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法律形式營救同修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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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師尊最近發表的《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在回答學員關於怎樣看待請正義律師打官司一事時說,「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世人都敢站出來說話,世人也都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邪黨還不解體嗎?而且世人也知道對迫害者的報應,懂得邪黨一倒人們會清算它,參與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對自己將來被審判,那人不得考慮這些問題嗎?這對邪惡不是震懾嗎?對這場迫害不是抑制嗎?邪惡怕律師給辯護,邪惡不叫律師給辯護,那不正說明更應該這樣做嗎?但是沒有條件的不要強為、不要走極端,不要師父這樣一說沒條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師正法。」

今年年初,我們幾個大法弟子曾參與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營救同修飛宇(化名),過程中頗有感悟。讀了師尊的這段講法,深感自己過去理性不足。現在把這次難忘的經歷寫出來與同修交流,大家一起吸取經驗教訓,以便共同提高,今後能做的更好。

我們參與營救的幾個同修和飛宇都是在九九年以前因修煉大法相識的,同在一個小組學法。九九年以後,這個小組的其他同修漸漸離散,只有我們這幾個人經過十年的風風雨雨還經常保持聯繫,互相交流、互相切磋,也經常在一起做三件事。

飛宇是位非常堅定的大法弟子,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他因為走出來證實大法,屢遭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判刑,大部份時間都是在監獄中度過,身體和精神上都遭受了非常嚴重的迫害。前年年底,他從監獄期滿回家後沒多長時間又因講真相被邪惡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內。我們營救飛宇的工作由此展開。剛開始,我們通知了很多認識的其他同修,每天高密度發正念,也有離看守所比較近的同修經常到看守所附近近距離發正念。

那時我們不僅營救方式非常簡單,心態也非常感性,帶著很多情的成份和個人因素;幾乎沒有甚麼整體意識:在我們這幾個人的小整體中,我們不懂得協調與分工、包容與補充;缺乏寬容與體諒的互動;在全世界大法弟子這個大整體中,我們沒有想到在明慧上揭露邪惡、曝光邪惡,呼籲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營救,甚至認為曝光邪惡會給飛宇帶來麻煩,等等。

一段時間以後,飛宇仍然沒有任何消息。大家在一起交流,認為我們只發正念是不夠的,人這面還要動起來。我們決定去和飛宇的家人講真相,由他們出面要人,一起營救飛宇。

飛宇父母年事已高,是邪黨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在黨文化中中毒很深,對大法不理解,對飛宇的受迫害也漸漸麻木,後來乾脆不聞不問,連衣物和生活費也沒有送過。見到他父母很困難,我們找到了飛宇的大哥,希望他能出面去看守所要人,因為飛宇的身體狀況特別糟糕,我們都覺的這個時候給他「取保」還是很容易的。但是飛宇大哥的冷漠態度超乎我們想像,他對此非常不感興趣。一方面他對於去警察局和看守所要人有恐懼心理,推說根本要不回來;另一方面他們一家人不太希望飛宇回來,他們認為飛宇的身體狀況特別不好,即使回家也治不好,家人除了要給他承擔醫藥費,還會有多個部門經常上門糾纏騷擾,惹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那時候我們沒有針對飛宇大哥的態度向內找、看看自身存在的嚴重怕心和對同修及家屬的冷漠,而是對於做家屬的工作、講真相很灰心,也埋怨飛宇平時沒有把家裏的環境歸正好。這時候有同修提議我們自己可以以朋友和同修的身份直接出面去看守所講真相要人,但是馬上就被否決了,有人坦承自己心性沒有達到,有人認為這樣做不理性。

營救飛宇的工作因此又被無奈的擱置了一段時間,忙碌和麻木使得有的同修幾乎連給飛宇發正念都忘記了。今年初,飛宇從看守所給我們捎信出來,除了長長的一串三退名單,我們感到飛宇對於闖出魔窟很消沉,他已經被邪惡非法判刑。我們知道自己沒有做好,但是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這時,有外地同修來本地,講了他們當地是如何運用常人法律形式營救同修的事例,希望我們也能夠利用這種方式展開營救。

