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法輪功學員李市紅被非法關入監獄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江岸區法輪功學員李市紅被誣判四年徒刑,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劫持到武漢市寶豐路女子監獄。

李市紅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被蹲坑在她家的江岸區公安分局和丹水池街派出所的便衣綁架,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達一年半之久。

李市紅被綁架後,江岸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互相勾結,玩弄法律,對她進一步迫害。2009年12月份,李市紅一案當時已經三次被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三次退回江岸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江岸區公安分局已經「補充偵查」了二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已不能做第三次「補充偵查」,也不能再將此案移送檢察院起訴,必須無條件釋放李市紅。但武漢公安局卻一直將李市紅非法關押,在遭非法關押長達一年之後,江岸區法院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開庭,公檢法勾搭一氣,枉判李市紅有期徒刑四年。

開庭當天,法庭上座位空空,根本不讓民眾旁聽,旁聽席上除了李市紅的姐姐,就是幾個被派來監視她的「六一零」人員在她邊上和後面坐著。

法庭上,正義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江岸區檢察院派出的所謂公訴人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與質問無言以對,法官也沒有任何應對,因為他們都清楚李市紅是無罪的,李市紅本人也當庭提出要求重新鑑定證據,但江岸區法院卻不敢回應。

李市紅在遭枉判後,提出上訴,並請了辯護律師。可是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辯護律師接到武漢中院的二審判決結果,是一份八月四日在沒有依法經過公開審理下達的維持原判結果。家人得知結果後,為了到看守所見李市紅,在看守所、法院間來回奔波後,江岸區法院於九月六日中午給其家人辦理了接待證,並偽善的告知家人第二天下午再去看守所見人。誰知,警察第二天一早就將李市紅非法關進武漢市寶豐路女子監獄,李市紅的母親沒有見到女兒,再到江岸區法院問情況時,法院的人卻說已經開了接待證了,人被轉走了我們不管。家人這才明白法院其實在故意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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