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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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 致鱍魚圈公、檢、法、司工作人員的信

  • 寫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政府人員的信

  • 請問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仇和:不要真善忍要甚麼?

  • 致鱍魚圈公、檢、法、司工作人員的信

    鱍魚圈公、檢、法、司工作人員:

    春華秋實,冬去春來。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已超過十個年頭了。在這十年中,你們像工具一樣被統治者利用,對完全受憲法保護、未違反任何法律、遵循「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進行了嚴重的迫害,其殘酷程度舉世震驚!

    鱍魚圈──一座小小的海濱小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被綁架、關押或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就多達193人次,被敲詐掠奪式罰款高達133萬元,被強抄個人財產達100多萬元(包括熊岳),這還是一個保守的、不完全統計數字。鱍魚圈對於中國大陸來講只是一個單元或一個細胞,那麼,如此推算整個大陸的數字會有多麼的驚人!

    就在2009年9月23日晚,由區國保大隊隊長王洪魁親自執行、涉及五個家庭、十人的惡性綁架事件中至今還有七人被非法關押著,不修煉的常人都是在被敲詐後才放回家的。這五個家庭中的兩個家庭(董冰、於志紅)是被「人民警察」用暴力手段砸、撬門後闖入的,門的扭曲、敲砸痕跡至今仍很明顯。此行徑正應了如今流行的民謠:「過去的強盜在深山,現在的強盜在公安」。

    在2010年3月23日到24日法庭的開庭審理中,我們看到了這樣的畫面:四個正義律師在廳堂上以中國現行法律為準,為七個法輪功學員做了邏輯嚴謹、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幾個法庭審判人員僵坐在那裏無任何招架之力,對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的那些莫須有的罪名拿不出任何說辭,這足以說明在當今,在法輪功問題上誰是誰非,誰正誰邪。

    江澤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中共迫害時間最長、迫害範圍最廣、迫害人數最多的人權災難,把中共的所有官員,尤其是政法系統工作人員捲入其中,犯下了很多傷害人民的罪惡。正如《九評共產黨》一書所說,江澤民利用中共「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和中共所掌握的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媒體、公安、警察、武警、國安、司法系統、人大、外交、偽宗教團體等等為迫害法輪功服務。中共的軍隊、武警直接參加綁架、抓捕法輪功學員,媒體替江氏集團散布謊言抹黑法輪功,國家安全系統為江澤民個人服務,提供、收集材料,製造謠言、提供假情報。司法系統為江澤民和中共的犯罪行為披上「法治」的外衣,矇騙各界人民,淪落為江澤民的工具和保護傘,公安、檢察、法院執法犯法,充當江澤民的打手。外交系統在國際上散布謊言,用政治、經濟利益誘惑、收買一些外國政府、政要和媒體,對法輪功遭受的迫害保持沉默。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及其控制的中共的一切組織,系統的對近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三千多名(這是媒體報導的統計,實際死亡人數遠遠不止於此);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一萬人;未經審判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二十萬人;被逮捕人次有數十萬;被送入精神病院並被強迫注射或服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法輪功學員數千名;無數人被送入洗腦班;無數人為躲避迫害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在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中,全國各地酷刑泛濫,多達一百餘種:毒打、電刑、火刑、強制坐刑、性虐待、死囚刑、吊刑、銬刑、槍擊、虐殺,對絕食抗議者強制灌食濃鹽甚至糞便、長時間剝奪睡眠等。更為野蠻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被國際正義人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受到了全球各界人士的一致譴責。

    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不僅遭到各國人民的譴責,而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受到國際法庭的正義審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院根據「普遍管轄原則」(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原則允許各國法院審理犯下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被告),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首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裏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逮捕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江澤民、羅幹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迫害鎮壓法輪功的前中共官員,這已拉開了大審判中共邪黨官員的序幕。

    十年了,法輪功不但沒有被中共迫害倒,反而在全世界得到了極大的弘揚。如今,法輪功已傳遍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114個國家和地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亞洲、歐洲各大城市和部份中小城市都有法輪功煉功點。比如與大陸同祖同宗的台灣,至少有50萬人學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是佛家高層修煉大法,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印度人民的喜愛,現在學員中有以前的基督徒、佛教徒,也有錫克教徒,很多學校師生集體學煉法輪功。在美國,很多法輪功修煉者擁有博士、碩士學位,很多學員也是各行各業的佼佼者。法輪功創始人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法輪功》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

