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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童先珍老人控告昆明法院違法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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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家住雲南省墨江縣聯珠鎮鋪佐街道辦事處銀匠衝的童先珍老人,致信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控告檢舉中心、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信訪處等機構,對由朱正渝審判長主持的昆明市中級法院 [2008]昆刑一初字第77號判決書的違法枉判,提出控告檢舉,要求依照中國現行法律重新審理,還合法公民清白,維護國家法治;同時對參與違法枉判的法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童先珍老人今年六十四歲,曾經因身患多種疾病而在死亡線上掙扎的她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而獲得身心健康。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多年的迫害中,童先珍老人多次遭到中共當局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點多鐘,童先珍老人提著一桶糨糊到街上貼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五、六個巡警綁架到茨壩派出所,關了一天一夜。當天晚上十幾個警察就抄了她的家。第二天,官渡國保大隊的警察又到家裏翻箱倒櫃,拿走了四個錄音機和一個放相機,還拍了照,錄了口供。晚上七點多鐘把童先珍老人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十二天後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點多鐘,五華國保、官渡國保、蓮華派出所等十餘個警察來到童先珍老人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將老人帶到官渡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後送到官渡看守所關押了九個月,昆明市中級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她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老人被投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謀縣警察還抄了童先珍母親的家,搶走了法輪大法的書籍,並多次來家中騷擾,童母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離世,當時童先珍老人被非法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沒有人通知她母親去世的消息。

針對當地國保、派出所、法院人員的違法行為,童先珍在控告信中表示:「《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論是受憲法保護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合法。而且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為『邪教』。根據《刑法》第三條規定:法無明文不定罪──這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法制原則。所以給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判刑就是違法的。進行非法抓捕、拘禁、關押的各級公安幹警均涉嫌犯罪。」

童先珍老人在信中也敘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經歷,她說:「我四十多歲就患上了多種疾病:膽囊炎、心臟早搏、心肌供血不足、子宮肌瘤、右前葉肝囊腫、美尼爾氏綜合症等。那時,丈夫也患上了糖尿病,母親又雙目失明,身邊還有三個未成年兒女,生活的重負簡直壓得我喘不過氣來。一九九七年我又被檢查出腰椎間盤脫出、第四節腰椎骨質增生,每次睡覺都要趴在床上叫兒子踩上半天才能躺下。保險公司都來退保了,他們說,我得的病太多了,已超過醫療保險的範圍了。為了治病,我練了許多氣功,甚麼作用也不起。一九九八年在一位朋友的介紹下,我走進了法輪功的修煉,從此我的生活充滿了陽光。煉功不到三個月渾身的病不治而癒。法輪功太神奇了,我從心底裏感謝李洪志師父的救命之恩,我的命是李洪志師父給的,甚麼樣的謊言和欺騙都無法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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