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陸學員選律師的一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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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文是有法律工作經驗的學員在和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過的維權律師交流後,給大陸學員選律師的一些提醒:

一、首要條件

選律師首重人品、要有道德感、正義感,法律知識其次,中共沒對法輪功講法律。要注意,即使是值得信賴的律師向你推薦某某律師,都要自己親自去接觸、自己獨立判斷,不要輕信推薦,因為律師是常人,也會看走眼(有過教訓),學員要自己親自見面、談過話、感受這個人負不負責。

二、費用方面

沒有公定價格標準,收費幾千塊到幾萬塊都有,還有不收費的,通常開價太高的律師,多半是不想接我們的案子,有的是因為風險太大,有的是因為實在太忙,但是又不好拒絕,所以開高價,這種情況,律師未必會盡心做案子,不請也罷。不要執著於一定要請某個律師。有的律師好,但是接案太多也未必能專心做好。

三、跟律師簽契約

對律師要求的條件,一定要寫進契約裏,要落成文字,例如,應該要與律師約定,在每個審級法院應該會見當事人幾次,如果要求做「無罪辯護」也要寫進契約裏,假如律師沒有做到會見的要求或是沒有依照要求做辯護,便是違約,可以要求律師退回費用,學員的資源很寶貴,要珍惜。如果沒有講清楚,事後又提出要求,有的律師可能就不理了,或是不諒解。

四、跟律師相處

學員都很善良,雖然要相信律師,但是不要太相信,不要甚麼都講,要記得律師是常人(他們自己提出這一點),不是學員。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

無論情況再緊急,都要先跟律師談好契約,再請律師辯護或會見,如果沒有簽契約,就急著找律師先去做事,律師一旦幫忙做了,再回頭要跟律師談契約條件,律師未必會同意。遇事要冷靜,不要急忙著找律師花了錢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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