    「真、善、忍」震撼了人類。法輪功創造了人類信仰史,特別是正信史上空前的輝煌,創造了人類修煉史上空前的輝煌,創造了人類道德發展史上空前的輝煌,創造了人類文明史上正義戰勝邪惡、公理戰勝強權、和平戰勝暴力的空前輝煌,創造了恢復和重建神傳文化與快速大面積救人的輝煌。由於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福祉和貢獻,法輪功在全世界載譽無數,獲得全球褒獎超過2000項。正如奧地利天主教教會史教授法蘭茲•蘇士曼博士在一次演講中所說:「今日的法輪功精神運動是當今人類最大的希望,因為其學說與生活和諧統一。」

    法輪功是這麼好的功法,那麼中共為甚麼要處心積慮地迫害呢?這是由共產黨的邪惡本性所決定的。《共產黨宣言》開篇寫道:「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這個幽靈(即魔鬼)不僅在歐洲遊蕩,而且把它的邪惡理論撒向全球,產生了蘇共、中共、柬共、菲共、馬共、越共、緬共、南斯拉夫共產黨、印度尼西亞共產黨、尼泊爾共產黨等等邪惡政黨,為患世界一百多年,造成一億多人口非正常死亡。「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既是上天的意志,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鐵律。共產暴政對人類犯下了滔天大罪,其覆滅是它的必然下場(今天絕大多數共產政權消亡就是明證),與它一同做惡的專政工具必然逃不脫被懲罰的下場。

    共產黨的警察、特務除了被正義審判之外,作為共產暴政的工具,如果當政者不需要了的時候,或者為了滅口的時候,他們可能就會災禍臨頭。前蘇聯在一九三五年一月至一九四一年六月大規模肅反運動中,被殺害者中有兩萬多人是當局為了滅口而處死的特工人員。他們先前是專政工具,後來根據專政的需要,就變成了專政對像。

    共產黨有時清洗秘密警察頭子,用大規模作秀審判製造恐怖以嚇唬公眾。蘇共的紮沃德斯基(Zavodsky)是被處決的共產黨高官。他是國際大隊成員,抵抗運動戰士,一九四八年任秘密警察頭子,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被處死刑,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九日被絞死。顯然是因為他知道太多蘇共秘密警察的秘密。

    一九五三年一月匈牙利秘密警察頭子加博•皮特(Gabor Peter)自己被關入監獄。一九五一年七月羅馬尼亞秘密警察頭子維克特•阿巴庫莫夫(Viktor Abakumov)被捕。一九五零年捷克斯洛伐克國家安全部頭子自殺未果,但一九六四年他再度自殺了卻了心願。他的遺書中明確他知道斯大林定期清洗秘密警察頭目,並期望自己能免受清洗。

    中共的歷史也不例外。一九七六年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長馮基平等人,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軍管的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趕緊自殺了,因為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會放過他的。這次內部清查,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對他們進行內部審訊並秘密槍決,王震和馮基平親自去監場。這十七個人被槍斃了,對其家屬宣稱「因公殉職」。一九七七年十一月,軍管會時期留下的793名軍隊幹部全部撤離北京市公安局。這些軍人回去後,軍隊也按同樣模式進行內部清理,把這種軍人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也以「因公殉職」通知家屬。

    隨著《九評共產黨》的廣泛傳播和法輪功修煉人的深入講清真相,目前,很多人認清了中共的邪惡,已有七千多萬人加入到滾滾的退黨大潮中;很多人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公開支持法輪功。而今,政法系統已有不少正義之士站出來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前國安部官員李鳳智在公開退黨的集會上說,國安參與迫害宗教人士,尤其是迫害法輪功的方式有情報和信息搜集、技術和人力偵察,與其他部門配合或獨自進行案件偵破和處理,對相關人員進行審訊、威脅、利誘、脅迫直至關押。

    曾任職於天津市國內安全保衛局、天津市「610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一級警司郝鳳軍,在親眼看到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致死後,他冒著生命危險,攜帶大量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機密文件出逃澳洲。郝鳳軍所披露的中共對國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中共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監控震驚了西方社會,進一步引發了全世界對法輪功受到殘酷迫害的關注。

