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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福玲被非法判刑 法院不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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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一年九月中秋節前,北京法輪功學員王福玲的家屬去海澱看守所探視被綁架已一年多的王福玲時,驚聞海澱區法院已於五月份對王福玲非法判刑三年,卻一直不通知家屬。

王福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海澱曙光小區貼真相不乾膠時,被曙光派出所惡警胡學軍看到,胡學軍叫來小區保安一起將王福齡綁架到萬壽寺派出所,第二天劫持到海澱分局,後王福玲被關押在海澱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轉到北京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再返回海澱看守所,期間從未讓家屬探視。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海澱法院對王福玲非法開庭,王福玲拒穿號服,被延遲一小時開庭。法庭上,王福玲義正詞嚴聲明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法官遊濤禁止王福玲為自己辯護,草草休庭。

二零一一年九月中秋節前,王福玲的家屬去海澱看守所探望王福玲,才得知海澱區法院已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對王福玲非法判刑三年,並下達了一審和二審通知書,卻不通知家屬。

一審通知書下達時間是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審判長是遊濤,陪審是李克英、代婉英,書記員劉慧芳。二審通知書下達時間是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審判長柏軍、翟長璽、劉璐。

家人聞訊非常吃驚,未接到任何開庭的信息,怎麼就被判刑了?這純屬是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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