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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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

  • 你們的生命同樣可貴

  • 鎮壓法輪功是以權代法的非法行為

  • 寫給赤峰各級610、公檢法系統的工作人員

  • 你們的生命同樣可貴

    ──給大連市610、公檢法司系統人員的信

    給大連市610、公檢法司系統人員:

    首先在新年之際,道一聲新年好!

    我們是大連的大法弟子,與你們一樣共同生活在大連這片土地上,也許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我們彼此是親戚、朋友、同事,我們之間沒能仇恨,沒有對立。但是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我們之間被強加了一種對立的關係,我們毫無理由的成了所謂的「階級敵人」,在你們執行上級命令的口號下,我們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信仰的自由,家庭被無端的傷害,親人沉浸在痛苦之中,僅僅因為我們有一個做好人的願望,有一個對真、善、忍標準的追求,無辜遭受迫害。

    不過我們也知道,對於你們很多人來說,心裏清楚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但為了能掙一份養家糊口的工資,你們不得不違心的在傷害這些好人,你們的內心也是很痛苦的。同時,歷次的政治運動,在你們的思想深處都打下了違背共產黨的意願將面臨迫害,不聽上級的命令將要付出代價的烙印,面對這樣的現實,面對家裏的老老小小,你們能超越自己那確實不易。我們一直在被傷害著,但是對於你們的所做所為,我們沒有怨恨,在我們的眼裏,你們的生命和我們自己的生命一樣可貴,面對歷史給予的選擇未來的機會,你們也與我們同樣擁有,不論面對怎樣的客觀現實,為自己的將來負責也是你們所享有的正當權利。

    作為一個中國人,都熟悉過去的一句老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按照普世的價值標準去做事,不按照正統的法律做判斷,只因為共產黨的一個不喜歡就參與迫害,是無法面對未來的,這些你們應該了解,了解的自己未來的處境,唯一途徑就是聽真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及經濟懲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法官拉馬德裏(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在經過四年調查後裁定:正式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二人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並下令在阿根廷境內與國際上逮捕二人。

    當初啟動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被繩之以法,那麼以上級的命令為前提的參與迫害者的結局也是一樣的。當納粹的個體成員因聽從上級的命令而屠殺猶太人,在國際法庭的審判中並沒有被赦免。當正義審判來臨時,任何一個個體都將要為自己的個人行為負責。而正義審判已經開始,西班牙國家法庭、阿根廷聯邦法院的裁定就是先聲。

    法輪功在114個國家洪傳的事實,說明法輪功已走向國際舞台,世界已經清楚法輪功的真相,當越來越多國家的法庭做出嚴懲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責任人的時候,迫害者是沒有退路的。我們不願意看到你們因為追隨一個對你們的生命不負責任的黨而沒有出路,更何況中共在其政治運動歷史中,丟卒保車的手段屢試不爽。希望你們看到上述事實真相後,能想一想自己該怎麼辦?

    不論我們經受了多少痛苦,最終都希望換來你們的覺醒,能真正的為自己的未來負責,未來總有一天要變成現在,當未來真的不如你們所願的時候,我們想幫你們,可能也無能為力了,那也是我們覺得最遺憾的事。

    你們自己的未來依靠是自己的良知和善行。期盼你們覺醒。

    大連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元旦

    附:給王永航案件相關人員的信

    王永航律師出於自己的道義和良知,依法為法輪功學員做了公正的辯護,卻遭到迫害,這是中國法律界的又一個恥辱。

    法律的使命是維護正義,是為整個人類的普世價值服務的,而不是為了所謂的統治階級,如果這個統治階級無法無天,為非作歹,那麼維護這樣的統治階級的法律也只能是行惡者的幫兇,完全失去了法律維護社會公正道義,保護所有社會公民的實際意義。

    你們也是這個社會的成員,當法律不再保護社會公民的時候,受傷害的不只是王永航律師一個人,你們的利益也沒有根本的保障,也在無所適從的風雨飄搖之中,當這個當權者想利用你們的時候,你們的權益能得到暫時的保障,當這個當權者不高興的時候,當你們的言行不經意的得罪它的時候,你們的權益又有甚麼保障呢?