    原遼寧省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說:「中共絕不是一個像它口口聲聲高喊的那樣以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政黨,而是以中共一黨極權高於一切的,專制殘暴,腐敗透頂,極其虛偽又極其虛弱的既得利益集團。」「『六四』事件讓我認識到中共說的都是假的,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是假的,當人民和中共發生衝突的時候,它會毫不客氣的動用軍隊來血腥的鎮壓人民。法輪功事件,中共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我更加對其絕望。」

    前公安部高級幹部葉浩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宇宙跟神不允許共產黨造業這麼造下去,所以告訴你『天滅中共』,不是法輪功要去咋的中共,法輪功沒有去滅你中共,是天必須滅你中共。貴州平塘縣崩裂的巨石斷面內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人稱『亡共石』,這是天意的顯示。法輪功是修煉,修煉是從來鎮壓不了的。」

    而今,不少律師通過研究發現,中共迫害法輪功違反了中共自己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傳單、拉橫幅也是憲法賦予的神聖權利,他們沒有犯罪。所以現在很多正義律師站出來為法輪功辯護。比如上海的郭國汀,大連的王永航,廣西的楊在新,北京的程海、金光鴻、黎雄兵、張立輝、李和平、唐吉田、謝燕益、李春富、韓智廣等一批律師走上法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歷朝歷代興亡盛哀、循環往復,但青山和夕陽都不會隨之改變。可是,有些人似乎總不願從歷史中汲取教訓,這就包括目前仍在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中共控制的公檢法及國安等部門人員。也許,在中共暴政解體的那一天,所有相關的公檢法及國安行惡者才會意識到,自己不得不為曾經的行為負起責任,因為被侮辱的和曾被迫害的都將祭起道義和法律的利器,公審行惡者。

    還有,善惡必報是天理。從明慧網統計看,已有超過萬例的惡報事件報導,包括省委官員、市委官員、公安局長、法院院長、司法局長、企業黨委書記、學校校長、辦公室主任、「610」頭目、派出所所長、警察、居委會主任等等。有被車撞死的,有翻車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擊死的,有被電打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無緣無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殺的,有因其他罪行敗露畏罪自殺的,還有因各種原因被判刑、被撤職,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癱瘓的,更有自己做惡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

    法輪功修煉人不希望任何惡報發生,但這是神的意志。我們誠請鱍魚圈政法系統的工作人員相信: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學員永遠沒有敵人,即使他們受到了太多的不公對待,他們仍然懷著一顆真誠的心,希望所有政法系統的工作人員靜心三思,對自己生命的永遠負責,不要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希望你們趕快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等一切組織,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平安度過一生,擁有自己美好的未來。

    祝大家一路走好!

    鱍魚圈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零年五月


    寫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政府人員的信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政府官員及警察們:

    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為你和你的家人能有一個好的未來。

    我們的師父教我們做任何事情首先為別人著想。看到你參與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人的迫害,我深深為你感到擔憂。因為你參與迫害的法輪功,現已洪傳世界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和地區,有一億多人修煉。法輪大法受到世界各族人民的愛戴。從你經歷過、聽說過法輪功所受的那些迫害來看,當你參與抓捕、關押、審判那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時;當你們用野蠻手段逼迫這些善良人放棄他們的信仰時,那些所謂的「執法者」是在違背他們的良知,是在褻瀆法律的神聖和尊嚴!這是在幹令中國蒙羞的壞事,而且還連累自己的家人。

    這是否在危言聳聽呢?我們作為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以救人為根本,並無他求,只是把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說出來。信不信是自己的選擇,「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還是有道理的吧?誰不希望自己的人生美好呢?誰不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呢?參與迫害上億人的信仰群體,這能是小事嗎?它能沒有後果嗎?中共的歷次政治運動還不能讓你清醒嗎?請千萬三思而後行啊!為此,我們真誠的向你陳述如下幾個問題,供你思考。

    一、所謂「依法取締」是對民眾的欺騙

    中共也高喊要「依法治國」,你們的行話是要「依法辦案」,那麼請問,鎮壓法輪功的「法」在哪裏呢?你可能說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兩院」的司法解釋、刑法第300條。但是,作為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你一定非常明白,這些根本就不是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憲法》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那麼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兩院」的司法解釋、刑法第300條符合憲法嗎?

