「證人」。

郭運蘭的丈夫於軍根本想不到中共邪黨操控下的公、檢、法會幹出如此缺德的事情。當於軍拿到東港檢察院非法起訴郭運蘭的那份偽造的「起訴書」時,才徹底明白他們設計的圈套。為了澄清事實,於軍和女兒於鳳雲憤怒的揭露這些不法人員的犯罪事實。下面是於軍和女兒於鳳雲本人揭露公檢法違法犯罪的事實材料和嚴正聲明。

於軍揭露事實材料的原文:

我叫於軍,是法輪功學員郭運蘭的丈夫。東港市公、檢、法他們合謀構陷迫害我妻子郭運蘭,郭運蘭已被他們迫害的神志不清。

二零一一年六月,丹東國保大隊一男一女闖入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明、證件,就綁架我妻子和我本人。我妻子當時就昏了過去。而這兩名惡警根本不管我妻子死活,強行把她拖到警車上,我和妻子被他們拉到丹東國保大隊,我妻子這一路上都沒有醒過來。車開到丹東國保大隊後,我妻子仍是昏迷不醒,惡警叫我把妻子背到國保大隊的樓上,而後叫我當妻子的「保人」,同時逼迫我在他們寫好的東西上簽字。並且告訴我說:「簽了字,要煉,就在家裏煉,不要再到外邊去講。」我要不簽字,就要把我妻子再次關進丹東看守所。我妻子已經都被他們給迫害成這樣了,繼續落在他們手裏,我當時怕我妻子有生命危險,想趕快把她營救回家,就屈從他們簽了字。而他們根本沒給我看叫我簽字的材料上都寫了些甚麼東西,我根本不知道那上面他們都寫了些甚麼。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長山邊防派出所的警察又到我家,把我和我妻子一起拉到東港法院。去到法院之後,東港法院還逼我給郭運蘭當「擔保人」,並威脅我說:「如果郭運蘭不能做到隨叫隨到,我們就找你講話。」而後給我和妻子那份他們合謀偽造的「起訴書」。同時告訴我們說,東港法院要在「十一」之後非法開庭判刑我妻子,叫我妻子在家裏等著他們判刑,哪也不准去。

以上是我本人在東港市公、檢、法合謀構陷迫害我妻子的過程。在這裏,我嚴肅聲明:在這整個過程中,我根本就沒有給他們寫過任何證明我妻子郭運蘭修煉法輪大法是「犯法」的材料,也沒說過一句這樣的話,更沒有向他們保證甚麼。我妻子郭運蘭學法輪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身體健康,她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我妻子沒有罪,我全力支持她。那份偽造的「起訴書」,把他們偽造的東西說成是我的「證詞」,全是栽贓陷害,我決不承認,是他們在執法犯法,構陷迫害我和妻子。而且把我和女兒寫成他們非法開庭,非法判刑我妻子郭運蘭的「證人」,更是荒唐無稽,卑鄙可恥!恰恰相反,我就是他們合謀違反法律,非法構陷迫害我妻子郭運蘭的證人!

聲明人:於軍(親筆)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於鳳雲揭露事實材料的原文:

我叫於鳳雲,是郭運蘭的女兒。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我母親郭運蘭多次遭東港市公、檢、法的迫害,他們多次合謀偽造事實構陷迫害我母親。我母親被他們非法拘留、勞教、判刑,把我們好端端的一個幸福家庭給迫害的妻離子散,多年過不上安寧的日子。我母親被迫害的至今身體都沒有完全恢復。從二零一零年九月,東港市公安局長山邊防派出所與丹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合謀,幾次綁架我母親。他們又與東港檢察院、東港法院合謀,公開偽造事實與罪名陷害我母親。

最荒唐的是,東港市檢察院的辦案人曲紅玲、李秀麗等人偽造的所謂「起訴書」裏,竟在我和我父親於軍甚麼也沒做、甚麼也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和我父親寫成他們構陷迫害我母親的「證人」,還說有我和我父親的「證詞」。我父親在他們寫的東西上按手印、簽字,都是他們威脅我父親,逼著我父親做的,我父親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的險惡用心,他們也根本就沒讓我父親看他們逼我父親簽字的那些東西到底是甚麼。我和父親甚麼都不知道,也甚麼都沒跟他們說,哪來的證詞?在光天化日之下,作為執法人員,竟然公開捏造事實、陷害無辜、迫害好人、執法犯法,幹出這等缺德事,真是卑鄙無恥,無法無天!

我母親郭運蘭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對家人對誰都好,對誰都非常善良,我們一家人幸福和睦,非常快樂。我們都支持我母親學大法。我母親學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做事,有甚麼錯?何罪之有?恰恰是你們在違法,是你們在犯罪!你們要自己所作的所有這些執法犯法的行為、犯罪事實承擔一切責任!你們無視法律、無視良知,幹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情,老天爺決不會饒恕你們的!在此,我們要求東港市公檢法、丹東國保大隊、長山邊防派出所和所有參與迫害我母親郭運蘭的人,他們必須澄清事實,還我母親、我父親與我本人清白,同時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聲明人於鳳雲(親筆)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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