以法律形式證實法,這對於我們來說還是個全新的領域,而且我對請律師一直存在偏見。前些年我在遭受迫害的時候,曾經嘗試過請律師打官司。那時候我和家人(未修煉)跑了很多律師事務所,包括我認識的律師朋友。當時邪惡控制得很厲害,律師們不明真相,司法局明目張膽的要求律師不得接法輪功案子。加之那個時候的我也帶著很強的人心、怕心,純粹是去尋求常人的法律援助,而不是以慈悲胸懷善心去講真相救常人,所以所遇律師無一敢接,我也從此灰心,覺的這條路是走不通的。這幾年在法上提高,感覺自己正念足了很多,又極端的認為我們大法弟子用不著請律師為我們辯護,我們自己可以憑正念闖出來,沒有把利用常人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來證實法、救度眾生放在首位,限於個人修煉。所以當時對請律師打官司是抱著排斥的心理。

外地同修寒梅(化名)把他們的做法和想法和我們做了比較深入的交流。我們認識到,以常人法律形式證實法,是從邪黨現行法律的角度就能夠證明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而踐踏法律和人權、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黨才是真正的罪犯。同時律師能夠公開的、專業的從人間法律的層面去講迫害的違法性,比較有利的位置和角度使他們的話有司法權威,能震懾人心,更易於讓常人理解和接受,甚至警醒這個體系中盲目服從上級命令的世人。所以,正義維權律師的介入增加了震懾邪惡的力度、也擴大了我們講真相救度眾生的範圍,這是一件值得我們去做的好事。

外地同修從二零零三年開始就一直在協調這方面的項目,付出了很多心血,走出了這條證實法的路,很偉大。他給了我們很多非常好的建議,也給我們介紹了一位敢為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我們從新有了信心和熱情,都想把這件事努力做好,儘快把飛宇從魔窟營救出來。

我們又找到飛宇的大哥,希望他能以家屬的身份出面請律師給飛宇打官司,做無罪辯護。大哥一開始不太願意,他覺的沒用,而且律師費太高。但是經過我們多次勸說,大哥同意出錢出面請律師。大哥是個商人,經濟情況還可以,同時他也以商人的精明衡量著得與失,當時他是抱著「反正我也出錢了,以後可別埋怨我不救你」和「既然出了錢,凡事都可以由律師出面,風險很小」的心態簽下了和律師的委託合同。

接下來的營救工作一步一步的展開了。剛開始我們毫無頭緒,不知道該做甚麼,外地同修在這段時間給予我們很多幫助。我們將飛宇受迫害的經歷上明慧網,同時也將惡人的名字電話在網上曝光,寫勸善信,大面積散發飛宇受迫害資料和大法真相資料,協調律師,幾個人每天都很忙。在這個過程中,參與此事的幾個同修心性飛速昇華有目共睹,在制止迫害、證實大法、救度眾生面前,大家都能夠放下自我、圓容整體,遇到事情向內找,齊心協力的把這件事情做好,短短的時間內,每個人的變化都很大,變的更加成熟、更加理性,正念更足,整體也更協調。

飛宇大哥的變化也非常明顯。我們說的話他有時候會抵觸,覺的我們和飛宇一樣讓人不可思議,但是律師講出的話很讓他信服。他明白了很多法律條款,也明白了自己的弟弟無辜被迫害,也明白了更多真相,心理上與我們越來越貼近,也不那麼恨飛宇了。他每天把案子的進展情況告訴父母,飛宇父母的態度轉變許多,連對此事漠不關心的大嫂也開始關注飛宇的案子,對邪黨的流氓無恥痛恨不已。

營救工作看起來著實有聲有色,確實也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效果。律師做了很多工作,找到了很多對飛宇有利的證據,大家都對飛宇的歸來充滿信心。律師在看守所裏見到飛宇時感覺他狀態也很不錯。我們每天都在想著怎麼樣更好的講真相,也覺的我們期待的結果很快就會到來。

但是不知道為甚麼,本該早就結束的案子逾期遲遲沒有結果。在這段顯的有些漫長的等待時間裏,我們的心態和狀態也在慢慢發生變化,大家開始對結果不抱樂觀。同時,因為沒有經驗、人手少、證實自我的心太強,使得後期整體協調不好,出現問題不能及時溝通解決。指責和埋怨的成份越來越多,間隔越來越大,干擾也越來越多。有的同修指責協調較多的同修基點不正,把方向帶偏了;負責協調的同修心裏有委屈,覺的自己做了這麼多這麼累可是最後錯都在自己,就逐漸淡出不願意參與。

