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市寧河縣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四)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天津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與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天津市寧河縣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拘留、送洗腦班等。其中,三人被迫害致死,二十八人次被非法判刑,一百零三人次被非法勞教,二百三十多人被劫持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他們不僅被剝奪人身自由,還被以各種藉口施以經濟勒索、被扣押工資、株連家屬、製造家庭悲劇等,經濟勒索可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乃至十萬元不等。下面,是部份寧河縣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

一、劉素芝,女,五十九歲,原寧河縣郵電局職工。

劉素芝因為堅定修煉大法,被天津市公安局國保惡人長期騷擾、綁架、非法勞教、酷刑折磨等。劉素芝被迫害得妻離子散。

一九九九年八月底的一天晚上,天津市公安局國保一處的科長王某、寧河縣公安局趙子有、趙福安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劉素芝綁架到了寧河縣公安局。先是王某一人對劉素芝非法審訊,第二天,在蘆台派出所,多人輪番非法審訊。

一九九九年九月下旬,天津市公安局國保大戰隊通過寧河縣公安局,再次把劉素芝帶到了離縣城蘆台鎮較遠、較偏僻的酒店,進行恐嚇、威脅,逼供審訊。尤其是李某(天津市公安局某處處長)每次都是怒吼咆哮,嘴裏不乾不淨的逼供審訊。一向性格柔弱、文靜的劉素芝只是按照真、善、忍默默地做好人,面對這突如其來的狂風暴雨的恐嚇,精神幾乎崩潰,身體也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隨後她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監外執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劉素芝在乘車回家的路上,突然被惡警王貴旺把車劫持到寧河縣苗莊派出所。因沒有任何所謂「證據」和理由,剛要放走她,這時寧河縣公安局惡警高立生和運佩剛不讓放人,把劉素芝挾持了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並對劉素芝的家裏進行了地毯式搜查。

隨後寧河縣惡警高立生、運佩剛、杜明遠和孟憲功等人給劉素芝構陷、捏造所謂的罪名。後又有寧河縣公安局惡警劉克建(寧河縣公安局局長)、許振和(寧河縣公安局副局長、主要負責迫害法輪功、所有寧河縣的大法弟子均經他手被迫害)、寧河縣公安局法制科李某將劉素芝非法勞教一年半。

在送勞教所時,由於體檢不合格,勞教所不收劉素芝。惡警孟憲功聞之暴跳如雷,與法制科的李某一起,態度蠻橫的對勞教所說「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勞教所提出再去大醫院檢查,可檢查結果比原來還嚴重,而且又多了一項低燒。勞教所因此拒收,惡警孟憲功便和勞教所吵起來,這時李某和寧河縣看守所警察馮淑豔一起說服勞教所,但勞教所仍然拒收。為了達到對劉素芝的迫害目的,惡警孟憲功又請示劉克建和許振和,在這兩個惡警頭目上下串通後,折騰了一天,硬是強行把劉素芝非法扣留在了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

一個多月的折磨,加上劉素芝一段時間的絕食抗議,她的身體虛弱至極,幾乎走到了生命的邊緣,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二十斤減少到八十多斤,精神也遭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開始,劉素芝被非法勞動教養。當時劉素芝被迫害的身體非常虛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勞教所對此卻視而不見,不聞不問,一刻不停的對劉素芝開始了迫害:關小號(把一個人關在一個小黑屋裏,只有一個地鋪板);吸毒的包夾罪犯對劉素芝嚴密監視,形影不離,限制人身自由;「三挺一瞪」坐小板凳,從早晨五點一直到深夜十一二點;強制劉素芝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等等。劉素芝的身體因此受到更大的傷害,精神瀕於崩潰的邊緣。惡警開始「關心」她,帶她去醫院看病。由於劉素芝拒不配合邪惡,給她吃的是最下等的牢飯,長期關禁閉,邪悟者沒完沒了的給她做轉化,滾動式的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其實劉素芝的病全是被折磨出來的,還用看病嗎?這就是勞教所春風化雨的惡警所為的結果。

