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海澱曙光小區貼真相不乾膠時,被曙光派出所惡警胡學軍看到,胡學軍叫來小區保安一起將王福齡綁架到萬壽寺派出所,第二天劫持到海澱分局,後王福玲被關押在海澱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轉到北京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再返回海澱看守所,期間從未讓家屬探視。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海澱法院對王福玲非法開庭,王福玲拒穿號服,被延遲一小時開庭。法庭上,王福玲義正詞嚴聲明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法官遊濤禁止王福玲為自己辯護,草草休庭。
二零一一年九月中秋節前,王福玲的家屬去海澱看守所探望王福玲,才得知海澱區法院已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對王福玲非法判刑三年,並下達了一審和二審通知書,卻不通知家屬。
一審通知書下達時間是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審判長是遊濤,陪審是李克英、代婉英,書記員劉慧芳。二審通知書下達時間是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審判長柏軍、翟長璽、劉璐。
家人聞訊非常吃驚,未接到任何開庭的信息,怎麼就被判刑了?這純屬是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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