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劉淑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身體不好,身患多種疾病,如頭痛、神經衰弱、婦科病、腎炎、胃病等,通過學法煉功,這些疾病都不翼而飛,使我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與中共相互利用開始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和同修去黑龍江省政府和平上訪,被武警和公安強迫驅趕到體育場。體育場聚集近萬名來自全省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武警兵施展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從早上六點多到晚上五點多才放了我們。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看到電視播放中共污衊李洪志師父、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為了維護大法,九九年十一月二日我和同修進京為法輪功上訪,我們先去信訪辦,信訪辦已被各省市的警察團團圍住,我們一看根本進不去,只好去天安門,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我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全國各地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那裏,再分別交到各地駐京辦事處,我被送到七台河駐京辦事處,警察搜走我身上帶的一百多元錢。在駐京辦事處,我被非法關押好幾天。後來七台河礦區公安處的警察把我送回到七台河市新興區新風派出所關押一天一夜,新風派出所副所長馬建華非法審問我,我不配合,他們將我銬在派出所走廊暖氣管子上一天一夜,第二天,警察潘仁將我投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之後,拘留所所長李秋波還不肯放人,在家人強迫要求下,在娘家嫂子下跪祈求下,他才勉強同意放人。逼迫繳納一百八十元的伙食費。
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晚,新風派出所警察劉義、龐英貴、李某和街道中共黨書記隋某以找我所謂「談話」為由,把我和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周春綿、韓玉霞騙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把我劫持到七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警察強迫我們種地、幹雜活,裏面的伙食費貴得嚇人,豆腐五元,(外面只要一元),如發現法輪功學員煉功,惡警就踢門,看手抄經文就打,看守所所長任忠良拿掃帚打我頭,獄警王山東踢我肩膀,為抗議非法關押,我開始絕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公安局局長張和平無奈之下把我放回來,丈夫說看守所向他勒索一千八百伍十元伙食費,警察李秋波企圖勒索我丈夫一千元錢作為甚麼保釋金,或把家裏電視拿來,丈夫不配合,李秋波讓我每日到警察劉義那報到。
二零零一年,在中共所謂的「敏感日」,警察劉義將我綁架到派出所強迫我按手印,紮師父的法像,警察劉義和委主任劉淑紅多次騷擾我。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台河市公安局,中共「六一零」(專司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對全市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我和也是法輪功學員的丈夫以及兩個孩子都沒在家,新興分局和新風派出所大約六名警察來我家敲門,見家中沒人,問鄰居, 鄰居說去他媽家了,次日早晨我丈夫回家,鄰居說昨晚有六名警察開車拿著手銬來找你們,你們趕快躲一躲吧。後來,我和丈夫被迫離開家鄉,流離失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