律師從邪黨法院法官那裏得到了一個未經證實的、法官說起來都有點膽膽突突的消息,那就是案子不準備開庭,可能會維持原判。聽到這個消息,在我們幾個人當中消極和承認迫害的心態佔了主導,大家又不知道該做甚麼了,偶爾抱怨一下「當初要是怎麼怎麼做就好了」,慢慢的不再關注此事。飛宇也向律師表示,如果維持原判的話,他爭取不下監,想一直呆在看守所裏,因為這裏學法煉功的環境已經很好。大約又過了十幾天,律師告訴我們正式結果下來了:維持原判。大家心裏彷彿麻木,飛宇大哥和其他家人也很失望。這個消息沒有上明慧,案子的材料一直在律師手裏,我們和飛宇的家屬都沒有去取,以至於現在,所有的人,不僅飛宇的家人,還包括我們幾個同修在內,誰都不知道飛宇身在何處、在哪裏繼續遭受迫害了。

我們沒有來得及在一起交流這次營救沒有成功的方方面面,因為在此之後,那位外地同修寒梅,還有其他幾位參與營救的同修在幾個月內相繼被邪惡綁架(不是因為此事)。在這次營救當中,我們做得比較好的,前文已經提到,不再贅述。現在我想把我自己想到的做的不足的地方,寫出來與同修交流。其中有很多不足當時我們從外地同修身上看到並給外地同修指出來,可惜,寒梅以我們沒有經驗和他太忙,沒有時間想這些為由拒絕了。

第一、營救同修的基點問題。

在整個營救過程中寒梅一直在強調,也一直在告誡我們不能執著於結果,也就是不能執著於官司一定會贏、被迫害同修一定能回來這個結果,我們心裏所想的和要做的就是講真相,大面積的講真相,把真相講到位了,同修自然就回來了。

當時我們對此有不同看法。不執著於結果肯定是應該的,因為執著結果就是執著於個人,執著於情,就會不理性,反而會障礙結果的出現。在邪惡迫害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理性對待這個結果,不管這個結果出不出現,我們都應該竭盡全力的去做好。

那麼我們需不需要這個結果呢?營救同修的目地就是要把被迫害的同修從魔窟中救出來,結束迫害。同時,一個大法弟子在正法期間起的作用都是非常巨大的,師尊在《曼哈頓講法》中告訴我們,「特別是在這個時候講真相中需要人手,要有更多的人參與講真相救眾生,更多的人來參與各個項目破除邪惡的迫害,那麼少一個人就少了很大的力量,多一個人就多了很大的力量」。所以,這個結果我們肯定是需要的,它不是可有可無的。

怎樣能夠把同修營救出來呢?師尊在講法中告訴我們,哪裏遇到問題,哪裏就是講真相的地方。無論是律師、家屬、鄰居、證人、邪黨公檢法人員等等,我們遇到的每一個和營救有關的人都是我們講清真相的對像、都是我們需要救度的眾生。通過給他們各種形式的,大面積的講真相,一方面可以救度他們,一方面可以大量解體邪惡,儘快結束迫害。所以說,講真相救度眾生和營救同修闖出魔窟並不矛盾,只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而已,如果我們能夠正念正行,把這條路走正,其結果一定是非常好的,既可使營救同修從新匯入正法洪流,又在這個過程中講了真相、救度了眾生。

但是,我們在不知不覺中真的形成了一個很大的執著,那就是害怕自己執著結果,以至於我們每做一件事首先考慮的是不是自己又執著結果了,無形之中忽略了營救同修脫離魔窟的主線,變成了為打官司而打官司,為了給特定群體講真相而打官司,只限於走完法律程序和講真相效果就滿足了,沒有把念定在「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無條件釋放同修」上,顯得捨本逐末、得不償失。漠視同修被困在魔窟,片面的、極端的理解救度眾生,把同修在迫害中的痛苦承受當成講真相的契機,就是承認了邪惡對我們的迫害。這個執著和漏也是舊勢力持續迫害、邪惡拒不放人的藉口。

