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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瓦房店洪振雁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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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瓦房店市法輪功學員洪振雁在被劫持關押9個月後,瓦房店政法委對公檢法部門施壓,於2009年9月對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

2009年4月23日晚,遼寧省瓦房店法輪功學員洪振雁駕駛自家車到瓦房店得利寺鎮講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兩名警察暴力綁架後打得遍體鱗傷。惡警把洪振雁關進瓦房店看守所,至今已9個月。

在大隊長劉軍指使下,2009年4月24日,公安局政經文保大隊惡警夥同站前派出所警察對洪振雁進行了非法抄家。洪振雁被綁架後,他的家屬多次到得利寺派出所要求放人並要求歸還私家車,然而此事的直接責任人、得利寺派出所副所長黃孝群卻說此事與他無關,稱他是受命於瓦房店市公安局政經文保大隊長劉軍。

2009年5月至9月,瓦房店檢察院對洪振雁進行非法起訴。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這是瓦房店政法委強迫做的。2009年9月,瓦房店法院開庭,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目前洪振雁仍被非法關押在瓦房店市看守所。


瓦房店政法委製造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有:政法委書記於建秋
瓦房店市政法委副書記關繼川
瓦房店市政法委「穩定辦」(原「610」辦公室)主任胡平昌。
中共瓦房店市委與瓦房店政法委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新華路2號。瓦房店市市區郵編:116300。

瓦房店檢察院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瓦房店檢察院檢察長林徽;
瓦房店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徐輝志(徐輝志辦公電話:0411-85699406,手機:13889458707)

瓦房店法院參與迫害洪振雁的人員有:
瓦房店法院院長張明鵬、副院長劉濤、刑事二廳廳長王德和。

其他迫害相關責任人及信息:

中共瓦房店市委書記:劉興偉;中共瓦房店市委副書記(原瓦房店政法委書記):王德龍;原瓦房店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雷樹青;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長:毛家文;得利寺派出所所長:郭洪德;站前派出所所長:劉興文。

瓦房店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世紀廣場5號,辦公電話:0411-85699271、0411-85699312。
瓦房店政法委電話:0411-85615076,
中共瓦房店市委電話:0411-85612329、0411-8561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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