    2007年2月,李建強律師為浙江民主人士遲建偉辯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考證了一個晚上,後來又找反邪教辦公室問,才知道鎮壓了這麼多年,原來連文件都沒有。鬧了這麼大一個笑話,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為邪教。」2月27日,李建強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談出了此問題,並指出:「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因為缺乏法律依據,也都是錯的。」立即引起滿場震驚。現已有像高智晟、郭國汀、王永航等一大批國內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依法作無罪辯護。

    在這裏我們首先必須明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在我國究竟誰有權力制定、並解釋法律?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立法權,只有執行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據此:1999年7月22日,全國上下,媒體大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功的決定》;隨後公安部又發布了一個:依據民政部的取締決定而做的通告。顯然民政部、公安部沒有立法權,它們的決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第一次說:「法輪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邪教》的社論。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都無權給法輪功定性,他們的話和文章不是法律,他們定誰為邪教不僅無效,而且是嚴重的違憲行為!

    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一個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法律文件:《關於取締邪教,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是《決定》中根本未提法輪功一個字。既然全國人大並未給法輪功定性,怎麼可能成為鎮壓的依據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九屆第47次會議,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79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且不說「兩高」在這裏越權解釋法律,是公然違反憲法的嚴重行為,單說這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未做出甚麼關於懲治邪教的規定,它們在這裏又是解釋誰的法律呢?簡直是令人恥笑的荒唐鬧劇!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種明顯違憲行為,並且也沒有涉及法輪功,強加於法輪功,當然也是荒誕的無稽之談了。

    很顯然,中共特權集團是利用了許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

    結論是:直到今天為止,中國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鎮壓行為都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

    二、 用刑法第300條懲治法輪功信仰者,是無中生有,執法犯法。

    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你們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罪」這一罪名給無數法輪功學員定罪、判刑。且不說中國並沒有一條法律定法輪功為邪教,就是在法庭上,也從來沒有誰能指出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你們很清楚,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 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人或物),C. 主觀方面(指犯罪者的態度:是故意還是過失),D. 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來說尤為重要。比如說你指控一個人犯了殺人罪,那必定有被殺者,假如不存在被殺者,何談殺人犯罪呢?偷、搶、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也是這個道理吧?既然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擾亂了誰的秩序,又怎麼定的罪呢?法輪功學員只是想做說真話的好人,從來沒有傷害其他人。這樣明目張膽的製造冤假錯案,這不是公然執法犯法、草菅人命嗎!

    三、講真相、勸「三退」(退黨團隊)不僅完全合法,更是救人的善舉。

    現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抓捕、勞教、判刑的主要罪名是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傳單、「勸三退」。其實你們心裏非常清楚這些根本就不構成違法犯罪!這完全是屬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問題。

    首先,告訴人法輪功真相不是想和誰作對,是為了救人良知與生命。

    中共誣陷歪曲的矇騙宣傳毒害了全國民眾,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 京城精神病傅怡彬殺人案」、「 浙江乞丐投毒案」等一系列構陷法輪功的假案。使不明真相的人們盲目仇恨、敵視法輪功,甚至助紂為虐迫害煉功人。當迫害好人的惡行遭報應時,對於這些被謊言矇蔽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應該告訴他們真相,給他們一個選擇良知善念的機會,就像我們今天給你寫這封信,也是這個目的。

    中共專制獨裁,堵塞言路。中共強制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申訴的權利,蠻橫地把所有上訪、申訴都視為「鬧事」、「擾亂」,並非法進行抓捕、關押,甚至勞教、判刑。作為身處險境的法輪功學員,只能向社會呼籲,揭露迫害、制止迫害,這也是對行惡者的一種挽救。

    你也可以換一個角度想一下,現在商品經濟大潮中,大力宣傳推銷自己充斥社會每一個角落,廣告滿天飛,他有宣傳的權利,你也有聽和不聽、信和不信的權利,誰也擾亂不了誰的秩序。

    不同的是,中共用老百姓的血汗錢鼓吹宣傳是為了讓你替他賣命,商業出資宣傳是為了讓你掏腰包,好賺回更多的錢。而法輪功學員節衣縮食自費印、制、發真相資料、宣傳只是為了提醒你善惡有報的道理,別跟壞人做惡,以免遭報應,是為了你好,並不要你任何回報!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你不能剝奪其他人相信和宣傳自己信仰的權利!在這唯利是圖、金錢第一的社會濁流中,你也可以說這些不圖回報、受打壓而不折不撓的人「愚」、「傻」,但是你不能說這些人是違法犯罪!是不是這個道理呀?可現在就是把這當成了違法犯罪來懲治,這不是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荒唐鬧劇嗎!

