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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命令」不是泯滅良知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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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人性和良知是做人的標準,是人行為的最高準則。

發生在德國的一件事情值得我們深思:1992年2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事情的起因是東德衛兵射殺了一個偷偷翻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青年。

東德衛兵的律師辯護稱,這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不過這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因為類似的辯護,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定論。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法官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早在做圍牆衛兵之前就應該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一個前東德的圍牆衛兵說「開槍可以說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殺人嘛!」

多麼發人深省的話語啊!飽受中共劫持、迫害的大陸人,經歷過中共歷次運動、「文革」瘋狂、「六四」屠殺和中共無理智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在長達六十年沒有人權的「高壓鍋」統治下,在中共瘋狂破壞、歪曲、篡改中華傳統文化,有意識多次對大陸人洗腦後,中國大陸很少聽到這樣理性的語言了。我們真應該理性思考一下「人性良知」和「命令」、「法律」哪一個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中國的歷史和世界的歷史都見證了泯滅人性、喪失良知的人的下場悲慘。如希特勒對猶太人的群體滅絕行為,不管參與者是希特勒的狂熱追隨者還是被納粹逼迫、命令的被迫參與者,也不管是戰犯還是被納粹逼迫、命令的醫生、護士,都被送上了絞刑架。並且長期以來在全球搜索、緝拿納粹漏網者,從未停止。

再看中國大陸「文革」動亂時期,被毛澤東矇騙、利用的失去理智、喪失良知的打砸搶者,均未逃脫懲罰。被利用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而很多利用後的警察、司法人員、軍管人員,被弄到雲南等地秘密處決,成為現世現報的典型例子。有人說,誰聽共產黨的話,誰倒楣。此言不虛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經過四年調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 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在長達一百四十二頁的法律文書中,法官詳盡地評估了中共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以及江澤民、羅幹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實施的群體滅絕政策中,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Lamadrid 法官在裁決書中寫到,「在這個旨在鏟除法輪功的運動中,毒打、酷刑、綁架、死亡、洗腦、心理折磨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常便飯。」

迄今為止,已經以群體滅絕、酷刑等罪名起訴江澤民的國家包括比利時、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智利、澳洲、玻利維亞、荷蘭、秘魯、瑞典、新西蘭、日本和美國等十餘個國家。現在中共的很多官員一出國門,就面臨起訴。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不懼中共的威脅、迫害,在大陸各地法庭上勇敢的為被誣陷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形成潮流勢不可擋。相信在中國大陸,公審江澤民及其爪牙的這一天很快就會到來。

歷史告訴人們這樣一個事實:誰做了甚麼都得自己去負責、面對。其實,國際社會對泯滅人性、喪失良知的人權惡棍的審判絕不僅僅是中共江澤民這一次。西班牙國家法院曾於九十年代末發出國際拘捕令,要求自英國引渡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接受違反人權罪行審判。

2000年2月,塞內加爾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乍得前流亡總統侯賽因違反人權罪行提起公訴。

1989年12月25日,羅馬尼亞共產黨專制君主齊奧塞斯庫被人民所推翻,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9年2月18日,聯合國與柬埔寨共同組建的特別法庭開庭提審康克由,拉開審判前紅色高棉成員及主要領導人的序幕,對血腥的柬埔寨共產黨波爾布特集團反人類罪行進行清算。

與以上滅絕人性的罪行相比,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群體滅絕性的迫害,更殘酷、更血腥,是這個星球從未有過的罪惡。

誰參與了這場罪惡呢?回想在江澤民動用所有的國家機器,耗費國民收入的四分之一迫害法輪功時,在大陸的所有的宣傳工具鋪天蓋地造謠、誣陷法輪功時,在強權威逼、利益引誘的魔難中,多少人受騙上當?有人至今還失去理智的、喪失良知的參與。這些事情當然得自己去負責。面對正義的審判,這些人能用「執行命令」這個老調嗎?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不會由於這種託詞而逃脫懲罰。

然而,因為正義審判的這一天還沒到來,對每個受中共江澤民威逼矇騙的迫害法輪功的參與者(他們同時也是受迫害者)還有機會彌補。怎麼彌補呢?那就是: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功修煉者;搜集迫害法輪功的證據;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可用化名、筆名、小名安全退出)。只要你真心想彌補,就能做到,你就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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