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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岳陽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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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下面是兩名老年岳陽法輪功學員陳平均、李雨陽遭受的迫害。

一、老幹部陳平均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陳平均在家看書,饒村鄉派出所所長葛松、指導員鐘勇科等四人又一次闖進他的住宅翻了一通,搶劫走電腦主機、MP5、MP3、手機、珍藏的有關過年過節、慶壽及旅遊所錄刻的幾隻光盤,裝電腦用的系統、驅動、正版殺毒軟件多個光盤,及十多隻空白光盤,還有幾年十多年前的各種信件等裝了一大袋,等等私人財物,沒有出具清單。並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就強制把老幹部非法送進了岳陽縣行政拘留所至九月十二日晚九點,訛其家人(無據)近三萬元現金才放人。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端陽節)午飯後,岳陽縣饒村鄉政府院陳平均家由盧石玉、龍新獻喊開門,說找他有事,一出門就有幾人湧進住宅搜查。認定陳平均在修煉法輪大法,當天下午就把人送進了岳陽縣看守所 。 其實事發前幾個小時有好心人告訴了他,這位誠實的老幹部認為沒有犯法,想正好讓這些人員了解一下大法真相。他想著自己快六十歲年齡,幾十年幹齡,享受正科待遇,住在鄉政府院裏,所以沒有作任何收撿與迴避。當天下午他被非法關進岳陽縣看守所八十五天,惡警訛詐家人現金四萬元左右(包括看守所的監票、伙食費及其它開支加國安無據收三萬五千元)。降月薪二百餘元。經辦人(當時職務):盧石玉(縣政法委成員) 龍新獻(饒村鄉人大主席) 趙兵榮(岳陽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長) 劉峰 (國安大隊副大隊長)陳林(縣601辦主任,現已調離)。

陳平均,六十二歲,老幹部,從事過法律工作。他知道,刑法的「三性」:違法性,社會危害性,處罰性;「四要件」: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公民的人身財產受法律保護。在鄉政府院裏,還是鄉政府工作的老幹部(不是現場作案,沒有逮捕、追捕、通緝令)的人身財產依法不能受到政府、機關團體的保護,不但他沒有委屈、沒有氣恨,還告訴家人、孩子不要記恨人。這些工作人員不明白真相,而是對照大法找自己的不足,走訪不明真相還在迫害、仇恨法輪大法的相關人員, 儘量和他們融洽關係,消除對法輪大法的誤解,勸告有關人不要為社會添亂給單位添亂,硬把這群真正的善良人及其他的朋友和親人當作敵人。不要因一時的名利而迫害了自己、子女及親人。

饒村鄉:龍新獻  鄉 長      13874011816
付委中  副鄉長兼管政法  13907403705
黃石鳳  司法所長     13575041011
派出所:葛 松  所長       13575082217
鐘勇科: 指導員兼610頭目 13874017277
    湖南省:郵編 414000
bgh995@hotmail.com

二、岳陽法輪功學員李雨陽遭受的迫害

岳陽56歲的法輪功女學員李雨陽,二次被非法關押,共七個月加十九天,並被勒索錢財,下面是她所經歷的部份迫害事實。

李雨陽1996年7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多種疾病不治而癒。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利用手中的權力,殘酷鎮壓修心向善的廣大民眾,用謊言栽贓法輪功,污衊誹謗大法師父。為了替大法替師父說句公道話,李雨陽和幾位法輪功學員於當年10月份去了北京,回岳陽後被勒索人民幣3000元。

2000年3月,李雨陽又上北京,到中央信訪辦反映情況,想說句真話:「法輪大法好」。警察把她和另外13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岳陽駐辦關押,非法押回岳陽後關押在婦教所,奴役迫害49天。

2002年1月30日離過年只有十天了,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勇輝、南湖派出所黃教導員,帶了幾十個警察闖入李雨陽家,把李雨陽、湯永琪夫妻二人綁架,強行抬下六樓。李雨陽被非法關押在臨湘看守所6個月,勒索生活費2000餘元,湯永琪被非法關押在岳陽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6月2日,奧火經過岳陽時,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蔣超、金鶚山派出所一夥警察守在門口,李雨陽、湯永淇兩人出門時,被這夥人綁架,非法關押在湖濱拘留所8天,搶走她家的全部大法書、煉功音樂帶、錄音機、380元一個的mp4一個。

直接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蔣超、李勇輝
南湖派出所:黃教導員
金鶚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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