    其次,「勸三退」也是在行善救人。

    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共一黨專制獨裁統治幾十年來,為維護它的特權穩定,搞了多少次各種名目的政治運動,如土改、清匪反霸、鎮反、三反五反、肅反、知識份子改造、公私合營、反右、大躍進浮誇風、反右傾、四清、文革、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八九年鎮壓學生血洗天安門廣場等等,而後就是殘酷迫害法輪功。六十年來,中共害死了我們骨肉同胞八千萬,比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總和還多。一個人殺人,法律要判死刑;一個黨殺害了那麼多無辜百姓就完事大吉嗎?常言說得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誰幹了壞事都得償還。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抗拒不了。

    現在國內,官場腐敗透頂,百姓有冤無處申訴,社會矛盾日益激化,抗暴事件不斷增多,各種傳染病流行、大地震頻繁、有毒食品泛濫不可收拾、大旱、大澇等等,天災人禍頻頻,真正是天怒人怨,就好像紅樓夢裏的大觀園,已經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了。

    天滅中共時,必然要禍及其黨徒、及其追隨者。有人以為,自己也沒幹壞事,與己無關。但是中共是由它的六千萬成員組成的,那麼,作為它政治組織的黨、團、隊的一員,你不表態退出,不脫離它,不就是他一夥的嗎?那就會成為它的陪葬品。

    秦始皇統一中國,有些後人都稱之為「偉大」不可一世,當寫著「始皇死而地分」的亡秦石出現時,幾年後秦帝國就土崩瓦解。2002年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迄今已有兩億七千萬年的「藏字石」,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中科院專家考察證實,中外一百多家媒體報導。天滅中共,真是天意啊!

    2004年國外大紀元網站發表了《九評共產黨》以來,越來越多的人認清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從而引發了席捲全球的退黨大潮,迄今為止,已有七千萬民眾在大紀元網上聲明退出中共的一切組織。中共高層極度恐慌,中共體制內的很多人都清楚地看到了中共的末世敗象,紛紛安排後路工程,更有許多高官也悄悄地打電話到大紀元聲明退黨。

    中共紅朝的覆滅是逃脫不了的歷史規律,也是它自己做惡的必然報應,趕緊退出才是上策啊。為了你的安全,上國外大紀元網站退,或悄悄地將退黨聲明貼在公共場所也行,用小名、化名都行,是生命與良知的選擇。信不信由你,完全是為了你好。不管你信與不信,與一個背負八千多萬人命血債的殘暴集團捆綁在一起,總不是個好事,是這個道理吧?

    四、關於法輪功和政治

    你也可能聽信了中共的欺騙宣傳,先說法輪功是「參與政治」,後又定為「反革命組織」,現在又升級為「投靠西方反華勢力」。這是中共整人的一貫伎倆。早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為「信仰自由」是人類的基本人權,其他所有國家的共識。通過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講真相,讓世界所有的國家明白共產黨鎮壓的殘酷和邪惡。其他國家和團體發出聲援法輪功的正義之聲竟成了「投靠西方反華勢力,並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

    首先,政治團體都有自己的政治綱領、政治目標和嚴密的組織紀律,像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嚴格控制它的成員思想和行為,為它奪取政權、鞏固政權而奮鬥、犧牲。

    而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根本與政治無緣。沒有政治綱領、沒有政治目標,沒有組織形式,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要求弟子崇尚佛法,內心自省,按「真、善、忍」的要求去修行,在健身的同時提高道德修養,心靈昇華,與人為善,珍愛生命、不殺生(「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新聞造假,漏洞很多,早已成為國際社會的笑談了)等等。

    其次,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信仰自由的權利。因此在我國,公民即使搞政治也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誰剝奪也是違法的。搞政治並不是中共的特權!但即使這樣法輪功也不搞政治,法輪功就是佛法修煉,不與任何政權、社會勢力爭奪權力。

    法輪大法作為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自1992年傳出後,其修心重德的要求及其健身奇效,立即引起了廣大民眾的極大興趣,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上億各個階層的人修煉;現已洪傳世界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和地區。僅港、澳、台地區就有幾十萬人修煉;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在世界各地發行;榮獲海外各國政府及各界三千項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世界很多政府為表彰法輪大法為人類道德回升作出的貢獻,設立了「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週」、「法輪大法月」。法輪大法是利國利民的、超越民族和國界的高德大法!

