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關進拘留所兩次,關押六個月。參與者有政保科長孫成義(後因貪污罪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拘留所所長李長和。
有一次,拘留所惡警搜到大法書,管教姜某和張新進來對我們拳打腳踏,讓我們靠牆站著,開飛機,就是彎著腰,雙手朝上,頭和腿碰在一起,站幾分鐘就全身是汗,管教姜某嘴裏罵罵咧咧,逼迫我們女大法弟子站了四十五分鐘。我們絕食反迫害,派出所所長石慶春和村支書姜喜文等四人,還帶著我母親,準備給我灌食,先出去是談話,我看見同修雙手銬在背後,躺在床上被強行灌食和輸液。在那裏聽說後院的看守所,對大法弟子用刑上地環,就是手和腳成大字型鎖在地上,動不了,不讓上廁所。
出獄後,我還不斷的被惡警騷擾、恐嚇。一次夜裏十多點,派出所所長石慶春和村支書姜喜文等七、八個人闖入我家,見我在家,說沒事來看看。還有一次,他們同夥人闖進我家,亂翻亂查,連土豆窖都翻了,那次把我綁架走了。
一次我在七台河學校門口擺地攤,也是那夥人,開車來到學校門口欲綁架我,我當時走的快,沒讓他們看見,他們在附近的小賣店及向鄰居打聽我。
我父親去世時,派出所惡警打聽我回來不,我家親屬說回來了。我被迫在父親遺體火化時就走了,沒為父親下葬,作為女兒留下了深深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