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中共在全國開辦了無數洗腦班,河北省是舉辦洗腦班規模最大的省份之一。在河北省各地,這些洗腦班變著花樣使用不同的名稱,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學習班、法制教育學校、教育轉化中心、教育轉化培訓班等。不管叫法多麼冠冕堂皇,都無法改變洗腦班非法、凶殘、血腥、邪惡的事實。
四十五歲的袁平均(又名袁平均),家住石家莊市新華區革新街電信局宿舍,以擺攤替人縫補衣服為生,是石家莊市的一位法輪功修煉者。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在石家莊市永泰中街四號門口出攤時,被居委會主任黃某協同新華分局寧安路派出所強行推進早已在院內停放的一輛小型麵包車帶走。
袁平均的丈夫張運動當天上午回家時,目睹了早已破門而入的寧安路派出所指導員劉永強、片警任選軍率眾抄家的場景,他們毫無任何法律手續,臨走時還強要了550元錢作為袁平均去「轉化學習班」的所謂生活費。此後,張運動再無袁平均的任何消息。8月11日上午,張運動在單位上班時,石家莊市新華區610機構突然來人告知,袁平均當天死於位於新華區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的秘密「轉化學習班」。
本文根據近年來河北省各地市的第一手資料,來揭開這個所謂「轉化學習班」的面具,幫助大家認清其光鮮畫皮之下的罪惡本質。
一、所謂的「轉化學習班」
中共喉舌曾經洋洋得意地向國內外宣傳它們的所謂「轉化成果」,宣稱所謂「春風化雨的教育感化」,那麼,所謂「轉化」的實質是甚麼呢?
所謂「轉化」就是洗腦,而且是不擇手段的強制洗腦,進而實現靈魂虐殺,精神強暴。
「轉化」是中共的獨創,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將「轉化」之邪惡發揮到了極點。文革時最耳熟能詳的叫法是「與……劃清界線」。當時,有多少幼稚的孩子,被邪黨的暴力鬥爭哲學洗腦,「轉化」成凶殘而泯滅人性的暴徒:他們和父母「決裂」、往老師額頭按圖釘、變著花樣殺人。事實表明,中共的所謂「轉化」,是它們千方百計摧毀受迫害者意志,扭曲人性與心靈為最終要達到的目的,使受害者失去一切尊嚴和氣節,「好死不如賴活著」。對於信奉「士可殺不可辱」的中華兒女來說,「轉化」是比掠奪、酷刑甚至屠殺、死亡更殘酷的迫害和摧殘,是精神強姦,是靈魂虐殺。
孫延軍,現居美國的大陸知名學者,原首都師範大學心理學教授。2009年5月5日,他在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揭露中共利用宗教科學研究控制和迫害民間宗教團體的罪行。
孫延軍指出,在中國大陸,宗教心理學手段是「一種比酷刑更殘忍、更隱秘、更精緻、影響更廣泛、更深刻、更持久的迫害鎮壓手段」,已淪為中共鎮壓人民的工具。在談到對法輪功的迫害時,他表示,整個知識界都被捲進了這場對法輪功的批判和迫害中。據最保守的統計,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全國科研立項達十餘萬項。其中,心理學立項達兩千餘項。除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基金及各省市的相應基金項目資助外,還接受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中共中央宣傳部、統戰部、國家民委、國家宗教管理局等單位的相關基金資助。幾乎中國的相關科研院所都參加了有關研究,投入科研人員達上萬人次。
孫延軍說:「中共利用心理學誹謗被鎮壓對像的聲譽,迷惑他們的理智,欺騙他們的感情,動搖他們的意志,控制他們的行為,最終摧毀他們信仰的核心價值。」孫延軍舉例說:在中國要拿到正常研究基金非常困難,基本上只有十分之一的基金才被分配到真正有研究價值的學者身上,其餘十分之九都被分配到各式關係戶。但有關反對法輪功課題的研究基金卻非常容易申請,令很多學者為了個人的前途而昧著良心去研究。
最讓他痛心的是,很多迫害法輪功的手段都是利用了宗教心理學的成果,只不過反過來使用。他說:「心理學界確實有很多敗類出主意。怎樣轉化他們,不讓你睡覺,不讓你見家裏人,觸動你心裏最脆弱的情況,這比直接灌藥和酷刑對待還要殘忍,因為肉體傷害是短暫的,但心理的創傷卻是永恆的。」
