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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法院非法開庭 殘疾老人據理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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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明慧通訊員河南報導)近日,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一位堅持修煉法輪功的殘疾老婦非法開庭構陷,這位老人義正辭嚴的為自己做了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河南開封市杞縣63歲的殘疾老人王讚美,家住杞縣青龍街。自幼患小兒麻痺症,左腿失靈,幾十年每天都要跌倒數次;因車禍殘腿又粉碎性骨折,住醫院動兩次手術均未奏效,拄拐度日;後又得了心臟病、腦供血不足,醫斷:腦血栓前兆。她生不如死,苦不堪言;在修煉法輪功之後,疾病痊癒。

可是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後,一個身患多種疾病的殘疾人,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昇華的她卻多次遭迫害,一次次被綁架,關押,勞教,勒索錢財,坐牢等。2009年6月份,在開封女兒家,又被開封龍亭區派出所綁架,被開封市「610」非法關押在通許縣看守所至今。

2010年4月13日據可靠消息傳來,2010年4月14日上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殘疾老人王讚美非法開庭,地點在通許縣法院(因王讚美在通許縣看守所關押)。大概9點40分左右,開封龍亭區法院的車開來。

在法庭上,王讚美老人做了義正辭嚴的辯護。等王讚美辯護完畢,法庭上寂靜片刻,審判長問:「王讚美你有甚麼要求嗎?」王讚美說:「有要求:1、要求無罪釋放。2、要求法官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無罪釋放所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王讚美提完要求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下面是王讚美老人的部份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及在座的各位法官:

我是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是一位曾在極端病痛中度日如年、想自絕人生的,而得法輪大法後變得無病一身輕的殘疾老人。只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一個無私無我,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卻一次次遭迫害,一次次被綁架,關押,勞教,勒索錢財,坐牢,而今天又在人民的法庭上非法受審,我感到很痛心。對那些為了一己之私,不顧良心道義、正邪不分、只執行上邊的命令而不執行法律的所謂的執法者感到悲哀、恥辱。

我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這一罪名是不成立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論、法輪功等都是合法的。請問各位法官,我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如果無法指出,那麼你們的指控就是誣告。

起訴中對我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完全是迫害。說我多次被抓是「慣犯」這不成立。從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多次遭到迫害,遭到邪黨執法機關耍流氓的拐騙、搶劫、綁架,壞人的構陷,這是事實。但是究竟誰在犯法?下面是我每次被綁架的真相。

2000年我去北京上訪,想從自己的身心巨變告訴政府大法的美好。卻被警察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八天,回杞縣後又被關押一個多月,被杞縣「610」和公安局國保大隊,敲詐我家3000元錢才放出。

在2001年1月18日,農曆臘月24日下午,我正在家做飯,縣公安局國保科再次用謊言把我騙進公安局,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當時兒子說,讓我媽回家過個年吧,他們說拿5000塊錢就讓你媽回家過年。兒子實在拿不出來,因此,又被不法人員們扣上個「擾亂社會秩序」的帽子送進看守所長時間非法關押。一直關到2001年5月25日,又敲詐我家500元錢才把我放出去。

2001年8月13日深夜一點多,杞縣城鎮派出所所長楊玉梅指使惡警把正在睡覺的我抬到警車上,綁架到該派出所,並跟幾個只穿著三角褲頭的男犯人同關一室。這種沒有任何依據的隨便入民宅抓人關押的行為,不僅非法而且極為流氓可恥。於是,我就把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寫出來,遞給當地的各級政府。可是每遞一次,當時是沒甚麼結果,隨後等待我的,不是秉公處理,而是一次甚過一次的綁架和折磨。有時是正在睡覺,有時是正在做飯,就平白無故的被一幫警察給抬走,還有被騙去的。

如:2002年9月26日深夜,我在家睡覺,睡夢中聽到急促的打門聲。隨著丈夫開門,闖進來六、七個彪形大漢,既沒穿警服,也沒有任何手續,進屋就像土匪一樣亂翻,而後又把我抬走,強行被劫持到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因不放棄信仰,遭到了邪惡的各種殘酷的酷刑的折磨。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點,我正在舅舅家照顧年老多病的舅舅、舅母,杞縣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又帶領十幾個警察突然闖入,土匪般把我舅舅家翻了個亂七八糟,後又到我家抄家,在任何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又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非法關押了50天。

2004年9月13日下午2點我到上一級機關開封市政法委,遞交幾年來對我迫害的申訴材料。可是那裏官員對我的材料看都不看就給撕了個粉碎,還叫杞縣公安局把我帶走拘留了8天。

2005年12月6日前夕,開封市「610」和市公安局人員曾接連兩次到我家騷擾,都被我的講真相、擺道理說得個個啞口無言。他們惱羞成怒,唆使杞縣公安局國保科抓捕我。杞縣公安局國保科的惡警都知道,直接到我家裏抓人,每次都被家人和街坊鄰居們指責得狼狽而歸。這次,他們設計讓杞縣城內派出所給我打電話,謊稱要給丈夫辦理戶口。以前多次到派出所為丈夫辦戶口(丈夫的戶口不在本地),派出所不給辦理。這次惡人以為辦理戶口為誘,將我騙到派出所後再綁架。就這樣,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強行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迫害。」

我每一次被迫害都給九十多歲的母親及家人帶來痛苦和病災。可憐母親、老伴於2009年1月相繼離開人世。因我無經濟來源,靠給人家當保姆維持生活,在2009年5月去開封女兒家。為了減輕女兒的經濟負擔,又給人家當保姆。但是不到一個月又被開封市「610」和開封龍亭區派出所構陷以「破壞法律實施罪」綁架,以所謂的「慣犯」被非法批捕、非法開庭。

尊敬的法官先生們,這就是邪黨說的「慣犯」。從我辯護詞中你們會很清楚,是誰在犯罪,是誰在違法,是誰正,是誰邪,誰善、誰惡,誰好、誰壞。所以對我起訴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我一個60多歲的殘疾老婆子,修煉法輪功只求有一個好的身體,擺脫疾病的痛苦折磨,修心向善,對得起自己的人生,少給兒女們增添麻煩,過個好的晚年,不料卻一次次被迫害,現在又坐在人民的法庭上受審,所以我感到痛心,難過。不止為我自己,也為11年來在中國大陸那些和我一樣無辜受審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痛心和難過。

尊敬的法官先生們,望你們聽到我的陳述以後,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為民做主,做一個公民的好法官。不要為了一己之私,助紂為虐,違背良心道義。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等來早與來遲。中共迫害好人殘害善良,人不治天治,天滅中共,這是不可否定的事實,望你們給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不要當中共的殉葬品。再希望你們趕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抹去獸記,才能遠離災難,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相關信息: (電話區號 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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