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九年,閻宗芳先後五次被本縣國保大隊、「六一零」辦公室以各種手段和不實的罪名非法抓捕。以「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的罪名,勞教她達八年六個月之久,並且不准申訴,不准辯護。
在勞教所裏,惡警用一種叫「捆蠶絲兔」的酷刑,即用開水把細麻繩泡脹後,將閻宗芳雙手反捆在背後,使她疼痛鑽心,很快失去知覺。還用一種叫「栽秧子「(即農民彎腰栽秧的姿勢)把閻宗芳定在那裏不准動,指使監獄裏的吸毒犯做包夾,多次毒打閻宗芳的胸部、小腹、軟肋等處。閻宗芳的脖子被打的傷痕至今未癒,造成她長期呼吸困難,全身的內臟發緊、壓迫,雙腳、大、小腿腫脹,呼吸、說話、行走困難,生活不能自理。
閻宗芳還被強迫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奴工作業,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站軍姿、坐軍姿、關小號、不准喝水,稍不如意,拳打腳踢,電棍電擊,不准睡覺。
閻宗芳在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多種疾病, 如肝炎,結石、口腔潰瘍、乳腺瘤、子宮瘤、腦血管硬化、鼻炎、風濕等。自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病症都好了,真正感到無病一身輕的幸福。
八年多來,閻宗芳生活在人間地獄般的勞教所,受盡了非人的迫害、折磨,被惡警和刑事犯多次毒打。在蒼溪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經常戴重型腳鐐、手銬,被綁在死囚床上六十多天,大小便都在床上,全身疼痛、缺氧,渾身好像散了架,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覺。
在蒼溪縣城,閻宗芳被惡黨人員掛上大牌子,全城「遊街示眾」,當眾羞辱。中共邪黨這樣對待、羞辱一個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的六十歲的老年婦女,在人類歷史上實屬罕見。
閻宗芳因堅持修法輪大法,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到底破壞的是哪條法律的實施?是憲法的哪條?行政法規的哪款?錯在哪裏?中共的公、檢、法,不在自曝其醜嗎?
在這八年六個月非法勞教期間,閻宗芳的全部退休工資被扣留,現在還在扣留她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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