對於中共為甚麼一定要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和轉化呢?孫延軍認為這是對有信仰的人最致命的傷害。「這是對價值體系的摧毀,非常嚴重和殘忍的,會留下很多的創傷。」
二、洗腦班的犯罪手段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都是打著「法制學習」的幌子,卻絕對不敢公開對外示人本來面目,極力掩蓋其見不得人的違法勾當。這種方式被用來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實施虐待,完全越過司法程序,主辦者也不會受到任何監督和約束,因此被中共各級政府使用的得心應手。一般是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公安局、街道辦、居委會(或單位)、派出所等勾結在一起,用欺騙或暴力手段把要實施「轉化」的人綁架進來,私設黑牢,有的會設在招待所掩人耳目,但其公然踐踏法律,無視法制和基本人權的行徑一般無二,其群體犯罪行為成為政法委或610辦公室的公務和職責,和土匪、黑幫毫無分別。以目前披露的河北省各地洗腦班部份犯罪事實進行簡單歸類,可見其主要犯罪手段如下:
犯罪手段之一──不讓睡覺
洗腦班裏是毫無人身自由的,而且還要承受超越人體極限的體罰和虐待。對法輪功學員每天連續24小時不讓睡覺的酷刑折磨(惡徒稱之為「熬鷹」)司空見慣,有記錄的竟長達連續38天不讓閤眼。睡覺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學員承受到極限時,就熬得睜不開眼了,不由自主的就睡著了。這時貼身監控的所謂「助教」會猛踢一腳,或大喊一聲驚醒學員,冬天裏會把準備好的冷水猛地灌到人脖子裏,或者乾脆用手扒開學員的眼皮,甚至往學員的眼睛上抹清涼油、辣椒水等刺激性的物質。
石家莊鹿泉市的張雲在省會洗腦班曾被熬得暈了過去,摔倒在地,牙齒碰掉了一顆,滿嘴是血,醒來後「教員」卻狠毒地說:「死了算自殺」。
河北省經貿委涉外研究生劉立峰,被河北省610騙回國內劫持到省會洗腦班迫害。連續十八天不讓睡覺,往眼皮裏抹清涼油,不讓上廁所,幾個人強行讓他長時間盤腿(時間長了會極為痛苦)。招數用盡也未能使他屈服,最後就把他關進勞教所。
犯罪手段之二──長期非法監禁,強迫坐鐵椅子,侮辱人格
秦皇島昌黎縣有個保安公司洗腦班,以惡人張學平為首,糾集三十餘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有的人在這裏受到長期的迫害:郎淑英被非法關押了幾年;張偉進被非法勞教了四年,期滿由於沒「轉化」,又被送到了這個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年多,長時間不讓睡覺,強化洗腦。
堅持修煉的強迫坐鐵椅子,一坐就是連續幾天,解手都不讓,故意致使尿褲子,之後才讓解開。更為卑鄙的是,坐鐵椅子的時候,椅子上放三張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強迫讓學員去坐,強迫用腳踩。楊秀英在洗腦班被迫坐鐵椅子7天,多次被毆打,把眼睛都打壞了,她一直都沒有「轉化」,就把她非法送到了唐山開平勞教所進行迫害。
張師堯,家中有兩位八十多歲的老人沒人照顧,也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
張桂竹,她兒媳婦將臨產,家中無人照顧,也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苗英群,家中只有九歲的兒子和近失明的有病老母親,沒人照顧,惡人照樣把她和兒子綁架到洗腦班。
犯罪手段之三──毒打,超限體罰,飢餓
法輪功學員熊鳳霞,女,56歲,河北省定興縣固城鄉人,2002年10月13日被河北定興縣李鬱莊鄉洗腦班毒打致死。
2002年10月1日凌晨4點多鐘,以定興縣公安局法制科長張軍為首的幾個凶犯跳牆偷偷進入熊鳳霞屋內,當時只有熊鳳霞一人在家,連鞋襪都沒讓穿就被強行抓走。他們把熊鳳霞等多人抓到定興縣李鬱莊鄉洗腦班。進洗腦班之後不讓說一句話,那裏全是由當兵退伍的年輕小伙子充當打手,對熊鳳霞用盡酷刑,施盡凌虐,短短十來天就把人活活打死。
