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最近訪問加拿大期間,中國駐渥太華大使館的劉少華召集了中國學生和學者壓制和平抗議。他的做法導致學生和其他華人社區成員威脅和恐嚇法輪功學員。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中有關於外國外交官無權進入加拿大,也不准駐留在加拿大,他們可以被拒絕入境或以任何理由或沒有理由而被驅逐的有關規定:
「接受國可能在任何時間,無需對其決定進行解釋、通知發送國代表團團長或特派團的任何外交人員,他是不受歡迎的人,或告知任何其他特派團成員是不能被接受的人。」
劉少華所為構成問題是甚麼,與其說是加拿大政府能做的,不如說是加拿大政府應該做的。我的觀點是,有足夠多的證據來判定正式驅逐他。他應該被驅逐。
通常在處理外國官員時,讓加拿大政府受限的是擔心相互作用。對於加拿大不希望自己的外交官在其國被強加的行為,加政府也不會對他國外交人員做出。然而,如果加拿大官員試圖做類似劉少華在加拿大做的事,中國政府會允許加拿大官員在北京逗留多久?答案是片刻不留。
(外國外交官)在加拿大壓制民主抗議是對大使和領事職能的一種濫用。加拿大政府允許外交或領事官進入加拿大,以便進行外交和領事職務。在加拿大壓制和平抗議與這些職能無關。
非民主國家的使、領館不應該利用所在國民主、自由的優勢擴大其在國外的鎮壓。加拿大是一個民主國家,而中國不是。由於加拿大是一個民主國家,它有中國不存在的自由。中國不應濫用加拿大的自由破壞加拿大的自由民主。
大使館和領事館對在加拿大的中國人濫用民主、自由,企圖壓制和平抗議活動不僅僅是對東道國價值觀的不尊重。因為民主和人權是普世價值,這種不良行為顯示出對普世價值觀、職業道德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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