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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從未被中國政府禁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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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7.20專稿)從1999年7月20日之後,在一般國內外的媒體報導甚至學術研究中,經常見到「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禁止了法輪功」這樣的描述。筆者認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從來沒有一條可以依據的法律,因為中國政府沒有禁止法輪功。至於1949年以來的「中國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問題,本文因篇幅所限,暫不涉及。本文主旨在於說明,即使按照中國政府自己欺世盜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造成混淆的第一個原因是,很多人把「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政府」混為一談,把中共黨魁個人與「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混為一談。第二個原因,中共故意這樣宣傳和製造輿論,混淆視聽。第三個原因,對「禁止」或者「取締」的法律概念不清楚。

(接前文)

三、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違法所做的個人決定,是江澤民、中共、中國政府相互利用在搞政治運動,不是實施法律

以下證據,主要是來自中共內部的文件、講話、信件,說明迫害法輪功是前中共黨魁江××和中共相互利用、相互勾結的行動。

1.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了絕密文件「關於印發《江××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注1]該通知如同禍水之源,要求中共黨員學習江××在4月25日晚寫的這封充滿妒嫉、恐懼和惡毒謊言的信,並要求全體中共黨員學習、貫徹、彙報中央。根據這個通知可知,將4月25日法輪功學員合法合理上訪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是江××本人。江××的信和中共中央辦公廳的通知說明江××要把他的意願強加給中共的高層(註﹕中央辦公廳的通知要求的是:學習貫徹落實,不是徵求意見)。

2.江××東施效顰般的,在該信中注入了幾個惡毒謊言,作為發動政治運動的重要信號:

- 「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無聯繫,幕後有無『高手』在策劃指揮?」這是在沒有任何調查的情況下所作的迫害信號。

-「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這是江××進行迫害的意識形態基礎。

- 「這次事件的發生,也說明了我們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軟弱無力到了甚麼程度?必須堅持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該清醒了!」說明黨內包括高級幹部是沒有迫害願望的,是江××個人的決定,所以才要「教育幹部群眾」,讓高級幹部「清醒」。

3.第二個秘密文件也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並要求「學習貫徹」的「江××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時間是1999年6月7日。這個講話的直接結果就是3天以後成立的」610辦公室」。這個講話中裝模作樣的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江××把法輪功問題和「6.4」相提並論就是直接表明要進行全國範圍的迫害了。

4.這個邪惡勢力發動政治運動所用的講話中提到:「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李嵐清同志任組長,丁關根、羅幹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這裏提到的小組就是後來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下設機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這個辦公室由於其成立時間而又被叫做「610辦公室」,這是個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組織,遍及大陸各省市區,遍布各級政府,耗費民眾的血汗錢迫害善良百姓,在過去十一年來罪惡累累。這裏說明兩個問題,一是成立「610辦公室」是江××個人的決定。因為習慣上,「中央」指的是「中共中央委員會」,或「中共中央政治局」,是中共而不是政府。這裏指的「中央」不可能是中央委員會,因為中央委員會不可能就同一個議題先於政治局開會。那麼這個「中央」就應該是當時正在開的會議。而江××的關於成立「領導小組」的講話是告訴政治局委員一個決定而不是提出一個提交討論的議案。此前,如果政治局開過會,就不需要江××來告訴大家一個他們自己作出的決定,如果沒有開過會,那就是江××本人的決定。事實上,此前只有一個江××給中共政治局的批示而不是中共政治局會議(見下文第7條),佐證上述論點:江提到的「中央決定」是不存在的,那只是江××的個人決定。對於江××下台後這場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的長年持續,現任中共黨魁們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5.上述邪惡講話中提到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就是賦予了「610」這個組織高於現存黨政結構的超級權力。既然中央(指黨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政府結構)都只能配合,這個組織就只對江××一個人負責,因此在江××下台之前,一直是江××的個人指揮系統和迫害工具。

6.邪惡講話中還提到了即將成立的這個領導小組要收集各地學過法輪功的人的情況。這些所謂的「情況」是在「調查工作」開始之前就宣布的。同一段講話中有「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以後,要馬上組織力量,儘快查清『法輪功』在全國各地的組織系統,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證明了在講話時調查尚未開始。而後來用來栽贓陷害法輪功的「精神病、自殺、不吃藥而導致的1400例死亡案例」就完全符合了江在這次講話裏給「610辦公室」定下的框框,說明了後來所有的「證據」都是「610辦公室」遵照江××的個人意願製造出來的。[注2]

7.在這兩個文件之間還有一個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同志給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軍委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中辦發﹝1999﹞19號文件)。江××的批示是5月8日而中辦文件發布的時間應該是5月25日前後,因為中共各地省委是在5月28日前後召開常委會議傳達的。目前沒有這個文件的文本。從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19號文件精神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冀辦發[1999]21號)中看出,文件內容是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的。這份文件是河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處副處長徐新牧查閱的。石家莊輔導站站長段榮欣和徐新牧為此而被分別判刑5年和4年。中共官方媒體報導可以證實整個事情以及文件的真實性。[注3]

鑑於1999年6月14日(即「610辦公室」成立後4天)中國主要媒體報導的「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談話要點」(兩辦談話)中否認關於迫害的傳言,並再次確認4月25日接待法輪功代表時的講話精神,即「對各種正常的練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某種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見都是正常的,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可以認為要麼是江××的秘密文件否定了中共黨和政府的公開政策(兩辦談話),要麼就是兩辦談話本身就是陰謀的一部份。[注4]

8.1999年9月在新西蘭舉行的APEC會議上,江××作出了一個很不尋常和很不符合身份的下作的舉動:給各國領導人,包括美國當時的總統克林頓送反法輪功的小冊子。[注5]這就使兩個月前開始的迫害成為江××個人的事。

9.1999年10月25日江××在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前夕,接受了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佩雷菲特的書面採訪,對法輪功進行了誹謗並早於中共的任何文件和媒體將法輪功誣陷為「×教」,再次證明江××個人作出了迫害的決定和持續的推動。[注6]

兩天後,10月27日,新華社發表《人民日報》10月28日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教」。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後來被非正式的稱為「反邪教法」。儘管如此,這個決定並無一字提及法輪功。此決定的違憲違法不在此處討論。

綜上所述,1999年7月開始的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是由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的信件、講話、批示和一系列的中共中央文件所發起、所推動的政治迫害運動,伴隨以中共宣傳機器鋪天蓋地的造謠污衊(中國所有喉舌媒體都是中共中央宣傳部直接操控,不屬政府管),而不是政府實施法律(政府行政和法律也沒有權力這樣迫害人民,否則就等於自行取消了其合法性,其實其合法性原本就不存在,此問題在此暫不討論)。江××下台後這場政治迫害運動的持續,現任中共黨魁們負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註﹕
[1]可作為證據的該信件和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在江××文選中可以找到。
[2]這個文件和第一個文件同時在海外被曝光。鑑於第一個文件已被後來發表的江××文選證實,此文件的可信度極高。此外各地關於學習這個文件的公開報導也可以證實其真實性。
[3]《人民日報》1999年10月26日第一版
[4]《人民日報》1999年6月15日第一版
[5]法新社1999年9月12日報導:Clinton Given Falun Gong Book.(Associate Press, September 12, 1999)
[6]《新華社》1999年10月25日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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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從未被中國政府禁止(1)
法輪功從未被中國政府禁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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