知情人透露,熊鳳霞被關進來時,好幾個惡棍一齊上去將她打倒在地,還瘋狂叫囂:「把你打到火葬場裏邊去。」在接下來的十幾天裏,這些惡棍用盡了所有刑具對熊鳳霞等人實施殘害,吊起來用膠皮棍、桑木棍及其它凶器打,把熊鳳霞打得吃不了飯,行動不能自理,上廁所還得由幾個法輪功學員抬著,且所排尿樣已呈紅色,而那裏人性全無的惡棍竟說她裝蒜,還逼迫已經不能行走的熊鳳霞和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在院子裏跑。10月13日,喪心病狂的惡棍們面對被殘害的已經不能夠進食的熊鳳霞故意說是她裝出來的,隨後再次實施灌食迫害,終於將熊鳳霞殘酷迫害致死。
當家屬看到熊鳳霞的屍體時,她牙關緊咬,全身上下遍布瘀紫痕跡,手腕上留有鐵鏈吊過的深深印痕。
王興田,河北省寧晉縣大楊莊鄉南齊村人。2000年2月21日,為防止他去北京上訪,他被關押在寧晉縣「法制教育中心」。約3月23日,他被轉移到北圈裏鄉政府辦公室,並不給飯吃,不給水喝。3月25日,他被一群雇來的人用電棍和鐵棒毆打。他的家人不得不送錢給警察,才得以將昏迷不醒的他接回家中。但到家的當天他就停止了呼吸。
河北省撫寧縣有一處黨校洗腦班,法輪功學員房豔茹就曾在這裏,被惡警毒打十六天。惡人張易生帶頭,幾個惡人把房豔茹按到地上,陳志強和鄒某使用橡膠棒打,張易生用繩子抽,陳志強還用穿大皮鞋的腳踩房豔茹的手指節,房被踩的指骨脫位;惡人還把房豔茹的頭按在地上穿大皮鞋踩頭部;有一次房豔茹被打昏死過去了,大小便失禁,好長時間才緩過來。一天房豔茹被罰站,由於絕食體力虛弱而暈倒,人事不知,鼻子破了流了一地的血;還有一次房豔茹被灌食,嗓子吐出來的都是血。房被迫害的皮包骨頭、被診斷為糖尿病才被放回家。
法輪功學員申立勇去北京上訪,到北京後被惡警綁架,後被轉移到撫寧縣洋河水庫洗腦班繼續迫害,在那裏被強迫天天繞圈做操,每天長達十八個小時,根本不讓吃飽,七十多人,做飯才給下二斤六兩米。學員被強迫戴手銬罰站、關小號,一關就是一天一宿。申立勇堅持煉功被惡人毒打,把他的肩胛骨打壞了,手不能拿重東西。
犯罪手段之四──使用神經毒劑
河北霸州610使用毒藥迫害法輪功學員,以達到他們「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邪惡目的。最常用的手段是謊言加上破壞人大腦神經的毒藥、毒針等,他們在灌食時加入這些毒藥,在食物、飲水中加入,或者腋下注射等多方面進行。小劑量連續使用讓人不知不覺中變的神志不清,大劑量使用會造成人的極度痛苦。被迫害者會出現頭暈、頭痛、神志不清;嚴重者一定時間失去記憶、舌頭發硬、大腦空白、頭腦劇痛、昏睡不醒或不能入睡,使人每時每刻都在極其痛苦中煎熬。有些人因此被送進醫院搶救。有些人甚至精神失常。
2005年5月8日,霸州市堂二里鎮法輪功學員靳立濤被綁架至廊坊市交通賓館洗腦班,迫害二十多天後在家人強烈要求下接回。靳立濤一會兒清醒,一會兒精神失常,清醒時告訴周圍的人他在洗腦班被辱罵、毒打,因飯中下迷魂藥(毒藥)而不敢吃飯,又因不吃飯而被強行腋下注射毒針,直至精神崩潰。一個三十多歲的小伙子,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頂樑柱竟被迫害成這樣。事實面前他們還拼死抵賴,有恃無恐的恐嚇靳的家人不准對別人講,否則後果自負。霸州市610惡首蔡紹勇、左本中、宋某是主要責任人。
2002年10月底,在河北省鹿泉市610的洗腦班,頭頭康培雪、高振中勾結石家莊勞教所第四大隊退休惡警崔豔芳(女,在河北省會洗腦中心殘害過大批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學員開始了非人的折磨。他們把法輪功學員隔離在一樓的一個個屋子裏,用膠帶紙把人纏在椅子上,日夜不讓睡覺。康培雪、霍建順、韓翔等惡人每天強行抓著法輪功學員的頭,摁著兩腮強行往學員嘴裏灌藥。學員只要吐出來,他們就接著灌,尤其是灌一種粉紅色的藥水,味道非常嗆人,此藥是專門損害中樞神經的。有學員為了揭露他們的邪惡行徑,讓人設法把裝藥的紙杯帶出去化驗,被他們發現後,遭致他們的更為瘋狂的報復。
犯罪手段之五──經濟掠奪