    從中共的罪惡歷史來看,它要打倒誰,都不會超過三日,包括上至國家主席、它自己的七任總書記,下至各信仰團體及普通百姓。但這一次打壓法輪功,為甚麼持續十一年了,非但沒有打倒,反而還洪傳世界各個角落。

    其實專制獨裁者從來都不懂修煉者的心!他們可憐的、狹隘的只會用政治權術的有色眼鏡看人、看事。一個強制專橫、極端自私的人,怎能理解無私與善的強大感召力呢?

    五、 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人心不平,天理難容。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表明公民堅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達宣傳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與資料都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但是幾年來,中共特權集團卻出於一己之私,公然違反憲法,在全國範圍內大肆鎮壓信仰民眾。花費了數不清的人力物力,浪費了多少人民血汗資財;並濫用公安、司法、國保、國家安全機構,嚴重混亂司法問題與社會問題的界限,人為的製造社會動亂,使全民族性的法律與道德意識嚴重下滑!

    數百萬人因堅持信仰而被罰款、降職、停薪、開除公職和學籍,甚至被非法抄家、搶劫私人財產,被非法抓捕、關押;數十萬人被勞教、判刑。致使很多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

    現在有據可查的,因毒打、酷刑逼迫放棄信仰而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超過三千人,致傷、致殘者更是不計其數,甚至還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盜賣牟取暴利並焚屍滅跡的人間慘劇。這種令人生畏的罪惡,只有共產邪黨才能幹出。

    零八年,中共以保「奧運穩定」為名,大肆非法抓捕、抄家、關押法輪功學員,至奧運前,全國就有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甚至被勞教、判刑。有些是正在上班或幹活就被綁架,家人憤而前去追要放人,就被告知說:等過了奧運會再說。其間被迫害致死的達百名以上。很多有良知正義的人都憤慨地說:這是創建的甚麼「和諧社會」!

    六、善惡有報是歷史的規律,誰也逃脫不了

    無論弄權者多麼猖狂,歷史的這一頁都會翻過去。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對善良民眾恃權做惡的壞人,如不悔悟,將被列入「國際追查」的惡人榜,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一定會受到人間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懲罰!

    近幾年來,「六一零」、警察、各級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遭報應的越來越多,他們很多人年輕力壯卻突然得怪病或暴死,有的出車禍或蹊蹺的意外死亡,更多的是得了絕症,還有的是突然意外傷殘或者家庭遭遇種種不測……,僅在國外明慧網上公開曝光的已有一萬多例。指出這些只是希望你能夠驚醒,引以為戒。紙張有限,只舉兩個典型例子: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車與另一輛車追尾撞車,車裏的其他人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卻被撞死,且死後三天閉不上眼。該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輪功很賣力,多次綁架大法弟子。她親妹妹都說相信是遭報應了。

    古羅馬帝國在一千多年前殘酷鎮壓基督信徒,羅馬皇帝尼祿焚燒羅馬城嫁禍基督徒,將基督徒扔進飢餓的獅群或釘在十字架上,但是不僅沒有滅掉基督信徒們的信仰,反而使基督教傳遍全世界。古羅馬帝國卻因此遭到了上天的懲罰,在發生了四次大瘟疫(鼠疫、傷寒等)後滅亡了!今天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手法與古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如出一轍。那麼今天的天災人禍是無緣無故的嗎?

    從古到今,迫害好人、殘害百姓的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中共也同樣逃脫不了這個歷史規律,善惡有報終有時,烏雲遮日可以一時,決不會長久!

    七、 及早抽身,解脫罪業,不當替罪羊

    你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再說了,我們就是幹的這份工作,不聽上邊的能行嗎?是,政策是上邊定的,但是,從非法抄家、巨額罰款、抓捕、審判、判刑,到用野蠻殘酷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甚至致殘、致死,隨意蠻橫的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探視權利等等,可都是下邊幹的,請問,這是哪些法律、條例規定的?是哪個上級指使的?有書面證據嗎?

    當歷史的真相大白於天下,迫害好人的都將遭到清算!那時,哪個上級會來替你承擔罪責呢?

