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蔣德媛到丈夫的工作單位「九零一」鎳礦處理房子的事,在那裏住了幾天。礦部發現法輪功真相資料,就把她綁架到礦部派出所五個多小時,下午4點左右,會理一科的李永坤從礦部把她拉到鳳雲鄉,後由一科科長楊紹亮直接送會理拘留所。非法關了三天後,她被轉會理看守所。看守所惡警周朝勇用酷刑逼供,用大馬鞭毒打她,她腰以下被打得傷痕累累。後來,她被國保大隊勒索了一千元錢,又關了七天,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當地有兩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法輪功學員都去公安局要人,蔣德媛拿真相資料給楊紹亮看,又被國保大隊強拉到拘留所,迫害了半個月。
二零零五年,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了,蔣德媛去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人,她再次把真相資料拿給楊紹亮看,楊紹亮問她「資料是哪裏來的?」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於是,把她又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了半個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早上十時左右,蔣德媛在家看書,聽見有人敲門,就去開門,一開門,就湧進會理國保大隊的王紫發、江豐良、王新華、黃麗萍四人,要蔣德媛跟他們去問點事。他們把蔣德媛騙去,強行綁架到會理看守所關押。中午十二點左右,五個警察在國安江峰良的帶領下,抄了她的家,搶走煉功帶和真相資料。她被迫害了一月,惡警不准家屬看望,並非法定了她一年半勞教。一個月後,於七月十七日,在送往楠木寺的火車上,蔣德媛才借到手機,打電話給家屬,告訴自己被勞教一年半的消息。
在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蔣德媛被四個犯人包夾,輪流迫害。她不寫「三書」,包夾就拳打腳踢,用大針戳手,不准睡覺,不准洗衣,不准洗澡,不准上廁所,還被強迫站軍姿,坐軍姿。蔣德媛不穿囚服,包夾就沒收她家中帶去的衣服,她只得穿內衣和內褲,於是遭到獄警和包夾的羞辱、辱罵和恐嚇。到回家時,蔣德媛渾身是傷,現在還有許多傷疤。她的家屬和子女也備受精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