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行為很少被現代西方自由社會認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言論自由的社會不以言治罪,告密沒有生存的土壤;第二,西方道德普遍以告密行為為恥。在西方文化中,出賣者和告密者類同猶大,為人所恥。學校和社會不鼓勵告密行為(除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外);第三,西方社會崇尚個人自由。孩子從小就被教導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不提倡告狀,告密行為是與個人自由不相容的。
告密行為對社會有害還是有益嗎?首先,誠信是社會的道德基礎,告密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紐帶被斬斷,使社會陷入人人自危的精神危機中;第二,破壞言論自由。使百姓不能暢所欲言地自由抒發,一個言論沒有自由的社會就沒有民主;第三,摧毀人倫傳統。父子、夫妻、兄弟等家庭關係是社會秩序的基石,親親告密,使貴人倫、重親情的傳統受到了災難性的毀滅;第四,使社會道德淪喪。告密者出賣別人的隱私,來換取自己的利益,是一種損人利己的行為。告密伴隨著賣友求榮、落井下石,使整個社會道德淪落,成為小人和奴才充斥的社會;最後,越是專制政府,越是沒有信心的政府,越依賴和鼓勵用告密的方法來控制人民的思想。
對一個國家來說,告密盛行是最大的悲哀。一方面是使國家陷入誠信危機、道德危機、人倫危機之中,另一方面使很多無罪公民受到嚴酷懲罰,甚至使很多無辜的公民被謀殺;對於個人來說,告密是一個人內心陰暗、卑鄙的表現,是人性的扭曲、變異。從告密開始,靈魂就開始墮落,等於喪失了自我良知、突破了道德底線,把人的靈魂交給了魔鬼驅使。
推行告密者、告密者和被告密者,哪一個能在告密行為中獲益呢?兩千多年前的商鞅制定秦律,規定「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民人不能相為隱」,後來他也被人告發謀反,走投無路,最後商鞅被車裂分屍、滿門抄斬;漢朝的楊惲由告密發家,又以告密身敗;據史料記載,武則天執政時期,特務橫行、告密成風,一批爪牙整天四處打聽、搜集王公貴族的言論和民間傳聞,再告密於朝廷。實質上,沒有一個人能在告密行動中獲益,而人間一切美好的東西卻在告密中被撕碎、蹂躪和踐踏。
可悲的是源於中國古代的專制社會的告密現象,直到當今,仍延綿不絕,還時有發生。比如,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但是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不但大肆打壓,還鼓勵群眾秘密告發,一些人在威逼利誘下參與了這種無恥的行動,有的給公安當眼線,有的以特務的身份打入修煉者內部,然後實施告密。一些人由於沒有意識到告密的可悲,還自以為這是政治上的進步,這是光榮的任務。其實,當一個人把別人的正當權利、自由信仰和正常言行當作「密」去告的時候,不但已經人性喪失、尊嚴掃地成為了小人和奴才,而且還可能惡報連連,殃及子孫。一個文革中的告密者,在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就承受著自己軀體扭曲變形、一個孩子自殺、一個孩子精神分裂的果報。正可謂「福禍無門,惟人自召」。
也許有人會質疑,不就是揭發、檢舉、告密嗎?他又沒有打人、殺人,怎麼可能有惡報呢?一個在文革中告密者曾坦言受命記錄一個女犯人「惡毒攻擊領導人」的言語,最後導致女犯人被槍斃。她說:「從抓我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認為自己無罪。但從槍斃某某某的那一天開始,我便覺得自己真的有罪了。」
告密可以構陷治罪於一個無辜的人,甚至可以置人於死地。有很多法輪功修煉者被拘捕、被勞教、被酷刑折磨、被秘密殺害都是被人告密所致。很多美滿的家庭因為被告密而家破人亡,很多幸福的孩子因為父母被揭發而失去父母淪為孤兒,很多善良的老人因為被檢舉而被關押坐牢。可憐的告密者啊,也許你沒有用手殺人,但是多少人因你的告密而被虐殺啊!
中共的宣傳,混淆了是非、顛倒了黑白,讓人滿腦子都是揭批和鬥爭,民眾在反覆的洗腦中變得糊塗且不知對錯。其實自古以來,中國人崇尚的都是正直和骨氣,那些不肯出賣他人換取私利的人,被視是真正的英雄垂名千古,而那些告密者一直被視為卑鄙、陰險的小人,被後人所唾棄。作為人,一定要知道,告密是壞事、惡事、恥事,說不得、做不得、幹不得,偶爾為之,就面臨被揭穿,繼而被社會所不齒,被天理所不容。
做人要有原則,思想要有取向,要明辨是非,行為有準則,要諸惡莫作。在正常的社會中,當我們對他人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時,可以坦誠地當面交流、公開質疑,也可以私下討論和爭辯,萬不可以以告密的方式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