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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師兩次被非法勞教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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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周曉紅女士,四十四歲,小學教師,因信仰「真、善、忍」,遭受了中共一系列毫無人性的迫害。二零零五年三月與二零零八年八月,周曉紅先後兩次被劫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分別遭受了一年和一年零三個月的暴虐折磨,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迫害的方式主要有:解除教職、監視居住、抄家、關押、勞教;長期罰站,不讓睡覺,不讓大小便;剃「陰陽頭」,反綁雙手「背寶劍」,穿「約束衣」;強迫日夜看、聽誹謗、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在她臉上、衣服及被子上寫滿辱罵大法師父的話;幾人聯手暴力逼迫抄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三書」;為阻止她喊「法輪大法好」,往她嘴裏塞抹布、拖把布,用調羹及筷子插的喉嚨出大口大口的血或七八個人圍著暴打;用鋼針猛扎她身體的背、腰、腿及十個手指和十個腳趾,扎得滿手、滿地是血,再強行將十指浸泡在辣椒水裏;用不鏽鋼湯匙撬開她的嘴,插入竹筒強行灌食或藥物,強迫注射不明毒藥;每天強制勞役長達十五小時等等。

迫害周曉紅的單位和部門主要包括:湖南省「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遍及各級政府,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郴州市「六一零」、國安、公安、拘留所、看守所,北湖區「六一零」、國保大隊,郴州三零二地質隊、株洲白馬壟勞教所以及長沙市岳麓區桔子洲派出所等。

周曉紅老師,家住湖南省郴州市三零二地質隊院內,在該單位子弟學校任教多年,是一位稱職的好老師,為人本份、善良。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周老師更是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修煉後,困擾她多年的失眠、頭暈、植物性神經功能紊亂等多種疾病全好了,每年為單位節省數千元的醫療費。然而,從九九年至今,由於她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學校不讓她從事教師工作,她的家七次被查抄,她本人四次遭綁架關押,其中兩次為非法勞教,給她的身心及生活造成極大的傷害與困苦。

一、在郴州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天,周老師正在上課,中途被校長周靈芝叫去,以在課堂上宣傳法輪功為由,口頭勒令停止她的教師工作。三零二隊當時的副隊長付檢生、經理文新國先後對周老師的解職也是口頭宣布,周老師至今也沒收到任何文字依據。對於這種無理的做法,周老師善意地與他們分別陳述了事由:《思想品德》課本中有污衊、醜化法輪功的內容,自己只是對學生的提問作了正面解答,講出事實真相。可他們三人根本不理會,只發給她一百多元的所謂的「下崗」工資。對於如此微薄的生活費,北湖區「六一零」辦副主任趙偉勇同三零二原黨委書記王海明、陸建忠、文新國等人還要以種種方式刁難、扣發,現任書記唐進軍仍步前任後塵,在工作及經濟上繼續迫害周曉紅,並派人暗中監視受害人。

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文新國、羅志(單位保衛科的)要她寫領條、經單位保衛科或黨委書記簽字才可發給她所謂的下崗工資,二零零九年十月以後,文新國還要求她寫領條但不用簽字。她認為這是單位對她的進一步迫害,拒絕配合,因此近六年來,她再也沒領過單位的一分錢工資。從受迫害至今,周老師僅靠外出打工艱難地維持生計。

周曉紅家已經是一貧如洗,從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間還被非法抄家七次。這些抄家的惡人有來自郴州市「六一零」、國安局、公安局、北湖區「六一零」、公安局、安仁縣國保大隊以及三零二保衛科的羅志、李岱江、劉偉、景宏偉等。被非法抄走的財物有:法輪大法書籍、音像製品及真相資料、現金等,連一張陳舊的辦公桌也沒放過,甚至乘周曉紅不在家時,架設在房頂用於收看電視的「鍋子」也被盜去。特別是二零零一年五月上旬,郴州市國安局的警察和三零二隊的付檢生、羅志要周老師交四千元保證金,存摺上不夠就從工資裏扣,至今未歸還。

二零零三年元月的一天夜晚,周曉紅老師在家中被一陣急促的叫門聲驚嚇,闖進來的是安仁縣國保大隊以陳運清為首的一行人,他們懷疑寄往安仁某些鄉村的真相信件是周老師所為,強行將她綁架到安仁縣看守所迫害長達四個半月之久。

二零零五年三月,周曉紅在東江與同修一起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東江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送進資興市看守所,後轉至郴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資興市看守所經常用警棍猛擊她的頭部和背部。在郴州第一看守所,她絕食反迫害,警察將她五花大綁在長椅上往她身上注射不明藥物。