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勞教期限已滿,勞教所本該將劉素芝放回家,但勞教所卻揚言「不轉化加期」。在給劉素芝強行加期五十四天後,勞教所仍不放人。說寧河縣公安局委託他們給劉素芝辦班,目的是對劉素芝辦一個月的「轉化」班,如果不「轉化」就繼續判刑。面對這種迫害,劉素芝開始絕食抗議,她的家人也針對臭名昭著的寧河縣「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據理力爭,直到七月底才放身體極度虛弱的劉素芝放回家。

劉素芝回家後,寧河縣610辦公室天天去找劉素芝的麻煩。二零零八年過年後,劉素芝去市裏伺候坐月子的侄媳婦。突然有一天晚上十點半左右,天津市紅橋區派出所的幾個惡警闖到劉素芝的姪子家,對劉素芝說寧河縣公安局明天早晨來看她,叫她別動。然後簡單的翻翻看看就走了。劉素芝怕驚嚇著正在坐月子的侄媳婦,夜裏就離開了。

劉素芝剛走,寧河縣公安局一車惡警就闖進了劉素芝的姪子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便開始翻箱倒櫃,連沙發罩都給拽起來了。侄媳婦由於驚嚇,沒奶了,使孩子大病一場,長時間拉稀。寧河縣公安局然後挨家開始騷擾她的親屬。劉素芝年近九十歲的老母由於驚嚇,長期處於驚恐之下,身體每況愈下;劉素芝的大哥剛做完心臟手術,就在北京奧運會前夕,寧河縣一大車惡警突然闖到了他家搜查,她大哥據理力爭,不出示證件不讓進屋,在院子裏僵持大半天。雖然沒讓搜,但這樣一個場面對一個安分守己、剛剛做過心臟手術的哥哥來說,那種傷害可想而知。警察為了找劉素芝,她的二哥長期被騷擾,有時610辦公室一天要打幾個電話,居委會惡人付世勇經常帶警察騷擾她的母親、哥哥、姐姐和妹妹家,所有親人的電話全部被監控。劉素芝的二哥本來就血壓高,長期吃藥。由於長期這樣騷擾,精神一直處於高度緊張、恐懼,又擔心劉素芝被抓到,終於導致精神崩潰,得了腦溢血。

自劉素芝被非法抓捕並勞動教養之後,因她的丈夫在寧河縣職能部門工作,迫於壓力被迫辭了職,並在惡警高立生陷害下與劉素芝離了婚,並聲明讓孩子和她斷絕關係。

面對支離破碎的家庭,劉素芝的女兒精神崩潰,險些走了絕路。劉素芝本來學習很出色的兒子,也因此幾乎放棄了學業,由於劉素芝數次的被迫害,加上流離失所,孩子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二、陳元華,女,62歲,天津市寧河縣國家園村民。

陳元華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在非法審問和監禁期間,無數次遭到辱罵和毒打。以下是她所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陳元華在北京上訪期間,被中共當局抓捕,被北京惡警綁架到豐台廣場。用電棍電,連踢帶打,揪頭髮,搶走《轉法輪》書。搶走書又用書打她的腦袋,後轉北京看守所。

二十八日、被帶回當地寧河縣派出所,後到看守所關押三天後轉到天津鹹水沽,每天超強工作(糊紙盒),非法關押十二天。後又被當地寧河縣鎮政府帶回,因不放棄修煉,有被帶到寧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又被轉回鎮政府洗腦班,家人被勒索一萬元,在鎮政府又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邪黨兩會期間,被綁架到鎮政府,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 ,來了三輛警車,下來十幾個惡警,闖入家中,問她煉不煉,「煉」被綁架到鎮政府七天,轉送到大於洗腦班,罰站幾個小時。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從大於洗腦班帶到國保,非法審訊,不配合邪惡,被非法勞教二年半,在勞教期間,包夾張蘭,高麗,魏紅,疆場連打帶罵。一次放污衊法輪大法師父,誹謗大法的電視,背法時,魏紅一鬧,上來五個惡警連踢帶打,扇大嘴巴,有一個姓劉的,一個姓王的,一個姓夏的。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早晨,陳元華髮講述法輪功真相的資料,被三個惡警綁架到派出所。絕食反迫害,惡警趙紅霞灌食時,用手把兩個小腿全掐青了。在開庭期間,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寧河縣法院(2006)寧刑一初字第77號判決書非法判陳元華三年。自2006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4日。審判長:朱潤桐;審判員:李衛平;審判員:張炳生。(2007)二中刑終字第33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周虹;審判員:李一虹:代理審判員:張津隆;書記員:宋菲。