    當年納粹戰犯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公審時,希特勒罪惡政策的執行者、幫兇無一能倖免,而且漏網者,無論時日長短,被終生通緝。歷史啟示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犯法逃脫懲罰的藉口!

    「文革」也是一面鏡子:文革後期,中共為了平民憤,對迫害他們政敵的「三種人」進行內部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有數百名緊跟「四人幫」的公安、司法人員、軍管人員,被拉到雲南等地秘密槍決,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職」,很多文革中的風雲人物都成了階下囚。

    歷史的教訓是深刻的,中共歷次搞強權鎮壓運動維持不下去的時候,都會來一個「糾偏」、「平反」,然後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迫害法輪功這樣一個涉及上億人的大冤案,可不是個小事,勸君千萬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一律口頭傳達,不留痕跡,不就是到關鍵時候好推卸責任嗎!

    現在面對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面對「追查國際」發出的公告,中共正在進退維谷、騎虎難下。江澤民、羅幹等幾十個迫害法輪功首惡,已經在國際社會幾十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被告上法庭,即將面臨全世界正義力量的審判!到了那一天,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的,作為具體施惡者你怎麼逃脫你自己的罪責?

    那一天現在還沒到來,就是還有贖回未來的機會,「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我們真誠勸告那些附和、參與迫害好人的人,要把眼光放的遠一點,不要為了眼前一點小利就助紂為虐,種善因會結善果,種惡因會結惡果,「害人終害己」這些古話可是不能忘啊!

    如果你還對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負責,趕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收集中共公、檢、法、司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保存好以後用)將功補過,挽回自己的罪業。

    八、從法律角度看,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構成的各項違法犯罪

    從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懲治行動過激、違法,甚至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懲治行動如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和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其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中共不法人員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觸犯了國際法「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也觸犯了中國的相關法律,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的人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家的行為,叫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的人等,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其外設(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他方法,叫做「搶劫罪」。

    (三)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單位的人等,乘法輪功學員外出之機,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搬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其外設(如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沒實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叫做「盜竊罪」。

    (四)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的人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工廠的屋子裏、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叫做「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五)警察等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地,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叫做「敲詐勒索罪」。

    (六)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工廠的人等,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所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叫做「非法搜查罪」。

    (七)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工廠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叫做「誹謗罪」。

    (八)警察、街道辦事處、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嘲笑、辱罵,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污物,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剪掉、剃掉,特別是剪的七零八落,強迫法輪功學員遊街,……,侮辱人格,破壞名譽,叫做「侮辱罪」。

    (九)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不明真相者向警察誣告法輪功學員,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工廠等人員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叫做「誣告陷害罪」。

    (十)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工廠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叫做「非法拘禁罪」。

    (十一)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為「刑訊逼供罪」。

    (十二)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為「非法暴力取證罪」。

    (十三)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看管者強迫法輪功學員做奴工(指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幹活),生產奴工產品,野蠻灌食,用不明藥物毒害中樞神經,毆打,體罰,捆綁,施用肉刑,進行精神折磨,或有其它侵犯人權的虐待行為,叫做「虐待被監管人罪」。

    (十四)直接或變相故意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包括傷害肉體,用不明藥物毒害神經中樞……),致使法輪功學員受傷,或致殘的,叫做故意傷害罪。

    (十五)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叫「故意殺人罪」。

    (十六)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決,濫用職權、枉法瀆職,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叫做「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十七)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決,在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叫做「瀆職罪」。

    (十八)司法人員(公檢法人員)出於打擊報復、洩私憤、或想踩著法輪功往上爬、通過打壓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或向上級邀功請賞等私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決,迫害,叫做「徇私枉法罪」。

    (十九)保管,或佔有法輪功學員財物(如工資、退休金、存摺、現金、住房、車輛、其它財產)不歸還的,叫做「侵佔罪」。

    (二十)以國家暴力,強迫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與法輪功學員離婚的,叫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十一)以國家暴力,強迫法輪功學員的家人不撫養、不贍養、遺棄未成年或老年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法輪功學員的,為「遺棄罪」。

    (二十二)以國家暴力,強迫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打罵、虐待法輪功學員的,叫做「虐待罪」。

    (二十三)任何人非法開拆法輪功學員信件的,叫做「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四)職能部門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申訴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報復陷害的,叫做「報復陷害罪」。