    王永航律師為法輪功說公道話是符合法律的,是以真正的法律實踐改變著以當權者的情緒當法律的現狀。為了你,為了王永航律師,為了我們每一個中國人,為了我們的後代子孫,希望你們在王永航律師的案件中,做出正義的選擇!

    大連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元旦


    鎮壓法輪功是以權代法的非法行為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年了,一億人的正信被迫害,完全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以權代法的非法行為。是對法律的踐踏及破壞,是對依法治國的玷污,是中華民族的恥辱。

    一、煉法輪功合法 信仰無罪

    (一)合法註冊:法輪功是一個源於中華傳統,基於「真、善、忍」原則、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正法修煉法門,92年由李洪志老師傳出。99年以法輪大法研究會名義被非法取締。現在全世界,包括香港、台灣、澳門在內的114個國家和地區(亞洲的三十二個國家和地區、美洲的二十一個國家、歐洲的四十六個國家、大洋洲的三個國家和非洲的十二個國家。)都有合法註冊、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歡迎,上億人修煉。迄今為止,李洪志老師和大法已獲得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信函3000多項。《轉法輪》被譯成38種語言文字在各國出版發行。這充份顯示了真善忍佛法的超越民族、國界和時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是最值得我們中國人自豪和珍惜的。而在內地這種以權代法禁止修煉法輪功,與世界相對立的狀況是不可能繼續存在下去的,人心、天理、法律都不容。

    (二)信仰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權利包括改變他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或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98年,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18條重申了這一原則並在第二款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基本上與國際社會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標準相同。

    信仰源自於人對生命、對大千世界、對宇宙奧秘的探索。宗教(修煉)是上天給人破迷的途徑。是人的思想、意識、精神領域的思維活動,他有超越物質世界的智慧。而且所有正教都是維護人類道德的中堅力量。以儒(講忍)釋(講善)道(講真)為主體的中華文化,維繫了中國五千年文明。西方的正教也主導著道德文明的歷史。這就是為甚麼愛因斯坦、牛頓信仰宗教,各國許多科學家都是宗教徒,以及許多有成就的、有地位的專家學者,看了《轉法輪》就放不下而真心修煉的根本原因。這就是信仰的力量。古人云:「寧動千江水,勿擾道人心」。迫害修煉者是違背天理的,善惡有報的天理在制約著一切。基督教被迫害三百年,古羅馬幾遭瘟疫而滅亡,迫害基督的猶太人苦難不斷,至今仍為家園而奔忙;文革中鬥僧砸廟的均不同程度的遭報,迫害法輪功者遭報應的《明慧》網上每天都有報導。多少人惡報來臨,悔之晚也。不希望世人從蹈覆轍。

    (三) 法輪功不是×教 到目前為止沒有哪部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為×教。在99年7月20日鎮壓後在當權者授意下制訂的法律文件有:

    (1)通告取締 A、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法輪功為非法組織;B、同一天,公安部發布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兩個通告中只是認定法輪功組織非法並被取締,但並沒有被認定為×教組織。

    (2)法律文件:A、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B、《刑法》300條(1997年修訂刑法時加上關於邪教量刑的條款。)C、兩院司法解釋(一)(1999年10月31日頒布並實施)D、兩院司法解釋(二)(2001年6月4日頒布,2001年6月11日實施)、E《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2002年5月20日頒布並實施)

    以上文件均未提及法輪功繫×教組織。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樣的文件是:1、最高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29號)2、最高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1999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22號)。

    以上文件,以其出台背景和內容看,無疑全是針對法輪功來的。但除兩個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有法輪功字樣外,凡是具有律法效力的文件都沒有法輪功是×教組織字樣,所以說中國的任何一個有權機關都沒有給法輪功定性。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任何法律和法規如果與憲法相抵觸,以憲法為準。

    (3)目前認定的邪教

    2000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39號)該文件附件中說,「1983年開始,……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呼喊派,門徒會,全範圍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被立王,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兒,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在這裏要特別強調的是,這是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在公安部認定邪教組織時,明確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自行重新定義,但依舊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

    十年來法輪功學員以大忍之心,面對邪惡的鎮壓,沒有暴力反抗只是以和平的善意的方式講真相。修煉人沒有貪腐嫖賭假惡暴,信仰真善忍如果是邪的,那人類還有甚麼能是正的呢?