陳元華在女子監獄遭受體罰,「三挺一蹬」,從早上六點到晚上九點,十五個小時包夾劉仲玲、張世麗邪惡至極。

二零一零年,正月初八在集市講真相,被惡人舉報關押在橋北鎮派出所關押,轉看守所期間,身體不合格後走脫。

三、韓淑雲,女,天津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居委會書記李樹潮, 治保主任鄭××到家騷擾,抄走一件印有法輪佛法的T恤衫,逼迫病在床上的韓淑雲的丈夫寫保證。丈夫單位領導李洪增等三人到家勸說。本人單位劉志剛,趙國霞,要書,搶走一本《轉法輪》,一下午來家三批。

從那以後,片警李德生、李樹潮,經常上家騷擾監視。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韓淑雲被李樹潮騙走說一會兒就回來,到鎮政府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六天,後轉到冠達公司李海玉負責逼迫韓淑雲放棄信仰,逼迫兩個弟弟一個小叔寫保證。韓淑雲被四名女工晝夜看管,非法關押十二天,讓學習誹謗大法的報紙文本,扣工資570元左右。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居委會書記李樹潮,片警李德生、刑警隊朱靜茹,還有其他三人一共六人到家抄家,搶走煉功坐墊一個,香一盒,煉功磁帶二盤。韓淑雲被綁架到派出所被孫建民非法審問關押一天。

二零零一年底,李海玉、張予默等人上家騷擾,讓韓淑雲兒子給寫保證,說不給寫,就帶你媽到大於莊洗腦班,給韓淑雲的兒子(正在上學)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份,李海玉等人開車到韓淑雲親屬家逼迫親屬給找人到大於莊洗腦班。韓淑雲被迫出走,李海玉和610經常到弟弟們的家裏和單位騷擾要人,她的母親弟弟們經常落淚。

四、趙萬香 ,女,59歲,寧河縣橋北鎮北田小區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4:00,趙萬香正在路邊煉功時被綁架到蘆台鎮110,隨後又將她綁架到橋北派出所,並對趙萬香家進行了非法抄家。之後將趙萬香挾持到寧河縣看守所拘留15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橋北鎮派出所將其挾持到大於洗腦班進行迫害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過年後,橋北派出所副所長王安義等人來到趙萬香家,逼迫趙萬香及家人表態不進京上訪,並對趙萬香進行監視。

五、楊桂榮,女,49歲,寧河縣橋北鎮北田街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4:00,趙萬香正在路邊煉功時,被綁架到蘆台鎮110,隨後又將她綁架到橋北派出所,並對趙萬香家進行了非法抄家。之後將趙萬香挾持到寧河縣看守所拘留15天。橋北鎮派出所胡某夥同村幹部逼迫交出大法書籍,簽保證書。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橋北鎮派出所逼迫楊桂榮表態污衊大法,隨後被勒索1000元人民幣(後來被要回)。二零零一年正月,橋北鎮派出所逼迫家人表態楊桂榮不進京上訪。