位於石家莊的河北省會洗腦班,勒索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每人每月交3000元所謂的「學費」,一期班3個月或更長,這樣下來就斂財近萬元或更多。這筆錢或單位支出,或從法輪功學員工資中扣除,或逼迫家裏人交。「陪教」大多是雇來的下崗職工,每人每月大概800元工資,工資也強制由法輪功學員出。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邱立英在此被非法拘禁一年,其單位就被勒索6萬多元,洗腦班還經常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敲竹槓,威脅不給「好處」是不會輕易放人的。
地處河北省唐山市新華東道東口的華新職工紡織技工學校,被唐山市610犯罪機構佔據,成為專門迫害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法制學校」,這裏被關押的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是用手銬、警車強行抓來的,如不妥協,永不能回家,而且學員的工作單位還停發工資,截斷經濟來源。同時洗腦班反而向學員家裏要生活費300元,幫教費200元,陪教費300元,只要學員在校來過哪怕只有一天,校方就向學員單位索要一萬元。不允許學員回家、強迫勞動、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剝奪修煉者的一切人權。
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開灤趙各莊礦法輪功學員畢俊清、啟新水泥廠退休職工李麗華、開灤玉田林南倉礦工程師劉建立、開灤趙各莊礦醫院醫師王玉船、開灤二中教師法輪功學員張寶環、路北試驗小學教師李英楠、紡織廠職工張秀娟、市政職工任巨秀、理工學院講師孟凡全等。
河北辛集市「610」辦借洗腦班之機斂財,他們見有的學員家已數次被罰幾乎傾家蕩產,實在交不起錢,就向學員所在單位勒索:送一名學員交1500元。淶水「六一零」人員王福才、王術瑞將法輪功學員夏洪蕊劫持到涿州市南馬洗腦班(對外稱「保定法制教育基地」),每月兩千元「轉化」費。
在南馬洗腦班,夏洪蕊遭到高學飛、杜永祿、張端寶、趙銀久、王磊、古建坡、朱建華等的殘酷毒打直至昏迷不醒,凌亂的頭髮和嘴角流出的血粘著,三、四天後才清醒。法輪功學員星秀芹就是在這裏被迫害致死的。惡警高學飛公開叫囂:我們這裏不是監獄,但是我們可以用監獄不敢用的刑罰,比監獄還監獄。保定市定興縣先於鎮法輪功學員馬術會,在小韓莊的洗腦班期間忍飢挨餓、被體罰、強行洗腦、精神摧殘,受盡折磨。幾乎滿身都被不法的政法書記王凡及手下暴徒打成黑紫色,胳膊上被煙頭燙的痕跡一個月未消,眼睛間歇失明。受盡侮辱、毒打,打手們還不肯罷休,向家人勒索3000元,方才允許接回家。
犯罪手段之六──下流手段製造痛苦
對於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會採取難以想像的卑劣手段:扒眼皮、彈眼球、揪耳朵、灌白酒、毒打、電擊、在寒冷的冬夜用冷水澆頭、不讓去廁所、上繩、灌迷魂藥,甚至送精神病院。負責精神洗腦人員們不分晝夜車輪大戰的圍攻,灌輸顛倒黑白的謊言,強制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光盤,把人折磨到身體承受極限或神志不清。
在石家莊的省會洗腦班,石家莊鐵路分局機務段火車司機、法輪功學員丁立紅曾先後二十五天不讓睡覺,耳朵被打手趙聚勇揪出血。法輪功學員姜帆的手被打手邢瀟用打火機燒出疤痕,姜帆絕食抗議,他們就野蠻灌食。不讓女學員劉慧娥去廁所,逼著她把大便拉在了褲子裏。內蒙通遼學員丁力硯被送到這裏後八天八夜不讓睡覺,見她仍不妥協,惡人們就開始實行更無恥的強制措施:灌酒、毒打、憋尿(不讓上廁所),在臉上、胳膊上、手上寫滿了誣蔑法輪功創始人、誹謗法輪大法、誣蔑人格尊嚴的極其惡毒下流之語,幾個男惡人又抓著她的手摁著讓她寫這些惡毒的話……
洗腦班惡人們常常採用的伎倆:就是往法輪功學員臉上、手上、胳膊上寫法輪功創始人的名字,在地上寫滿法輪功創始人的名字,逼學員用腳踩;他們逼學員站在高處,大聲恐嚇學員等等邪惡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掐、打、罵、威脅、恐嚇、欺騙等一切流氓手段全使出來了,竭盡最惡毒的方式對學員進行人身和人格污辱,說下流的話,做下流的動作。
