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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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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獲悉,黑龍江佳木斯市郊區法院蓄意冤判法輪功學員王麗新三年零六個月、李秀榮三年徒刑。兩人的家屬對法院先是欺騙、繼而蓄意不通知家屬而枉判兩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表示憤怒,郊區法院審判長李彩虹聲稱這是「上邊的規定」,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打底就是三年」。王麗新和李秀榮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要上訴。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王麗新、李秀榮僅因給熟人送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誣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長青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八月末被佳市郊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八日被郊區法院非法庭審。

在非法庭審中,兩名法輪功學員和其律師分別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指控中的所謂證據都是偽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王麗新、李秀榮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以來的身心變化,以及在高壓下為甚麼不放棄修煉,倆人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

倆人的正義律師從法律層面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和政教分離原則,闡述了公安部文件宣布為邪教的十四種宗教中,沒有法輪功,中國當局頒布的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律師義正辭嚴、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在場的每個人都感到震撼,使法官及公訴人理屈詞窮。庭審結束時並沒當庭宣判,由審判長李彩虹宣布合議後再定。

非法庭審後,法輪功學員家屬多次去郊區法院找審判長李彩虹,希望她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做出正確的裁決,李彩虹則多次表示會盡力,她說曾為這個案子和有關領導吵了起來,並表示不怕壓力,她有法律依據。但對於經常接到真相電話李彩虹很反感,她告訴家屬不要再來找她了,也不要去找相關部門,她會想辦法的,並力勸家屬耐心等待。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晚,家屬驚聞王麗新、李秀榮已被非法判刑,十六日早家屬去郊區法院找李彩虹,並質問她根據甚麼判的刑,有甚麼依據,已經下了判決書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李彩紅看起來顯的很心虛,她說是上邊的規定,並總是把話題東扯西扯。家屬又問李彩虹根據哪條哪款,法輪功沒有違法,憑甚麼判了三年多的刑。李彩虹說法輪功打底就是三年,家屬很氣憤的對李彩虹說,你們執法機關執法犯法,都是暗箱操作,我們要上訴。李彩虹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有十天的上訴期。但從家屬得知消息開始,上訴時間已過去一半了,郊區法院是在故意延誤上訴時間。

十六日、十七日家屬又去了法院和看守所,準備讓王麗新和李秀榮在上訴書上簽字,但都受到阻擾,看守所稱必須有法院的執行卡,否則不許會見。法院和看守所雙方互相推諉,阻止家屬見法輪功學員。

郊區法院的李彩虹等人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法輪功學員家屬的信任,不顧道義與良知,為了達到給王麗新和李秀榮非法定罪的目的而不擇手段。在此過程中,郊區法院沒有通知王麗新和李秀榮家屬,也未向他們遞送判決書。

十月十八日的非法庭審中,王麗新、李秀榮聘請的二位正義律師做了精彩、嚴謹的無罪辯護,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反響,很多公、檢、法人員及監獄的警察等都在關注和詢問,也看出當局對王麗新和李秀榮的案件非常恐慌,從側面證明了他們知道這個案件的辦理過程都是違法的,所以生怕他們的非法行徑被外界得知。

相關人員電話(區號0454):
郊區法院    (西林路702號原永紅區政府樓)
職務   姓名  辦公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院長  李紀奎  6116701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長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長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長 范繼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長 高洪偉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長 夏懷忠 6116705         13945477800
仲院長 13796357599
沈庭長 13946428777
黃庭長 13555584866
鞠 13903689135
庭長 李彩虹 13836659955
辦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張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  王環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監察室     6116781
調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審監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執行局     6116708
信訪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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