二零零一年一整年,橋北鎮李寶嶺、劉蓮芝、韓偉利常常上門監視楊桂榮,丈夫及家人迫於壓力,對楊桂榮進行行動限制。

六、楊國志,男,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進京上訪時,在天安門廣場被武警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被惡警拳腳相加,長時間做「燕飛」動作(一種酷刑)。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被天津市寧河縣公安局非法劫持回蘆台派出所,立即被兩名惡警挾持到三樓非法審訊,其中一名惡警打了楊國志幾個大耳光,另一名惡警手握電棒虎視眈眈。隨後楊國志被關進大鐵籠子裏,又被關押到寧河縣看守所迫害十五天,之後又被挾持到趙莊鄉(現改稱橋北鎮)洗腦迫害七天。

關押期間,趙莊派出所對楊國志家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一本。

七、張連起,男,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一點,張連起被寧河縣橋北鎮派出所所長周樹成、副所長王某、鄉政法委書記薛大軍帶領的一幫惡警綁架到橋北鎮政府進行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底,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隨後被挾持到北京市豐台區體育場和北京車站分局。被綁架回天津市寧河縣看守所迫害半個月,隨後趙莊鄉黨委書記王慶龍和派出所副所長謝某等對張連起非法關押迫害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四,派出所副所長謝某等幾名惡警再次將張連起綁架到派出所,關進鐵籠子,後又挾持到寧河縣看守所迫害半個月。

八、李俊香,五十歲,原天津市寧河縣蘆台第四中學英語教師。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寧河縣委上訪,被校長田桂春、書記孟兆林、教師李靖遠、張洪雲劫持回學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校長田桂春、書記孟兆林到家裏搶走兩張法輪大法師父畫像。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在那裏被搜身、被要報姓名、住址。下午被綁架到北京一看守所。在北京的看守所,兩次被搜身,搶走了大法書,被強迫照相,被非法提審兩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被寧河縣公安局劫持回到寧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天,十月三十一日被挾持到天津市女子教養院非法關押十四天。在那裏,日夜有兩個「包夾」看著,不准說話,整天坐小板凳。這期間,寧河縣公安局抄了她的家,搶走了法輪大法師父照片、全部大法書籍、資料和香爐。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左右,校長田桂春、書記孟兆林將李俊香從天津勞動教養院劫持回學校,繼續非法迫害。寧河縣教育局副局長劉靜華找談話,被要求放棄大法。在學校、家人逼迫下寫了保證書等。這次上訪,被勒索人民幣二千元,並降了一級工資。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俊香被學校停止工作,停發工資,被學校要求待在一個廢棄的傳達室。二零零零年七月,再次上訪中途被天津公安劫持到天津市公安局,晚上被寧河縣公安局挾持回寧河縣蘆台派出所,深夜被挾持進蘆台看守所關押十五天。校長胡金利逼迫她寫了辭職報告。二零零零年九月,寧河縣第三中學與第四中學合併後,她仍被停止教學工作,被要求待在學校小賣部。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三左右,學校書記單祖印誘騙說讓李俊香到學校教研室工作,隨後,副校長蘇豔利、政治處主任張慶柱非法強行將她綁架到學校進行迫害。寧河縣教育局局長么慶順找談話,要求放棄修煉。兩天後的一個晚上,寧河縣公安局一王姓科長等幾名惡警將李俊香綁架到寧河縣公安局,又關進寧河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過年後正月初八,又被學校校長楊高山、書記單祖印挾持到寧河縣大於洗腦班迫害。

寧河縣「610」以食宿費為藉口,通過寧河縣教育局和蘆台三中,非法從她被停發的工資中搶走人民幣五千元,至今未還,連個收據都沒有。

在大於洗腦班,被要求不許煉功、不許學法,發現誰煉功,立刻非法勞教。吃的是簡單的飯菜,睡的是稻草鋪成的地鋪。她被寧河縣政法委副書記魯玉生、寧河縣婦聯主席閻淑榮、寧河縣武裝部部長(不知名)找談話,要求放棄修煉,並被告知勞教三年,因突發病而作罷。住院期間,日夜有四人看護,醫藥費讓家屬承擔,被強迫簽不上訪保證書。回家後,學校每天有兩人監視看守。

