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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王德武非法庭審看中共如何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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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中國新年前夕),家住河北省滄州市佟家花園統建樓住宅區的法輪功學員王德武,在南皮縣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下午四點左右運河分局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王德武現被非法關押在南皮縣看守所,一直不讓家屬探視。

四月二十一日,南皮法庭要對王德武非法庭審,以王德武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若干份為由,欲對王德武枉判三年。那麼王德武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今年六十多歲的王德武,大學畢業。修煉法輪功前,他看到法輪大法義務教功,不收費,不存錢,不存物,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正法,欣然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一段時間後,一身病無影無蹤,而且五百度的近視眼鏡也奇蹟般的摘掉了,身體健康賽過小伙子,每天連續打兩個小時的羽毛球也不覺累,很多人都羨慕。

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王德武屢遭迫害:二零零五年元旦前夕,滄州運河分局、市場派出所的數名警察闖入王德武家中,藉口說他家有複印機,強行搜查,結果甚麼也沒找到,至此警察們還不甘心,不顧本人及家人的合法要求,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硬是把老王綁架到派出所,後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在滄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王德武被非法關押期間,屢遭毒打。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搜出真相資料、信件、光盤、打印機、電腦、貨幣等,被國安等當作加罪法輪功學員的「證據」。其實這些真相資料和物品根本不能說明法輪功學員有罪,更不能作為中共江氏集團各級不法人員枉判法輪功學員的依據。

許多人在中共的矇騙下,往往會錯誤的認為「證據」就一定是證明有罪的證據。其實,證據也能證明無罪。證據本身的作用只是證實一件事是否存在,在法庭上,證據主要的作用是證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法輪功學員所有的物品都不是傷人的凶器,也不是破壞財物的工具,這些物品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傷害,不會成為導致任何犯罪的證據。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擁有無論多少真相資料都是無罪的。曾有一明白真相的檢察官說了一句真話:你們就是有一火車皮真相資料都沒犯罪。

有一個事實也說明了這一點,在全國各地,中共所謂執法人員在對法輪功學員庭審的過程中,他們往往都故意違反訴訟程序,他們一般都只問法輪功學員這些物品是否是你本人的?你是否有講真相的一個具體行為?但是他們不敢再問這些物品和行為是否破壞了甚麼財產、傷害了甚麼人,因為他都知道沒有這樣的不良後果,要證明一個人是否有罪必須證明他的行為是否對社會和他人造成不良後果,沒有任何不良後果的行為是不能作為定一個人有罪的依據的。

法輪功學員持有的光盤、真相資料的內容更是法官不敢問、公訴人不敢指證也不敢當庭公布的。

其一、不當庭公布的本身就可確認一切所謂「證據」的無效性。

其二、當再問下去就無法迫害法輪功學員了,因為再問下去或當庭播放、展示、宣讀真相材料的內容,就更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因為這些真相材料的內容或是教人向善、或是講述事實(包括法輪功讓人道德昇華的感召力,祛病健身的奇效,及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的事實),或是海內外的真實消息。而知道這些真相,連國安、公、檢、法人員本身都會受益的,更多的人明白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種種罪惡,他們從內心都多少不願去跟中共幹迫害善良的壞事了。法輪功學員本身是修心向善、諸惡不做的,同時講真相過程中的一切行為和製作的物品都是對社會和他人有益的,那是在維護憲法所保證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所以法輪功學員擁有的一切真相材料只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一切真相材料都不是中共及江氏集團各級司法人員枉判法輪功學員的依據。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無罪的,那講真相的一切材料更不是「罪證」了。這些證據只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無私。江氏集團和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是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法律」在他們手中成了打人的棒子,殺人的凶器。

透過王德武被迫害、被誣判的事實,我們不難明白為甚麼在中國頻頻發生「看守所離奇死亡事件」,比如「激動死」、「喝開水死」、「上廁所死」、「做惡夢死」、「躲貓貓死」……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共邪黨在肆意踐踏法律,中共的存在是中國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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