「助教」梁恣凌背地裏宣稱,女學員怕羞,就得對她們採取摟摟抱抱,流氓變態嘴臉暴露無遺。
唐山市有一處八里莊洗腦班,惡人們讓堅定的女法輪功學員頂磚頭,它們迫害法輪功學員設專用房間,房子上下都釘一鐵管子,把女法輪功學員脫了外衣,上、下各一隻手銬著那個上下管子上,腳不沾地,懸著折磨,男流氓還扒女法輪功學員褲子,摸乳房,肆意污辱女法輪功學員。還把法輪功學員雙手捆在一起,雙腳捆在一起,兩個惡警頭腳一邊一個舉高再扔下,再舉高再扔下,來回摔。
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受盡非人折磨。有兩個男法輪功學員,被惡警用鐵棍打得遍體皆傷,死去活來,甚至用鐵棍子把他眼珠子打了出來,看到打昏死過去,用冷水潑醒,再折磨。還把爐鉤子燒紅,燙法輪功學員脖子處,痛苦不堪設想。它們想盡辦法折磨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它們還用抽著的香煙頭燙傷法輪功學員的腳。
三、洗腦班的違法犯罪本質
開辦洗腦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洗腦班辦班過程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未經登記註冊,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黨政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沒有任何的組織章程,不受任何機構監督,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利。從袁平均事件可以看出,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超出執法者的權力,可以致人死亡而不負法律責任。
洗腦班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
《憲法》第三十六條共有四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腦班的實際運作情形,已經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其一、洗腦班由「610辦公室」負總責,其主要工作人員來自各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特殊主體的要求;其二,其主要工作人員沒有合法根據而使得法輪功群眾喪失按照自己的意志信仰的自由,如洗腦班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方面的限制、打擊,收繳、毀壞法輪功的書籍、資料,禁止法輪功群眾的正常人際接觸、人際關係,等等;其三,情節嚴重:洗腦班持續的、多期開辦,關押人員眾多,屢屢發生法輪功學員精神創傷、致傷、致殘、致死事件。因此,洗腦班負有責任的主要工作人員犯「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受到刑法第251條的處罰,即「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腦班構成「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三十七條共有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輪功學員往往在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中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的,也有勞教、勞改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修煉而被關到洗腦班的,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而洗腦班是全封閉的,法輪功學員被監禁於房間內、有人看守和/或監控器監視、被剝奪身體活動自由,強制「學習」,很多學員遭到捆綁、毆打、折磨,並且不准家屬探視;有的被關押一年多,並受威脅不「轉化」就「終生監禁」。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的「全封閉強制學習」,沒有實體法律依據,且不依照法定程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犯「非法拘禁罪」,對有關責任人員,應根據《刑法》第238條規定處罰。