    這是天意,天佑中華。給中國、給人類留有一線得救的希望。所以大法學員順天意講真相,讓人們記住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人珍貴的一念,就會遇難呈祥得到上天的庇佑!

    02年貴州平塘風景區發現的億年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預示著自東歐以來共產黨的走向,石透天機。04年《九評共產黨》的刊出預示了共產主義的結局。引發的「天滅中共,退黨保命」的退黨大潮,三退人數已超過6500萬。網上三退(黨團隊)抹掉「毒誓」(宣誓一生交給它)是平安的保障,用真名化名均可。天看人心,珍惜和救度的是每一個生命,使其躲過劫難,免遭陪葬。

    二、鎮壓是非法 是迫害

    (一)、鎮壓踐踏憲法

    自1999年「依法治國」寫入憲法,2004年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踐踏憲法個人至上的歷史就應該結束了。但中國仍然在個人意志統治下的苦難中掙扎,法制、人權仍然是一紙空文,共產黨執政六十年,在熱衷的運動中迫害了三分之二的民眾,八千多萬冤魂。迫害法輪功十年了,一億人的正信被鎮壓,迫害的慘烈成度,上百種酷刑、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謀利,遠遠超出善良人的想像。而且還誣蔑構陷編造出自焚、殺人等謊言矇蔽世人。

    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個人私自以共產黨總書記的身份,不顧其他常委的反對,獨斷專行。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蠻橫無理的利用民政部、公安部發通告,公然違反國家法律程序,是以權代法,惡意違法。

    我們修煉大法、傳播大法的行為是善良的正義之舉,只是在行使我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是合乎法律的。而為傳播大法真相、救度世人所用的書、光盤、傳單等物品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不存在對社會以及任何人的傷害,而是對人有益的,完全符合憲法規定,信仰者擁有文字載體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符合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是完全合法的行為。

    公安部門處理法輪功問題依據的是最高兩院為配合處理法輪功問題專門臨時制訂的對《刑法》第三百條的「司法解釋」,實屬內部文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拘留)、抄家、勞教、判刑、開除、轉化等一切迫害行為和手段都是違法的。而他們也知道以信仰和煉功的名義定罪無論如何是不能成立的,只能安上其它罪名,如「利用××組織」「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律實施」等。至於有沒有組織、擾亂甚麼秩序,破壞哪些實施?只要有一個罪名就行了,是否真的犯罪並不重要,他們也知道其所作所為沒有法律和道義的基礎。

    但迫害的慘烈,只有人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上百種酷刑,集歷史之大成之邪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被國際社會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人間有正義。無論在大陸或者海外,以我們的和平理性面對殘酷迫害,感動了天地、感動了世人。反迫害正在各國、各界正義的呼聲中成為一股潮流。如日前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成立的「國會法輪功之友」。這個由不同黨派的參議員和國會議員結成的組織,是全世界首個在國會建立的,致力於支持無辜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團體。越來越多的世人知道了法輪功的美好,知道了江氏一夥殘暴的罪行,正以各種形式呼籲正義、喚醒良知,因為人類生命深處,埋有真理、正義、善良的種子,當揭開謊言、展示真相後,人們自然會認同「真善忍」的宇宙真理,所以,捍衛真理、伸張正義,自古及今都有仁者義士在獻身。在維護人類的道德良知,是人類社會的福祉。

    古往今來,中華民族歷來不缺乏承擔天下興亡之重任,敢於為民請命的志士。為法輪功直言上書者不斷;為保護學員被冠以「抗上」者有之;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者繼北京「十大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現仍被關押)介入法輪功案件、首次向世界證實對法輪功迫害的慘烈程度三次向胡溫上書後,公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層出不窮。很好的表現出了對法律尊嚴和人間正義的維護。

