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讓A同修幫我出主意。我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講給A同修後就急切的問:「你說我該怎麼辦呢?」A同修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而是從法理上和我交流。過程中我想到應該找自己的原因。我找到自己的漏:其表現比較明顯的就是修口的問題,我平時說話比較有分寸,同修大都認為我修口做得很好,個人也覺得自己在這方面做得還可以。這次向內找我發現我雖然對其他同修的情況和證實法的項目守口如瓶,而對於個人修煉中的感悟說起來就比較隨便。與同修交流一下心得體會沒有錯,但是自覺或不自覺的那種誇誇其談就成了張揚和顯擺,也是證實自己。這種張揚的言辭被同修們不自覺的傳開之後,同修們認為我修得好,法學的好,實際上是自己說得又多又好,證實法的事做得少之又少。而眼下這件事就是這種誇誇其談的張揚招來的。還有我一直沒重視去掉怕心,這件事也讓我的私心、怕心暴露無遺。
找到這些執著以後我對A同修說:「我找到自己的問題了,我得把它歸正,你說和那個同修的問題怎麼樣處理呢?」A同修嚴肅的說:「這個具體問題我不能回答你,只能提醒你多學法、以法為師。」在此之前曾聽其他同修說,A同修甚麼都好,就是有的時候不愛表態,你越想聽聽他的主意他越不說。A同修的這種做法時常被人認為是「精」或者是對某件事情某個人不配合。在我還沒來得及對A同修的態度做評判的時候,我們學法的時間到了。剛開始學《美國法會講法》〈紐約座談會講法〉就讀到這樣一段法:「解決問題不解決根本、在現象中解決現象,只能是解決了舊矛盾又來了新矛盾,社會越來越畸形發展。」「在具體問題上解決具體問題,這邊出問題了,制定法律;那邊出問題了,制定法律,最後把你封閉的像在牢籠裏一樣動不了。法律最後就沒出路了,制定法律的人,都想去治別人,他沒想到回過來法律也要治他。」
師父的法讓我豁然開朗,遇到事情就事論事,為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是現代人變異思想觀念的做法。如果只想用人的辦法達到解決某個問題,擺脫某種困惑的目地,那就失去了過程中純淨自己的機會,這不是修煉人的狀態。這樣看來A同修不回答我的問題是對的,修煉中遇到的事不能繞過去,也不能拿給別人修,更不能拿來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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