二零零二年底,學校逼她寫休病假申請。

每逢所謂的敏感日,都會有學校的電話或派出所警察光顧。

九、軒宗霞,女,五十四歲,寧河縣交通局養路工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北京上訪被惡警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被非法搜身、登記;後被關入北京一個看守所。十月二十八日,寧河縣公安惡警劫持回寧河縣蘆台派出所,被非法審訊,期間對她家進行了非法抄家搜查;後被關入寧河縣看守所拘留九天,看守所女惡警拳腳相加,用電棍電,強迫彎腰做「燕飛」等;後又被非法挾持到天津市女子教養院六天;後被非法關入寧河縣交通局養路工區,被局長石良、張作忠等人逼迫放棄修煉,並被罰款一千元(後被要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寧河縣交通局逼迫交出大法書籍。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點,在煉功點煉功時被寧河縣110非法抓捕關押。隨即被非法停止工作八個月。

二零零一年過年前被非法關入寧河縣蘆台飯店進行洗腦迫害六天。二零零一年四月份,被非法關入大於洗腦班迫害。

十、胡兆忠,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寧河縣貿易開發區發資料,被惡警王福、唐立宏、於文明等人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入寧河縣看守所,被惡警風管教迫使做奴工一週。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挾持到天津市津南區女子勞教所迫害,不許睡覺,強行洗腦。

參與迫害者:馬隊、梁隊、郭隊等。

十一、張秀芹,女,寧河縣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寧河縣貿易開發區發資料,被惡警王福、唐立宏、於文明等人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入寧河縣看守所,被惡警風管教迫使做奴工一週。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勞教一年挾持到天津市津南區女子勞教所迫害,不許睡覺,強行洗腦。

參與迫害者:馬隊、梁隊、郭隊等。

十二、趙瑞華,女,寧河縣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寧河縣貿易開發區發資料,被惡警王福、唐立宏、於文明等人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入寧河縣看守所,被惡警風管教迫使做奴工一週,並以一個月飯費名義被勒索錢財。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被綁架到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遭恐嚇,不許睡覺、幹奴工。被迫害得眼睛視物不清、耳朵聽不見,雙下肢癱瘓。

十三、張金梅,女,六十九歲,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旬,趙莊鄉黨委書記王慶龍逼迫不許煉功,在會上發言等。

二零零零年五月中旬,武裝部頭子周樹成到家搶走了大法書,並非法挾持到寧河縣看守所關押半個月。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二晚上九點,趙莊鄉黨委書記王慶龍和周樹成派人綁架張金梅到鄉政府,兩人看守。第二天惡警韓利偉高聲罵街,甚至要動手打人;隨後被挾持到大於洗腦班迫害。

參與迫害者:寧河縣婦聯主席閻淑榮等。

十四、關秀文,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趙莊鄉幾個惡警和村書記趙廣志、村委趙廣於到家裏逼迫交出大法書和其他煉功物品,被脅迫簽字。二零零零年一月底,鄉黨委副書記薛大軍等人把我挾持到鄉政府逼迫簽字,三天兩夜不許回家。回家後又多次到家騷擾。

二零零零年四月份,再次被薛大軍等惡人綁架到大於洗腦班迫害四十多天。

參與迫害者:寧河縣政法委副書記魯玉生、寧河縣婦聯主席閻淑榮和孫連霞、張克霞、王剛、小李等等。

十五、楊曉玲,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寧河縣110綁架到趙莊鄉政府。被派出所惡警董玉泰、趙某非法審問,幾名惡警非法抄家。隨後被綁架到寧河縣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份,惡警李西安、王某等欲圖綁架到大於進行迫害。趙莊鄉黨委書記王慶龍、副書記薛大軍、副鎮長楊蘭、計生辦主任王炳臣強迫楊曉玲墮胎。王慶龍對楊曉玲的愛人說:「現在流產,往後我給你指標,也不用去大於了」。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被鄉黨委副書記薛大軍、惡警王某等人綁架到大於洗腦班迫害十五天,勒索人民幣二百元。

