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丹東、東港公檢法聯合陷害王春華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早晨,在遼寧省丹東與東港「六一零」、政法委的直接操控、指揮下,東港市公安局僅一天就綁架了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多名家屬,法輪功學員王春華也在被綁架之列。王春華和另外四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五次非法庭審,最後,在丹東、東港公、檢、法三方的聯合構陷下,王春華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半。

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約早晨七點左右,法輪功學員王春華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下夜班回家。剛一開門,從樓梯下邊竄出幾個警察來,他們搶先鑽進到屋裏,把王春華用手銬銬住,並將王春華的頭按到牆上,甚麼也不讓看。她的丈夫被按倒在床上,而後警察將王春華夫妻強行綁架到警車上。參與綁架夫妻二人的警察其中有開發區公安分局的王輝、白顏慶、於明亮。尹高峰、孫慶芳、任大一。

東港市開發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孫慶芳造假陷害王春華。孫慶芳假裝與王春華嘮嗑,王春華和孫慶芳講真相,孫慶芳趁機問王春華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是哪裏來的?王春華告訴他是從樓道裏和自行車的車筐裏撿來的。這些話都被寫到迫害王春華的材料裏,作為所謂的判刑證據。

為了收集迫害王春華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東港公安部門的警察真可謂是處心積慮、煞費苦心,採用喬裝打扮、蹲坑、電話監控的手段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警察於明亮說:「你知道嗎?我們從七月份開始立案偵查。」警察白彥慶說:「你還在黃海市場早市買過我的桃子。」還有警察說:你們的電話早就被監控,但是我們沒有都抓來,只是幾個主要的。

惡警於明亮、鄒吉貴到看守所找王春華多次,為的是讓王春華承認某個手機號碼是她的,並且發了多少條短信。王春華說:你要硬說這個電話號碼是我的,那就是你在迫害我。他們在讓王春華簽字後,在後面加上一句話:王春華承認某手機號碼是她的。(編註﹕法輪功學員發手機短訊,是為讓世人了解真相,破除中共的謊言,是正義之舉,而絕非違法行為。警察以發短信為所謂判刑依據本身就違背憲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原則,再偽造說某個手機是當事人的,則是蓄意構陷。)

檢察院的曲紅玲找王春華核實材料,王春華沒有說話也沒有簽字,曲紅玲很不滿,在非法庭審時,曲紅玲指控王春華在他們捏造的所謂事實材料上簽過字。

對此,在場的人聽到王春華是這樣解釋的:「我簽過一回字。當時的情況是這樣:我只有小學文化,他們寫的字我看不明白,他們念給我聽。只有兩三句話,聽後我覺得與我沒有關係,就簽字了。其它那些話是他們(指辦案人)後來自己添加的。」

丹東中級法院的法官田續炎帶一個書記員來看守所找王春華核實材料,問王春華發短信的號碼,王春華說那不是我的電話。書記員竟斷章取義,去掉「不」字,寫成:「是我的電話號碼」。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上午,東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謊言與罪名,非法庭審王春華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庭審過程中,從開始到最後,律師一直要求公訴人當庭拿出給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依據,公訴人曲紅玲拿不出任何依據。律師要求法庭應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審判長、公訴人啞口無言,只好宣布休庭。

在法庭上,人們看到王春華被迫害得身體已不能站立,只能坐著。

東港法院在宣布休庭後,秘密對王春華進行了判決,王春華被判七年半冤獄,王春華不服他們的非法判決,已提起上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