    例 1)2009年10月15日,湖南省岳陽市樓區法院對五個月前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許根元、黃佑軍「開庭」。金光鴻律師辯護中明確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輪功習煉者因為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他們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

    2)2009年10月30日哈爾濱市非法開庭構陷大法學員栗志剛。李長明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任何稍懂刑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的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按照罪刑法定原則,辯護人認為栗志剛無罪,希望法官對本案作出無罪的公正判決。

    (二)迫害者必遭法律制裁

    鎮壓者打著「依法」的口號,堂而皇之的劫持了整個國家機器,各級黨政機關、軍隊、大中小學、科研機構、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監獄、拘留所、勞教所,甚至監獄、拘留所和勞教所的犯人和在押人員,街道辦事處等都被裹脅到鎮壓之中,或主動或被迫地充當幫兇,犯下了大小性質不同的罪行。

    任何執行江氏邪惡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參與者都必須承擔一切後果,都必須自己承擔法律的責任。國際上對二戰罪犯的審判,種族滅絕罪的德國集中營看守、護士沒有因執行命令而倖免,結果與希特勒相同。因為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

    大家知道,中國是聯合國會員國,也是常任理事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個人的權利,中國公民同樣享有,也應得到政府的保護和保障。但在當今國際社會的文明與法制時代,像江氏統治集團這樣的倒行逆施,強制民意,剝奪人權的現象,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據明慧網統計,自九九年七月至今已有超過三千三百名法輪功學員已被證實遭迫害致死。聯合國與其它國際組織也確認了江氏統治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八萬八千多起酷刑折磨案例。

    根據「國際司法正義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公布的統計顯示,法輪功學員近年來在全球五大洲三十三個國家,分別控告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及三十名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級官員,所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多達五十四項。法輪功學員所控告中共官員的訴因,主要有:種族滅絕(genocide,或稱群體滅絕)、酷刑(torture)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控罪行是國際刑事法認為最嚴重的國際罪行。

    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及其黨羽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這五名官員。法院通知書上說: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該項起訴的意義在於,西班牙國家高等法院的這項決定,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做出的。西班牙國家法院曾於九十年代末發出國際拘捕令,自英國引渡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接受違反人權罪行審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Lamadrid法官歷經四年的調查取證,做出裁決並下令逮捕江澤民、羅幹。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對迫害法輪功參與者的法律追討正在大規模的進行中。

    在迫害之首即將伏法,人間對邪惡的審判即將拉開序幕的時刻,希望你抓緊時間了解真相,為自己生命的永遠選擇正確的位置,進入新紀元。


    寫給赤峰各級610、公檢法系統的工作人員

    你們好!你們原本都是一些善良的好人,在中共謊言欺騙下,無知中跌進了迫害法輪功的陷阱之中。我們是本著坦誠和善念寫這封信的。真心的希望你在讀完之後,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在60多年前,對德國納粹罪行進行審判的紐倫堡審判,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審判。審判一開始,所有納粹戰犯用同一個理由為自己辯護,這個理由是「執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殺害猶太人是在執行法律」。這樣一來把法官難住了,因為法官們也信奉同樣的古訓,法官們不得不休庭。

    休庭後,法官們討論:如果納粹戰犯的辯護理由成立,承認他們執行的是法律,那麼開庭後只能宣布他們無罪。然而從法治原理上,德國著名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有個非常精闢的論述:「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 他的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們達成了共識,法官們認為,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再次開庭,法官們以惡法非法的原理駁斥了納粹的辯護理由,紐倫堡審判才得以順利完成,並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了絞刑。

    60年後的今天,我們相信,一場更大規模的「紐倫堡審判」必定會在全世界人們的注目下展開。那將是一場對中共集團中參與滅絕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大小兇手的歷史性的審判。迫害良善,天理不容;佛法莊嚴,善惡必報。一個人無論做了甚麼,到頭來都得去承受償還。