參與迫害者:魯玉生、閻淑榮、張連霞、張克霞、王剛、小李等。

十六、李桂榮,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村公安員田順甫挾持到趙莊鄉政府,鄉黨委副書記薛大軍逼迫交出大法書。二十六日晚十點多,五六個惡警再次到家中騷擾。

二零零零年三月份,被鄉黨委副書記薛大軍、惡警王某、趙某和惡人劉蘭芝、韓文利等人綁架到大於洗腦班迫害十五天,勒索人民幣二百元。

參與迫害者:魯玉生、閻淑榮、張克霞、孫連霞、王剛、小李等。

十七、楊廷芝,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二零零零年三月份,被惡人劉蘭芝挾持到趙莊鄉政府,被閻淑榮、趙某非法審問。隨後被鄉黨委副書記薛大軍綁架到大於洗腦班迫害15天,被勒索人民幣200元。

參與迫害者:魯玉生、閻淑榮、張克霞、孫連霞、王剛、小李等。

十八、李春秀,女,寧河縣蘆台鎮人。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李春秀在北京上訪期間被綁架。被非法挾持回寧河縣看守所迫害,期間又被非法挾持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進行非法迫害七天。隨後又被非法關押在蘆台鎮政府強制洗腦,學習污衊大法的材料。在被非法迫害期間,親戚家的喜事都被禁止參加。在李春秀回家前,蘆台鎮政府副鎮長李建潮強行勒索走三千元人民幣,並向李春秀的丈夫蘇雲忠(大法學員)勒索人民幣一千元,這才將李春秀和蘇雲忠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邪黨兩會期間,惡警們再次將李春秀綁架到寧河縣蘆台鎮政府進行迫害一個月有餘。

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兩名惡警來到李春秀家,說「到鎮政府有幾句話說,說完了就回來」,以此將李春秀騙到蘆台鎮政府,隨即對李春秀非法關押迫害,過年期間不許李春秀與家人團聚。寧河縣婦聯主席閻淑榮、婦聯主任田淑敏等惡人每天強迫李春秀跑步、學習污衊大法的材料,每天被強制寫「三書」,使李春秀備受精神摧殘折磨。正月初七,被非法挾持到寧河縣大於村洗腦班進行迫害將近二個月。並強行勒索所謂的飯錢六百元(每月三百元)人民幣。

二零零二年五月份,寧河縣公安局的數名惡警和蘆台派出所惡警鄭玉江等人非法對李春秀家進行抄家搜查,連李春秀八十五歲的公公的家具都未能倖免,老人的家具只有老人自己使用,其他人從不敢未經老人同意打開,而惡警們完全不顧老人的感受,強行對老人的家具進行搜查,使老人受到嚴重驚嚇。李春秀的小姑本是常人,但在惡警搜家的過程中,不僅將李春秀的小姑綁架到蘆台派出所威脅恐嚇,而且對其家裏也是翻個底朝天,連同一台價值八千元的全新電腦和許多光盤一併抄走,至今未退回任何物件。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李春秀再次被挾持到漢沽看守所非法關押,李春秀被關在鐵籠子裏面。三天後,李春秀再次被挾持回寧河縣看守所,因為身體虛弱,李春秀被挾持到寧河縣醫院檢查身體,被強制戴上數公斤重的手銬和腳鐐,在李春秀被迫害身體虛弱的時候,寧河縣公安局強制李春秀住在寧河縣醫院,寧河縣公安局、蘆台派出所和寧河縣看守所每天都各有一名警察看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的一天下午,李春秀的丈夫蘇雲忠(大法學員)被惡警綁架到寧河縣公安局,惡警王洪武等人對蘇雲忠拍桌子打板凳,威脅恐嚇,威逼蘇雲忠說出妻弟李振軍夫婦流離失所的下落。李春秀下班後聽說此事,便去寧河縣公安局要人。剛到寧河縣公安局,從大門外進來一輛警車,車上下來兩個人,將李春秀挾持到車上,不由分說,非法將李春秀送到寧河縣看守所進行迫害。當時家裏只剩下兩個沒有成年人監護的孩子(一個是李春秀的兒子,年僅十三歲,另一個是弟弟李振軍和弟媳王會娟的女兒,年僅九歲,此時李振軍和王會娟均被非法關進監獄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惡警在對李春秀非法審問的時候,有意顛倒黑白,意圖摧垮李春秀的精神意志。惡警們白天養精蓄銳,讓李春秀在監號裏進行所謂的休息,而實際上李春秀回到監號,獄警們根本不許李春秀閤眼休息;晚上惡警們便將李春秀挾持到審訊室非法審問,一閤眼就立即被叫醒!惡警王洪武叫囂:「叫你不說,把你送看守所,關到男號,十個男的,就你一個女的!」李春秀回到監號裏,惡警們便將其他與李春秀同監號的人叫到外邊,了解李春秀在監號裏的言行,對李春秀嚴密進行監視。