如果我們只把營救當成形式而忽略結果,律師會更不關注結果,家屬會因此而失望,對我們以後利用法律形式證實法還會帶來更多負面影響。

第二、黨文化思維較重,不能徹底否定舊勢力用來迫害大法弟子的惡黨法律,對邪黨法律抱有幻想。

自從有正義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以來,有很多家屬和其他常人從法律的角度澄清了很多被黨文化顛倒了的錯誤觀念,如:修煉法輪功屬於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是犯罪,而公檢法抓、打、關、判、強制轉化大法弟子的行為才是地地道道的違法犯罪行為。法輪功修煉者因修煉而出現的和平理性的行為,如修煉者之間聯絡、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懸掛條幅等講真相的行為,是在實踐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很多家屬感慨的說:「原來我的家人根本就沒有犯法呀!」

舊勢力迫害大法弟子,其形式採用較多的就是惡黨的法律形式。迫害之初,就有很多學員思想陷於長期的黨文化毒害當中,對於修煉大法是否「合法」及其它講清真相的行為是否「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等模糊不清,造成很多人因此不修或走向邪悟。實際上,這個問題直到現在也一直在學員中不同程度存在著。

從修煉角度上講,這場迫害是舊勢力藉口考驗大法弟子而安排的,是我們不能承認,並且要用正念徹底否定的。我們講真相救度世人所做的一切是在走大法弟子修煉的路,是師父肯定的,這是宇宙中最堂堂正正的事。過程中即便我們有執著,也不能成為舊勢力迫害的藉口,更不能讓常人來給大法弟子定罪。我們修煉大法、傳播大法的行為是善良的正義之舉,只是在行使我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合乎人間法律的,而為傳播大法真相、救度世人所用的書、光盤、傳單等物品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不存在對社會以及任何人的傷害,都是正當的,從法律上講也是無罪的,他們是救人的法器,而非定罪的證據。

大法弟子不可能人人都對法律非常精通,也可能不懂具體的法律條文。但是,如果根子是站在大法一邊,一切為了維護宇宙大法,那麼這些問題也都不成問題。因為宇宙大法從上到下貫穿下來,與人間法律是相通的,如果人間法律認為宇宙大法「違法」,那麼肯定可以說明這部人間法律是十足的惡法!我們正念正行、符合「真善忍」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沒有錯的,更不是用來給我們定罪的所謂的「證據」,這也是我們在反迫害中要做到的「零口供、零簽字」的原因所在。

可惜的是,我們還有大法弟子,從人的基點看問題,加上怕心,在邪黨惡法面前,對我們所做的證實宇宙大法的行為竟不知對錯,有的認為自己有罪,有的認為自己有過,甚而拋開大法不顧,對人間法律抱有幻想。雖然做到了「零口供、零簽字」,但是不能夠堂堂正正的、理直氣壯的反迫害,仍然被邪惡嚴刑逼供甚至勞教判刑。

律師在看過飛宇的案卷後,說這個案子有太多的疑點,很多證據明顯造假,說我們很有把握能贏的。同時,律師稱讚飛宇是他見過的「最硬的硬漢」,因為飛宇全部否認了中共惡黨對自己的指控,並極力辯白事情不是自己做的。

我們知道這是飛宇理解的「徹底否定」和「不配合邪惡」。他長時期在監獄裏遭受邪惡迫害,回來後急於補償,學法太少。他不明白自己所為的偉大,也不明白這件事並不犯罪,也不違法,也不懂如何否定。這樣的行為本身從另外一面等於間接承認事情本身有罪,從而消減了如此神聖之事的偉大意義。

我們知道飛宇沒有說真話,但是也看到邪黨辦案人製造了大量的給飛宇定罪的所謂「證據」,手段極為卑劣無恥,所以我們沒有將飛宇的錯誤加以改正,歸正我們證實法的這條路,反而按照律師的思路走下去,用全部精力搜集了很多警方造假的證據,以此來證明飛宇是無罪的,辯護詞通篇都是這些內容,使得這個案件變的和一般刑事案件沒有任何區別。當時有學員提出這種方式不夠正,但是我們感覺律師有律師的角度,他們已經信心十足、勝券在握的樣子,我們好像無力扭轉,而且按照常人的法律,即便知道事情是這個人做的,如果沒有證據,或者控方提交證據繫屬偽造的話,它們也不得不宣告無罪,無條件放人。