    你們現在完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還去參與迫害就太危險了。現在,因迫害法輪功遭報的事例越來越多。原國家副總理,掌握全國財經大權的黃菊,因緊隨江澤民,每年撥款國民收入四分之一,用來鎮壓法輪功,卻使自己早早的踏上了不歸路;中央電視台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衊誹謗法輪功新聞解說最多的羅京,近日也身患絕症死亡。

    另據明慧網刊登的有名有姓的全國公安系統包括「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局級以上遭惡報身亡的就有二百多人,其它遭報的公安警察難以計數。最典型的是被中共大肆報導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任長霞,她本身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員,2004年4月14日晚她乘坐的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汽車,車上其他三人都沒有事,但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長霞卻被撞死了,而且死後三天眼閉不上,她妹妹都說她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報了。

    在中共十年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中,有許多人,他們也為他們自己及其家人選擇了永遠光明的未來。現在,還在主動參與迫害的人越來越少,選擇贖罪自救的人越來越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窮途末路。很多警察、國安、610人員從身邊大量的迫害法輪功的同僚遭惡報的事例中,認識了「善惡必報」的天理,從中共在歷次運動中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卸磨殺驢,捨車保帥」的歷史中看到了追隨中共惡黨的可悲下場,他們不願再被當槍使,不再甘做替罪羊,「壞事能不沾邊就儘量躲,好事能幫忙就儘量幫」,還以給法輪功學員通風報信,收集迫害人員的證據等方式消贖罪業。有明白真相後覺醒的國安特務,為了自我救贖,不光退了黨,還寫出自己的教訓警醒他人,並用偵聽手段「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反過來收集身邊不法之徒的罪證,提供給《明慧網》。

    法輪功學員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可是,在我們的反覆勸善中,仍然有一些人只顧眼前的利益,被惡黨的謊言毒害,不相信即將發生的一切,我們只好在這裏大聲疾呼了。每個生命都必須在「真善忍」與「假惡暴」之間作出自己的選擇。停下你匆匆的腳步、放一放你手中的活兒,看一看大法真相資料吧,當你認同「法輪大法好」的那一刻,你已經站在「真善忍」的一邊了,你就會得到神佛的護佑;當你退出中共惡黨的一切相關組織的時候,你就是在拋棄中共的「假惡鬥」,你也就解除了曾經對共產紅魔發過的毒誓,天滅中共時,你就不會做陪葬。

    你們想過沒有?中共建政以來,不論它想要打倒誰,不出三天就一定能打倒,甚至消滅了,江澤民也曾狂妄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可十年過去了,法輪功不僅沒有倒下,卻在全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更為廣泛迅速傳播,並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法輪功的書籍翻譯成30多種文字,法輪功得到世界各國各種褒獎3000多項。法輪功修煉者普遍身強體健、心性道德提升,全球超過一億人身心受益。由此可見,除中國外法輪功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被認可,唯獨在中國大陸被中共打壓。自2005年開始,中國大陸有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不畏中共政權的打壓,公開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以高智晟律師為代表的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群體逐漸壯大,目前已經增加到了近40位,其中有3名女性律師。

    相反,打壓法輪功的這個號稱「偉光正」的中共和江澤民及其幫兇,它們才真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時也在違反聯合國人權憲章。江澤民本人已經在世界上20幾個國家被告上法庭,迫害法輪功的打手們也被起訴了,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他們的罪惡,等待他們的將是國際法庭的大審判。其實很多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卻說自己捧著共產黨的飯碗身不由己,但是將來面臨正義的審判時,可不管你是不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就是在犯罪!