二零零三年一月份,在對邪惡的反迫害中,李春秀絕食一月有餘。邪惡便對李春秀進行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半,因在寧河縣期間李春秀被迫害的身體虛弱,勞教所沒敢收下,於是寧河縣公安局又將李春秀挾持到寧河縣醫院,以治療為名,繼續對李春秀進行人身折磨和精神摧殘。

二零零二年十月份,寧河縣公安局治安科科長劉彥章、寧河縣公安局國保支隊趙子有等惡警把李春秀綁架到寧河縣橋北開發區凱利達賓館非法審問,同時還有一個天津市公安局惡警王一智。

李春秀原本在家裏自辦了一個幼兒園,孩子們都很願意到這裏來。可是蘆台鎮政府和蘆台派出所的惡警一次次的對李春秀非法關押迫害,致使孩子家長們擔心孩子受到驚嚇,於是無奈之下,李春秀將幼兒園關閉。在二零零三年李春秀被勞動教養後回到家裏,李春秀再次開設幼兒園,取名「明慧幼兒園」,為此,蘆台鎮政府的惡人王志軍和寧河縣教育局、寧河縣民政局的惡人受命來到李春秀家裏,強制命令李春秀改掉名字,摘下牌子。蘆台派出所的分管片警也來到李春秀家裏,使在場的孩子們又不同程度的受到驚嚇。

歷次對李春秀進行綁架迫害的參與惡人分別是:
蘆台鎮政府 書記 褚太然
鎮長 方玉田
政法委書記 程作先
副鎮長 史少全 李健潮
蘆台鎮永興街居委會 孫祿昌
寧河縣公安局惡警 劉彥章 趙子有 劉震 付** 李** 孫建民 谷守輝
蘆台派出所所長 張健 鄭玉江
寧河縣看守所所長翟**

十九、李春霞,女,寧河縣橋北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寧河縣橋北鎮政府的惡人到她的家裏非法抄家,抄走一些大法書籍。八月份,鎮政府惡人趙樹彬等又來到李春霞家裏,將李春霞綁架到鎮政府三天。

一九九九年農曆臘月十九晚上七八點鐘,鎮政府四五個人再次來到李春霞家裏,將李春霞哄騙到鎮政府。第二天,橋北鎮政法委書記薛大軍將她綁架到寧河縣辦的洗腦班──大於村轉化基地。在大於洗腦班,寧河縣婦聯主席閻淑榮、秘書田淑敏以及李樹娟、吳鳳江、張克霞、李春發、王剛、孫連霞等人用各種形式對大法弟子們進行迫害七十五天。同時以飯費的名義向家屬勒索九百元人民幣。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凌晨三點,李春霞被惡人王福、胡興勝綁架到橋北派出所進行迫害。隨後被橋北鎮派出所所長唐立軍、副所長王安義以及其他警察被非法挾持到寧河縣公安局,在沒有李春霞任何筆錄的情況下,國保大隊政委張洪奎以及寧河縣看守所所長張志倫、副所長蔣軍民、幹警楊洪奎、閻樹江等人將李春霞非法拘留十五天。在從看守所出來的時候,李春霞又被勒索走人民幣一百二十五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