二零零八年八月上旬,周曉紅在郴州市一家酒店當服務員時,被一名不聽真相的軍人誣告,因而遭北湖區公安及三零二隊的文新國、劉偉、李岱江、喻瓊輝、景宏偉等人綁架,被非法關進北湖區黨校(即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洗腦班)。進去的當天,因為周曉紅喊「法輪大法好」,一男警脫下她的布膠鞋不停地打她的臉、嘴及身體,暴打了一上午。一次,北湖區國保大隊警察劉紅兵對周曉紅非法提審時,見她雙盤腿立掌坐在地上,就拿大法師父像往她臀部下塞,未得逞,就丟在地上,一邊猛踩,一邊大罵,又撿起來用打火機燒。周曉紅給他講真相也不聽,還猙獰地笑。他不知自己已犯天大之罪,可悲而又可憐。洗腦班快結束時,郴州政法委書記、北湖區「六一零」辦主任何國銀陪同省「六一零」檢查團的兩個人檢查郴州辦洗腦班的情況,周曉紅與這兩人講真相,其中一人說:把她送勞教。郴州政法委書記也說,她不配合就將她送勞教。

由於周曉紅不配合迫害,在洗腦班結束後被送入了郴州市拘留所。這裏的獄警將她按在地上扒光全身的衣服,強行穿上囚服,再抬入監內。每餐都不給她吃飽飯,後來因為她沒錢,每天只給吃兩餐。一次,三個警察將她從監房抬到走廊上,其中一人用警棍狠狠打她,直到聽到另一監房有人喊「警察不許打人」,才放下警棍。十四天後的八月二十五日,劉紅兵、王建軍、周虹(音)、及另一女警把她送往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迫害。路上劉紅兵說「反正你無牽無掛,把你送勞教所,正好完成我的指標。」(周曉紅修煉前已離婚,修煉後,其丈夫想復婚但迫於壓力不敢復婚,她兒子在其遭受迫害後只能由他爸爸撫養。)在勞教所體檢時,查出她心跳太快。劉紅兵說她健康的很,並反覆說巴不得她死在勞教所。

二零零九年十月非法勞教期滿回家後,周曉紅去找北湖區「六一零」辦的副主任趙偉勇、北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劉紅兵,要回一年前被非法搜去的手機、二百五十多元現金及在酒店打工一個月零三天的工資(月資五百五十元),他們還處處為難她。

二、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經歷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與二零零八年八月,周曉紅先後兩次被劫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分別遭受了一年和一年零三個月的殘酷迫害。

第一次非法勞教

第一次非法勞教時,周曉紅被關在七大隊二中隊,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即她進勞教所的第一天開始,獄警趙帥群、袁立華、龍利雲、唐璐雲、祝晉梓、鄭霞等用四十三天的「熬鷹」迫害周曉紅。即天天罰站,不讓睡覺,不讓大小便。剃「陰陽頭」,反綁雙手「背寶劍」,穿「約束衣」。強迫日夜看、聽誹謗、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每天強制勞役長達十五小時。周曉紅絕食抵制非人迫害,獄警與吸毒犯用不鏽鋼湯匙撬開她的嘴,插入竹筒強行灌食或藥物,強迫注射不明毒藥;獄警趙帥群將大法師父的像捆在小板凳上讓不知情的她坐。吸毒犯熊芳在她的衣服特別是被子上寫滿罵大法師父的話,以此在精神上折磨她。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她在嚴管隊(七大隊三隊)遭受了十二天的暴力攻擊迫害。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周曉紅被調到嚴管隊的所謂「攻堅房」,這個房間有三個吸毒犯當值班員(邵陽的黃春梅,長沙的王豔,郴州的伏箐)。值班員都說嚴管隊是「魔鬼隊」,過魔鬼棍棒關。一個值班員說,周曉紅過幾天就要回去了,把她調來是有目的的。吃完晚飯,獄警(賀××)將吸毒犯伏箐叫到辦公室交代,要她們打她,將她「轉化」。

她們先讓她罰站,叫她想好了免受皮肉之苦。接著對她打耳光,拳打腳踢,穿約束衣,她們將符號夾在她的耳朵、頭髮和眼皮上,很難受。坐台吸毒犯值班員(岳陽的易紅霞)往地上倒水,它們將她按倒,一陣亂踢亂打之後,騎在她身上,將她手腳又踩又壓,痛得她直叫。她們用針戳她的雙手臂,手背,手心甚至胸部,並用符號上的鐵夾子夾她的乳頭。

