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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級法院阻撓維權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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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自從2009年3月27日農安縣法院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對李鳳鳴、韓希祥等七位大法弟子進行所謂的「公開宣判」後,農安縣大法弟子及家屬請來了十四位維權律師為他們做二審的無罪辯護。長春中級法院無理阻撓這些律師介入案件。

十四位律師幾經周折將律師函遞交到長春中級法院。中院見十四位律師這麼強大的陣容為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感到心虛理虧,因此一直不敢對二審給以回應,二審暫處間歇狀態。

2009年6月9日,被非法抓捕、關押的大法弟子湯莫秋的家屬請來北京維權律師為其做一審的無罪辯護。

律師來到法院,法院以上級有文件,法輪功的案件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用當地法院指定的律師為由阻止維權律師介入。這是對我國憲法的公然踐踏,是對公民最基本權益的剝奪。

6月10日下午,主管此案的農安縣法院刑事庭副廳長郭慶璽請來政法委和610的頭子作幫兇,擺開陣勢直接向律師施壓,說「上級有文件,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律師要看文件,郭慶璽說「黨的政策不一定都寫在紙上。」律師讓他們給開個書面證明,他們無理地說「這是政治問題」。律師明確指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是在執法犯法,是在剝奪公民的最基本權利。」

律師的正義言辭使他們無言以對,氣急敗壞的起身就走,連中國人最基本的禮貌都丟掉了。

難道沒有文字的口頭文件就能高於憲法嗎?難道信仰真、善、忍,討回自己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搞政治嗎?

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一條將法輪功定位邪教,因此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控罪本身不能成立,持續十年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在此正告那些公職人員:
第一,「信仰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被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保護,干涉信仰自由,往往會構成犯罪。

第二,「國家以人權為本,主權服務人權」,是人類顛撲不破的真理,對當事人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就是在曲解法律、踐踏人權,誰公然侵犯人權,就必然付出高昂代價!法下之法非法!

發稿前獲悉,長春中級法院與北京司法局勾結對維權律師施壓,企圖達到他們為所欲為的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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