我們也沉醉於「在這樣的證據面前,我們不可能不贏」的盲目樂觀心態裏,與其說是對邪惡估計不足,不如說用人心對待結果,對邪黨法律抱有幻想。結果,你越承認它,它越會藉此來迫害你,案件的判決結果使我們猛然驚醒,但為時已晚。

第三、對常人法律形式及律師的依賴心。

師尊在《洛杉磯市法會講法》中說,「有一點你們必須得清楚,不是你們為維權而存在,是維權這種形式的出現在協助大法弟子證實法,(鼓掌)這個主次你們一定要分清!」我覺的大家說起來都明白這一層法理,知道表面上是律師在替我們維權,但是真正能起到震懾邪惡、解體邪惡、講清真相、營救同修、救度眾生的作用的還是大法的力量。

但是,由於正念不足,帶有很多人心和怕心,在請律師打官司的過程中,我們很多時候沒有分清這個主次,對律師和對這種營救方式存在比較強的、很多時候自己都意識不到的依賴心。我們在很多方面遭受的迫害和損失,都是因這個依賴心而起。

例如,高額律師費問題。我們聘請的律師是外地同修介紹的,曾經代理過不少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據說已經是對法輪功學員特別的優惠了,但是兩位律師的費用是普通案子的四倍。當時我們很感驚訝,律師「義無反顧」、「義不容辭」,能夠免費代理當然好,但是律師是職業,收費也屬正常,但收費如此之高,其「正義」之處從何體現?如果維權律師是因「高風險、高回報」的經濟規律,發大法弟子遭難的財,那麼則完全抵消了如此神聖之舉的偉大意義,談不上「正義」二字。對於高額律師費,有的同修之所以覺的「收費還比較合理」,是出於「在這樣的形勢下,能有律師出面就不錯了」的心理,沒有更深入的給律師講真相,啟迪其正念和善念,而是承認了這種經濟迫害,浪費了很多大法資源。

在整個營救過程中,我們諸多不正之處也體現了常人式的對律師的依賴。例如,每次見面必到茶館咖啡廳,理所當然大法弟子買單;遇到吃飯時間,必是大法弟子作東,吃一頓價格不菲的「便餐」;除了講大法真相,我們還要擠出很多時間去做律師的助手,如謄寫錄音、製作證據等等和事務性的工作;有的大法弟子在與律師交流時態度過於低調謙卑,對律師的不正之處也不能適時指出……。這些問題看起來都是小事,但是已經暴露出我們有求於律師的依賴之心。律師畢竟是常人,雖然有一定的正義感,但是畢竟不是大法弟子,對於律師的不正之處,我們大法弟子要向內找,歸正自己的不正之處,同時本著慈悲的胸懷將其歸正,而不是一味遷就。

我們要唱好主角,我們烘托的不是律師,而是大法。愛護律師正直善良的一面,讓這些生命因在正法中起正面作用而得到救度、昇華,不要因為我們的不正使常人人性之劣根性被舊勢力所利用,這樣既迫害大法,也會毀了這些為正法而來的寶貴的生命。近期,正義律師被邪惡迫害嚴重,大法弟子對他們的依賴心和種種不正之處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同時,也存在著對常人法律形式營救同修的依賴問題。如:一些同修把這種形式絕對化,把它作為營救同修的唯一的一種方式,認為營救同修只有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打官司才能把各種真相講到位,從而開始排斥營救同修的其它方式。後來,我們只要聽說哪個同修被迫害了,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到家屬勸他們請律師,對於本該同時進行的其它營救方式不太在意,對於同修在魔窟裏正念正行、結束迫害的行為不屑一顧,認為那是「個人修煉」、基點不正。

有一位參與營救飛宇的同修,在自己遭遇邪惡瘋狂砸門、叫囂要把門鎖撬開欲行迫害時,打電話給同修,除了請求幫助發正念,還讓同修幫忙找律師。惡警尚在門外,就開始籌劃後邊營救之事,等於承認了邪惡的迫害和繼續迫害,同時,還是把正義律師打官司當作免於迫害的手段了,已是嚴重的依賴心理。

利用常人的法律形式營救同修證實大法,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偉大的事,怎樣按照師尊的要求走正我們的路,怎樣以我們的正念正行結束迫害、救度眾生值得每一位大法弟子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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