    (二十五)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叫做「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九、世界媒體聚焦阿根廷正義審判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兩項罪名,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和羅幹發出國際通緝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這兩名罪犯實施逮捕。之後該信息被路透社、《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多家世界級媒體廣泛報導。

    而此前的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傳訊江澤民、羅幹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全球公審迫害元凶的序幕已經拉開。

    【相關消息】
    ◆2009年11月30日,一個和納粹有關的信息令世界矚目,德國慕尼黑的州立第二法庭對89歲的約翰.德揚尤克,一個前納粹集中營警衛,進行公開審判。
    ◆烏克蘭國家安全局目前負責收集證據,為控告前蘇聯領導人人為製造大飢荒做準備。他透露,一大批當時的蘇共中央領導人以及蘇共在烏克蘭的領導人都將以滅絕人類罪行被起訴。排在第一名的是蘇共獨裁者斯大林。
    ◆2009年12月18日聯合國設在柬埔寨的特別法庭以群體滅絕罪起訴赤柬時期領導人喬森潘(Khieu Samphan)。喬森潘1975年至79年共產黨統治柬埔寨時期裏,估計有170萬人死於處決、過勞、疾病等。

    以上三個案件說明不管是犯下滅絕罪的元凶或是參與犯罪的幫兇,都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幹過的壞事不會因為他只是一個執行命令者就不用負責,參與迫害者應該清醒,及時懸崖勒馬為自己將來留條後路。


    請問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仇和:不要真善忍要甚麼?

    中共雲南昆明市中級法院將於五月二十四對昆明市東川區張美藍、劉蓉、彭素芬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判,而所指控的「罪行」是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公開場所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橫幅。

    去年十月前,這三名法輪功學員在東川區某人行天橋上懸掛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橫幅,掛了一段時間都沒有人管,但這橫幅卻被到東川區視察的邪黨昆明市委書記仇和看到了,仇書記震怒之下責成東川公安調查破案。在「610」的操控下,公安非法搜查了張美藍、劉蓉、彭素芬等當地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三名法輪功學員中張美藍、彭素芬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劉蓉是右手帶殘疾的職工家屬。劉蓉被綁架關押在東川區穆樹朗看守所十七天後東川區檢察院決定非法對三名法輪功學員取保候審。期間,東川區國保大隊也多次非法傳訊當地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請問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仇和、東川區的父母官們、東川區610、公安警察和昆明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昆明中級法院的法官們: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有何罪?告訴世人「真善忍好」的人有何罪?當今這世道還不夠亂嗎?這世界難道不需要真善忍嗎?

    大家都知道,目前全國天災人禍不斷,雲南遭遇百年大旱,旱情之嚴重作為中共昆明市書記的仇和比誰都清楚。古人有「國大旱,冤獄結」(《後漢書•志第十三》),「殺不辜則國赤地」(《淮南子》)之說。古人的話直接點明了旱災的起因主要是因為人間有冤獄,也就是說天災由人禍而起。根據《明慧網》報導,已知雲南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禁、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抄家、強行洗腦、非法勞教、判刑,至今雲南最少已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昆明地區就佔了一半。僅去年雲南省就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和判刑,其中大多數都是昆明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今年在上海世博會前後昆明地區又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

    古時聖賢明君均能視天災為上天對自己的勸誡,此時,他們會深刻自省、或下詔書罪己,以求得到上天的原諒,祈求上天庇護和保祐百姓。仇和及東川區的官員們,今天,是你們應該審視自己這些年來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的時候了!「因為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見李洪志師父:《精進要旨》〈理性〉)

    善惡終將有報。在國外,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已被告上了許多國家的法庭;西班牙國家法庭已經起訴了江澤民、羅幹五名迫害法輪功的惡人;阿根廷聯邦法官發出了對江澤民、羅幹的逮捕令等。相信,江澤民及其幫兇在國內受審的時日也不遠了。目前追查國際頻頻發出了追查迫害法輪功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通告,你們直接執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樁樁一件件罪行都記錄在案。你們把信仰真善忍、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那不僅僅是在犯罪,也是在毀滅著你們自己的前途。

    人不治天治!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態度,其實就是對你們自己未來的選擇。為了你和你們的家人,我們勸你們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盡可能的彌補過失,以便在不久的將來走過劫難,進入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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