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紅,是山東青島萊西汽車站的職工。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十七名萊西法輪功學員在同修家裏交流修煉心得,到中午十二點後,我正準備出門去上班,剛打開門,突然湧進來十多名埋伏在門外的便衣,他們大聲吆喝著不讓我們動,接著就搶走了我們手裏的書、MP3、手提包等物品。我包裏有一百元錢,一部手機,都被他們搶去,所有同修的包、還有一台電腦都被搶走。惡警進屋後不停的拍照。一個小時後,我們被拉到青島路派出所,緊接著,惡警就去我家抄家。當時我家沒有人,惡警正要撬門強行進去,正好我爸媽回家來看見了,門才得以沒有被撬。警察進屋後把所有的抽屜、床下都細細搜了個遍。
偽造證據構陷
當天晚上在青島路派出所,非法審問我時,警察不知從哪裏拿來的電腦和真相資料,說是從我家搜出來的。實際上他們在我家非法抄家時,我的父母在場,根本沒有甚麼電腦之類的東西。他們製造了這些假證據作為繼續迫害我的藉口。
我們在地上坐了一晚上。八月一日中午,陳玉芬、吳秀欣等同修被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
八月三日,我和吳建芳、戴國玉被劫持到萊西辛莊洗腦班關押。萊西公安局邪教科惡警隋國勤、李為魁整天看守著我們。他們以我有工作為由,誘騙我說出這次交流會的組織者,說講出來就能保住工作,我們都不配合。五日上午,他們又把我和吳建芳送青島大山看守所迫害。
那時邪黨正要開兩會了,看守所裏關的法輪功學員特別多,都滿的擠不下了。在此期間萊西惡警沈濤、李為魁數次到看守所來非法審問我,引誘我出賣同修,說只要說出同修就能判輕點。
八月三十一日中午,我們被非法投入王村女子勞教所迫害。
吊銬酷刑
三大隊惡警崔洪文把我領上樓,讓邪悟者周彩霞轉化。我不願意與她們交談,惡警宋紅就罰我站,說:甚麼時候願意談了就坐下。從九月二日下午開始,白天黑夜都不讓我坐,晚上也不讓睡覺。因為我不穿囚服,惡警就和猶大把我的衣服全扒下來,只讓穿個文胸套上囚服。我認為自己沒有傷害任何人不是犯人,拒不接受穿囚服,就把囚服全脫下來。惡警在一邊譏笑我、侮辱我,還吆喝其他人來看,當時門外站了好多人在看。惡徒們又讓我帶胸牌,我不帶就不讓我上廁所。
惡警、猶大(背叛大法、為虎作倀的人)連散盤都不讓我盤,強迫把我腿搬直,我不聽,惡警就把我拉起來不讓我坐。我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們嚇得用手捂住我的嘴,我掙脫開了,跑到窗前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把我銬在窗稜上,拿來寬膠帶把我的嘴粘住,並圍著頭纏了好幾圈,直到中午吃飯的時候,才用剪刀剪開膠帶。他們使勁往下撕膠帶,拽下好多頭髮來。
一會兒,惡警又拿來兩副手銬銬住我的手,把我拉到惡警的廁所裏,高高的銬在防盜窗上。兩隻胳膊使勁往兩邊拉直,直到拉不動為止,腳後跟不著地,只有腳尖著地。
就這樣白天黑夜都銬著,手腕上纏著幾道厚毛巾,即使這樣,手腕也磨起好幾個大水泡。吃飯的時候也不放下來,由陪著的人一口一口的往嘴裏喂,大小便時,提個塑料小桶,給我解開一隻手銬,因銬的時間長了,手已經麻木了根本不聽使喚,脫褲子都脫不下來,還得別人幫忙。早晨洗漱時,陪著我的人拿毛巾給我抹兩下臉就算洗漱了。
九月份的天挺熱的,我身上出了很多汗,幾天下來又濕又臭,頭發出油都粘在頭皮上了,也不讓我換衣服,不讓洗澡。
九月十日下午,惡警宋紅、李愛文看我不妥協就加重迫害我,把兩隻手銬死死的卡在兩隻手腕上,一會兒,就覺的手指肚發脹,脹的很難受,越來越厲害,像要裂開似的,又像萬根針扎一樣,鑽心的疼,連碰都不敢碰。再加上好幾天好幾夜沒睡覺了,大腦迷迷糊糊的,分不清東西南北了。這時,我感到無法承受而違心的妥協。惡警崔洪文進來故意碰我的手,疼得我大叫。崔洪文只給我解開一隻手銬,讓我寫所謂的「三書」,把另一隻手還銬在窗稜上,直到九月十二日晚上才把我放下來,這樣一直銬了七天七夜。
這次吊銬使我兩隻手幾乎殘廢了,像木頭似的失去了知覺,左手特別沉重,根本使不上勁,半點知覺也沒有。剛放下來的時候身上都臭了,洗澡時手也不好使,陪著我的人給我洗洗頭,擦擦身上。吃飯時得用兩隻手捧著飯碗,手連衣服扣子都扣不上。這時候,惡警竟然過來假惺惺的給我往手腕上抹藥水,說手指頭末梢神經壞了,得自己慢慢鍛煉才能恢復。勞教所的惡警經常用這種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所以也不害怕。
奴工苦役
九月二十四日,我們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轉到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惡警對我們不放心,又逼我們看誣蔑大法、誣蔑師父的電視,還逼著寫感想,稱作「人人過關」。月底寫所謂的月小結,逼迫我們必須填上對大法的態度。
零九年八月底,我找到警察李霞表明態度:我從來就沒有放棄過對大法的信仰,我仍然信師信法,聲明以前所寫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從新修煉,對大法不利的話我今後一律不寫,還有,我也不出工幹活了。惡警李霞說:「你甚麼態度我們早知道了,你的思想誰也不能從腦子裏給你挖出來,你可以保留,大不了再進來。但是,你不幹活是不行的。」我就是不幹活,他們到晚上很晚了才讓我睡覺,第二天晚上又一宿不讓我睡,以此逼迫我幹活。在這樣的折磨下,我昏昏沉沉,十分難受,只得被迫接受做奴工。
從零九年五月到十二月底我出獄,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的奴役活特別多,一批接一批的,晚上八點半從車間回到宿舍還要加班加點幹零活,經常幹到十點半或十一點,出獄的前一段時間還幹到凌晨一點,早晨四點半就起床接著幹,平均每天幹活十六七個小時。幹的活有:做飛機、汽車上用的嘔吐袋,粘紙盒等。
即使已經被構陷進了勞教所,萊西當地的惡警仍不罷手,他們追到勞教所裏,企圖誘騙我出賣同修。零九年三月的一天下午,濟南女子勞教所惡警王雲燕把我叫到辦公室,萊西惡警沈濤、隋國勤已在那裏了,沈濤說:「你是不是有吳建芳家小底屋的鑰匙?小底屋的紙是誰弄的?那天是誰讓你去的?你不用怕得罪人,反正你現在已經在這兒了(指勞教所),就是說出來也不能把你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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