    你們知道嗎?西班牙國家法庭於2009年11月中旬做出了一項震動世界、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中共頭目起訴。由於北京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在2005年正式簽署了引渡條約,而且2006年4月被「人大」批准生效,所以經過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西班牙法庭發出國際逮捕令之後,如果胡溫政權不願再背上流氓政府的罵名,五名罪犯就將被引渡、接受審判,面臨至少20年徒刑的懲處。不論事態如何發展,全世界人民(包括中國人民)很快就會知道江羅等中共頭目是因迫害法輪功被全球通緝的罪人。緊接著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

    消息一出,不僅讓江羅五名罪犯心驚膽戰,也令中共高層震驚。你們這些追隨江羅在赤峰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也一定會大為震驚。相信你們已經看到了一個早就擔心而實在不願看到的事實: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序幕已經拉開,下一個被起訴的會不會是你們?你們應該明白,此時是你們認清過去、選擇未來的最後時刻了!對法輪功的每一筆血債、每一個罪行都被詳細記錄在案。

    江澤民這個殘暴邪惡之徒,出於妒嫉和害怕,公然違背憲法、踐踏法律,擅自利用職權給一個信仰「真善忍」、涉及上億公民的修煉群體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動用國家機器和國家財政的四分之一對其進行長達十年的迫害。十年來,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實施著「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政策,截至目前,至少使3340人被迫害致死,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活體摘取器官(倒賣)後焚屍;至少有六千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十萬人被非法勞教,難以計數的人被綁架到洗腦班強行「轉化」。無論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如果拒絕,就遭到野蠻毒打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致殘和致死。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大法所犯的罪行,罄竹難書!

    你們按照江羅一夥殘害法輪功的指示在赤峰也犯下了種種罪行。來自赤峰各級610、公檢法的罪惡一樁樁、一件件,製造的冤案,從數量上、從慘烈程度上,都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十多年來,酷刑折磨多少大法弟子?造成多少大法弟子含冤入獄?多少大法弟子家破人散?多少家庭承受了如同生離死別的撕心裂肺的劇痛?我們的同修承受著千古奇冤的罪名,在經歷了手銬、腳鐐、老虎凳、冷凍、不許睡覺、高壓洗腦的肉體和精神摧殘下,沒有被淪喪的道德和黑白顛倒的社會碾碎,在巨難中無怨無悔的播撒「真、善、忍」的種子,一直在善意的勸告你們不要無視善惡有報的天理,而且不斷的用全國許多因迫害大法而遭惡報的事例,特別是用赤峰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之一、原「610」頭目楊春悅的兒子遭車禍而亡,本人患上頑疾的遭報事實來告誡你們,而你們總以為這是巧合、是迷信。而今天,江、羅等五名中共頭目由當初的飛揚跋扈、不可一世瞬間變成了身敗名裂、千夫所指的罪犯的事實,總該讓你們相信「善惡必報」的真理了吧!

    可能有人會以「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例行公事」為由替自己的罪過開脫。請不要忘記,共產黨向來都是文過飾非、丟車保帥的流氓;不要忘記文革中那些紅極一時的「支左」模範們後來被中共在雲南秘密處決的事實,更不要忘記當年紐倫堡國際法庭對犯有群體滅絕罪的納粹戰犯審判的歷史,無論罪魁還是幫兇,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凡是參與犯罪者都得受到懲罰。所以那種僥倖之心必須打消,任何人都得為自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責。相信你們一定知道天滅中共、神的大審判和人類大劫難的歷史趨勢吧!所以擺在你們面前的只有一條光明出路,那就是棄惡從善,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善待大法弟子、將功補過!

    請記住,神佛對眾生永遠是慈悲的,對所有真心棄惡從善者都會給予改邪歸正的機會(但對繼續迫害法輪功的人決不姑息)!所以,我們誠心希望你們了解真相,請你們珍惜自己最珍貴的生命。最後希望這封信能將你沉睡的良知喚醒,不再參與這慘絕人寰的迫害。願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懷能使你真正叩問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不再徘徊,快快彌補,知錯就改,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立即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在赤峰及各旗縣看守所裏的所有大法弟子,贖回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的罪過,像那些在明慧網上發表嚴正聲明的明智者一樣找回良知重拾正念,讓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實、平安、幸福!

    我們全體赤峰大法弟子和赤峰父老鄉親都在注視著你們的一舉一動,願你們珍惜自己和家人,從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赤峰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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