周曉紅將此事告訴獄警(賀××),賀××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哈哈大笑,對吸毒犯值班員的暴行讚賞有加。吸毒犯因為周曉紅揭發她們的暴行對她更狠,弄得她滿身是水,毛衣毛褲,棉衣全濕了,還開著電風扇吹。在她仍不肯戴符號時,吸毒犯易紅霞竟然用剪刀扎她的手臂、手掌、手背,直到現在留下多處傷疤。獄警史更丹(音)指使吸毒犯黃春梅、王豔、付箐在她臉上寫滿辱罵大法師父的話。

二月十四日,要她蹲下後又一陣拳打腳踢,搧耳光,又壓又踩她的腳背,雙腿,上身,肚子,陰部,背部,她的左肩膀兩處被打裂,右手臂也被打裂,她明白了甚麼叫「皮開肉綻」。惡人說她還不寫「三書」的話就用刷子刷陰道,用洗碗的鋼絲刷肛門。

在獄警指使和縱容下,吸毒犯不讓她睡覺,哪怕是睏得眨一下眼睛,就擰耳朵(雙耳被擰得又紅又腫),抓臉(她的臉被抓得稀爛,留下多條疤痕),打耳光,倒水,噴水,吹電扇,擦清涼油,用夾子夾眼皮,撐開眼皮。她蹲不住倒地時,她們數到一、二、三,得馬上起來蹲好,實在起不來或動作稍慢一點,她們就輪流用腳後跟踢打她,踩壓她的雙腳,致使雙腳從上到下又青又腫,慘不忍睹;身體被折磨得一身青紫。

值班員說獄警史更丹(音)示意她們將她的眉毛剪掉,把她的頭髮剪得亂七八糟,在她的臉上寫罵師父罵大法的話,搞的她面目皆非。

有一次周曉紅穿著約束衣蹲不住倒在地上,吸毒犯值班員黃春梅一腳將她踢翻,夾在左眼皮上的夾子摔飛了,右眼角摔破,血流不止。她們還在她四週畫上污衊、醜化師父的圖和罵大法的話,她蹲不住倒在紙條上,那些人就最得意。吸毒犯還把這些罪惡的紙條塞進她的褲襠裏。用鐵絲衣架和約二至三公分厚、五至六公分寬的撐曬衣服的木板叉子打她的腦袋和身體,發狂似地打了她一整天。

二月十九日晚八點多,吸毒犯值班員王豔問周曉紅是不是無論怎麼樣對她都不寫「三書」,她說是的。她們三個吸毒犯一起對她毒打了一頓後,王豔給她穿上約束衣,把她的左手反捆在背上,搬來茶几,將她的嘴巴塞上衛生巾,將她的臉按在茶几上,使她口水直流,身體坐在小板凳上,壓著她的胸口和背,喊來另一房間吸毒犯壓著她的雙腳,拽著她的右手寫所謂的「揭批書」和「認識書」。她反抗時就將手指反扳著,痛得不得了。最後把她的右手用紙膠纏得嚴嚴實實,將筆插入手指間,夾控她的三個吸毒犯值班員輪流拽著她的手,累得滿頭大汗,完成了三種不同筆跡的造假的「揭批書」和「認識書」交上去了。

後來獄警(賀××)說她「轉化」了,她不承認「轉化」,賀××對她罵起來了,說是鬼寫的,周曉紅說是鬼寫的,但她不是鬼,也不是她寫的。她經常說:我們沒有「轉化」的概念,只有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概念。

二月二十日早上她不答到,不戴符號,值班員對她的陰部猛踢。她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們把她打倒在地,一個腳踏在她的臉上,兩個踢她,一個把她的左手使勁扭。吸毒犯值班員易紅霞用不鏽鋼湯匙將她的嘴撬開,用筷子把她的上顎和喉嚨戳破,直到吐出大口大口的血,還塞上衛生巾。她吃不下飯,講話都費勁,走路只能躬著腰,扶著牆慢慢挪步,上廁所腳不能彎曲,直著腳,吃力地扶著周圍的木欄。