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腦班在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時使用暴力致人傷殘、致死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多名兒童、懷孕期、哺乳期的婦女和老人被強行關入洗腦班
中國檢察制度聲稱對於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懷孕期以及未成年等情況在起訴階段有一系列的保護措施,法輪功學員既非犯罪嫌疑人,又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綁進洗腦班,更談不上法律的保護。公安部門制定的「勞動教養辦法」尚且規定懷孕期間或哺乳期未滿一年的婦女及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不得勞動教養(事實上對法輪功學員可以例外),洗腦班卻完全不顧人道精神的考量,關押多名的未成年孩子、懷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吉林市昌邑區「強制轉化班」於2001年3月關押的學員中,包括三個孩子:侯振龍8歲,趙琦女14歲,郭秀景15歲,初中二年級學生。被非法關押的最年長的學員為馬爽,河灣子永吉師範教師,77歲。山東煙台法輪功學員劉秋紅,原中策藥業公司工人,在懷孕8個月的情況下,被派出所強行從家中抓走,並被迫做了引產。孩子生下時還活著,會哭,但孩子打下來後被送走,現在生死不明。劉秋紅引產後,不讓休息,就被關在鳳凰台辦事處「轉化班」近一個月。秦皇島昌黎縣610洗腦班綁架一位年輕的母親(名叫劉愛華)和她的女兒郭月童,兩人被非法關押近二年之久,當時孩子只有一歲,關押至三歲。洗腦班關押幼童和懷孕婦女等非人道的做法違反了對嬰幼兒童及婦女的保護。
非法斂財
洗腦班違法收取高額費用的情節非常嚴重,洗腦班實際上淪為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和個人斂財的工具。多年來,舉辦洗腦班耗費的納稅人錢是極其巨大的、難以估量的。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人均「轉化」費用往往達五、六千元,乃至更多。而被綁架洗腦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所在單位還要繳納高額生活費、轉化費。因為洗腦班是「法外組織」,不予公開,不受任何約束和監督,持續不斷的巨額財政撥款像投進了無底洞;而其對法輪功學員家庭、所在單位以「生活費」、「轉化費」等名義敲詐勒索來的錢財,更沒有任何手續。在許多地區,洗腦班的工作人員經常輪換,勒索斂財事件持續發生,在某種程度上,撈錢成為辦洗腦班的驅動力。
以「法制教育」為名辦洗腦班,是真正的犯罪,是對人類文明的極大羞辱,其發明的許多令人瞠目結舌的折磨虐待手段,把人類歷史上有記載的至為卑劣的施暴行徑發揮到了極致,令法西斯自嘆不如。石家莊的袁平均被迫害致死了,其丈夫和孩子無助地哭訴,留給我們則是深沉的思索──是誰在我們的國土家園如此肆無忌憚的傷害我們的同胞?我們對這一切能夠熟視無睹嗎?我們如果不能阻止這樣的罪惡繼續發生,我們的未來將走向何方?
參考文獻: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關於洗腦班與洗腦手段的調查報告》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10/6/120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