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直接參與對十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不法官員和警察有:
1、 朱漢偉,政法委書記,是執行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指令(用絕密文件或口頭傳達的命令)、操控公、檢、法迫害法輪功主要責任者,這次迫害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經過了他的批准。
2、 柴臣,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是迫害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的主要參與者。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組織,直接受政法委的操控,有凌駕公、檢、法之上的特權。
3、 廉景琦,公安局局長。在陷害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中,他是批准非法抓捕、預審並把迫害推向檢察院的主要兇手。
4、 周金哲,公安局副政委。他是親自指揮非法抓捕、提審、編造構陷材料、惡意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直接兇手。粗暴對待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曾揚言中共給他錢,他就給中共幹,聲稱自己不怕報應。
5、 郭剛,吉祥鄉派出所所長。是非法抓捕十名法輪功學員,並在吉祥派出所當眾毒打法輪功學員姜紅的主要兇手。
6、 馬長春,振興鄉派出所所長。是非法抓捕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7、 於開勇,刑警大隊惡警。是在吉祥派出所當眾毒打法輪功學員李豔榮的兇手。
8、 蘭秀軍,公安局副局長。主管看守所,曾經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警察對十名法輪功學員要狠。
9、 喬雲亭,看守所所長。非法關押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10、 張弘,檢察院主要負責陷害法輪功學員的女警。在這次迫害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中,張弘以公安局編造的構陷材料為證據,惡意誣陷十名法輪功學員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可是張弘卻不能回答:哪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組織?十名法輪功學員是如何利用這一組織的?十名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破壞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說,十名法輪功學員行為,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一個都不具備,可張弘為了討好中共,惡意陷害自己的同胞。
11、 騰東明,法院主管陷害法輪功案件的副院長,已非法受理迫害十名法輪功學員惡性案件。
12、 盧林,法院陷害法輪功案件的主審法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黑龍江省湯原縣公、檢、法等部門賣力的執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命令,原公安局局長徐長富,原國保大隊隊長周鐵剛等人甘願充當中共的打手,使該縣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抄家、罰款、開除,敲詐勒索。有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過奴役、暴打、開飛機、吊銬、灌濃鹽水、鋼針扎、皮鞋踢、電棍電、涼水凍、打火機燒等酷刑迫害。誰能想到這些道貌岸然的警察和政府官員,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包括婦女和老人,進行過殘忍的迫害。
在此正告那些已經參與和將要參與迫害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不法官員和警察,不要與中共為伍,立即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記住善惡有報是天理,徐長富、周鐵剛人生悲劇就是你們的前車之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