第二次非法勞教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時,周曉紅被關在七大隊一中隊。她不配合點名答到、佩戴符號、做操、做事及寫放棄修煉的保證。第一天煉功時,被獄警龍利雲、唐璐雲等指使76號吸毒犯打得雙腳青紫站立不穩,走路踉踉蹌蹌。她念正法口訣,獄警與吸毒犯強行給她穿上約束衣、罰站、往她嘴裏塞抹布,用透明膠封嘴巴。獄警祝晉梓強行剪掉她的長髮,還說要她第三次進勞教所或死了入土。獄警與吸毒犯將她綁在椅子上,播放污衊法輪大法的錄像給她看,她不配合就往她眼睛上擦清涼油、打罵她。入監後,78號吸毒犯用針扎她的背,並與97號吸毒犯處處為難她,後來把她弄進一間雜房裏夾控迫害一個星期。獄警龍利雲把周曉紅的衣服撕得破爛不堪,然後抓破她的臉、脖子、胸及肩上多處皮膚而出血。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周曉紅絕食反迫害,十月初遭到獄警龍利雲、劉傑(音)、史俊(音)、鄭霞灌食迫害十五天,並被抬到醫院強行打針。獄警鄭霞說「讓她別想有一天好日子過」,並親自將她按在地上坐在她身上往她嘴裏塞抹布,用透明膠封嘴巴,扯下大把大把的頭髮。見硬的不行,鄭霞利用邪悟的猶大包玉敏用偽善的方式轉化她。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獄警史俊(音)、唐璐雲、賀強、鄭霞、龍利雲及吸毒犯78號(姓余,永州人)、97號(姓羅,衡陽人)將周曉紅和另外四名法輪功學員(包括一名剛被綁架進來的衡陽法輪功學員),送到四大隊的攻堅隊進行暴力攻擊迫害。獄警龍利雲、唐璐雲說:周曉紅之所以吃那麼多的苦,是因為她蠢(即不配合迫害,絕食),她又不是不知道勞教所整人(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套數,還把自己弄進了「攻堅隊」。十月十日至十月二十三日,獄警指使彭月秀、柳青、李紅軍、袁付嬌、蘇鐵輝、唐海濤[又名唐琳(音),婁底人]、丁海霞、劉春香、謝榮華這些吸毒犯對已絕食半個月的周曉紅進行暴力摧殘,圍著她踢打、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針扎背、上下蹲、將符號用編織袋的袋子縫起來抽打她的腦袋、臉、脖子、眼睛,扯乳頭,反背雙手捆綁,塞抹布,針扎十指,紮的滿地都是血並用辣椒水浸泡手指等慘無人道的暴力折磨、暴力轉化。最後幾個吸毒犯抓住她的左手用針扎,另幾個吸毒犯逼著她右手抄寫獄警邪惡的「三書」。

後來獄警、吸毒犯還暴打、逼迫她遵守勞教所所謂的所規隊紀,連吸毒犯唐海濤都說:不能再打了,再打就會把她打死了。這期間唐海濤等吸毒犯不停地在她罰站的雙腳周圍寫罵師父的話,周曉紅對她們不停地講真相,但她們不聽,仍然行惡。吸毒犯還一直不停地說要把她打得動彈不得、生不如死來威脅她、恐嚇她。

回到嚴管隊後,姓胡的女警逼著她按手印,獄警逼著她遵守所謂的所規隊紀。後來周曉紅的身體被迫害得越來越難受,就呆在房間裏,沒有再做事、做操、戴符號,但在房間裏還受到過獄警及97號、119號、95號、110號、128號、132號、107號、83號、98號、82號、75號等吸毒犯的不同程度的各種各樣的迫害,她們一有甚麼不順心的事就找她發洩,不准她大小便,97號、95號、119號吸毒犯多次打罵她。獄警中隊長何紅玲、彭金文、97號吸毒犯還逼著她做事,不讓她坐椅子,只讓她坐小板凳。

自二零零八年十月遭受暴力迫害以來,周曉紅太陽穴、雙耳、脖子、背、胸、心口、臀部、腰椎以下都疼,臉上多處有被抓傷導致的小疤痕,高血壓,呼吸憋氣,咳嗽,雙腳發軟,不能久站,容易疲勞,月經極不正常,人愈來愈消瘦,盜汗導致被子和床板濕透,身體極度虛弱。

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回家的前幾天,何紅玲把她叫到辦公室對她說:如果她第三次進勞教所的話,對她會比以前還要狠,並說到時候她不能說這是警察對她的迫害。十月十日,勞教所要她支付她絕食時被強行打針花費的一百多元醫療費。

惡警、惡人實施各種毫無人性的迫害,目的就是想讓周曉紅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從而撈取既得利益。郴州北湖區「六一零」辦副主任趙偉勇說:如果周曉紅(在洗腦班時)走了的話,他要負責的,他會被撤職或開除公職的;北湖區國保大隊警察劉紅兵說:要是周曉紅在去勞教所的路上跑掉的話,上級會責怪他工作不到位,會處理他的;白馬壟勞教所的獄警龍利雲說:她這樣幹(迫害周曉紅)也是因為她的工作,她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為了眼前利益,這些執法者不惜違背良知和道義、知法犯法,追隨中共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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