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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師和127位家屬聯名抗議石家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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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共邪黨專制下的法院,早已喪失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沒有了那種法律人對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淪為邪黨欺壓國民、破壞法律實施的幫兇。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

王博案庭審,法院阻撓律師發表辯護意見

2007年4月27日,石家莊大法弟子王博案開庭審理,石家莊中院如臨大敵,勾結600多警察和特警,戒嚴了法院門前的整條街道,開庭前一天軟禁了數十名擬前往旁聽的法輪功學員,當天的早晨在法院的門口綁架已經領了旁聽證的梁業寧和邱麗英。庭審時,刑二庭庭長魏淑貞訓斥法警把門不嚴,有家屬入內旁聽。

審判長呂玲不讓律師就適用法律辯護、只能就證據辯護,而另一審判員劉斌沒有一點法官的素質,挖苦諷刺並給律師扣帽子。李和平、滕彪等六位律師,堅決抵制法官的無理要求、據理力爭、各展風采,從信仰的普世價值、憲法、刑法等各層面,為法輪功做了全面的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法官們氣急敗壞,劉斌指揮法警搶奪李和平律師手中的辯護詞,並圍毆滕彪律師。六位律師的聯合辯護意見「憲法至上 信仰無罪」 廣泛流傳。

宋愛昌案,中院破壞審判體制、代替下級法院判決


大法弟子宋愛昌

河北省石家莊大法弟子宋愛昌,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時,在住宅樓下被警察帶走至今,一直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已經近二十個月了。歷經一審開庭三次,退偵兩次,二審裁定發回重審、重審開庭,現在是第四輪,重審的二審階段。原一審和重審的合議庭審判長都認為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判(有罪),可為甚麼判了三年呢?因為原一審程序中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居然公開違法授意一審法院如何判決該案:2008年9月10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給橋西區法院的《河北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函)》(見證據),其上公然決定橋西區法院的審理結果,明確指示橋西區法院作出三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決。嗣後,橋西區法院果然作出此判決。

枉法裁判王三英案

石家莊的王三英案更是蹊蹺,律師投訴超期關押,石家莊中院刑二庭庭長魏淑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訴律師,案件申請了延期。可是緊接著4月1日送達家屬,判決日期是3月18日。

還厚顏無恥的將違法行為寫在了判決書中「儘管搜查措施發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變被告人持有並準備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客觀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對執法過錯得到了自行糾正」云云。對於這樣明顯的致命硬傷的審判,石家莊中院不退回、不開庭,稀裏糊塗的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一個省會中級法院連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證,判決還能公正嗎?何況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反迫害講真相的行為進行判罪,本身就是穢瀆法律的。

借助法律的名義愚弄毒奶粉受害民眾

石家莊中級法院審理的三鹿毒奶粉案被媒體稱為史上最荒唐的判決,也因此得到了「三鹿法院」的別名。每次開庭審理都勾結國安國保警察阻撓或抓捕前往旁聽的受害民眾,還通過610給代理毒奶粉賠償案件的律師施加壓力,李方平律師、黎雄兵律師、滕彪和許志永博士都被北京市國保警察強行「談話」。

三鹿毒奶粉事件自2008年9月曝光,來自山東、河南、福建等省受害兒童的家屬,到石家莊的法院索賠立案,但法院稱「上級有指示,暫不受理」;

2008年11月22日,石家莊中院對三鹿毒奶粉案的數名被告做出判決,級別越高,處罰越輕。為了使三鹿董事長封口,將罪名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變成了偽劣食品,卻對奶農奶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判死刑,同罪不同罰;

2009年2月12日,為了逃避賠償責任、平息民怨,非法裁決毒奶粉企業三鹿集團破產。 使30萬受害的消費者家庭的賠償成為泡影,隨著三鹿的破產,2008年毒奶粉事件也將慢慢淡出了人們的記憶。

127名法輪功學員親屬及11位律師聯名上書

對於中國司法現實中出現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嚴重違法現象,尤其是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嚴重違法判決,中國近年來有多位維權律師挺身而出,正義直言,據法力爭,開創了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的局面。


聯名呼籲的11名律師中的7位律師

由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辯護律師: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謝燕益、李順章、楊律師;法輪功學員王三英的辯護律師:孫紅力、李蘇濱、李和平、江天勇、莫少平律師聯合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127人,就河北省石家莊中級法院違法插手下級法院審判一事,聯名上書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石家莊中級法院迴避該案的二審審理工作。

申請還建議:在作出石家莊市中院迴避本案的決定同時,對此案中違法瀆職人員應該立案追究。藉此,立即開始全面深入調查石家莊市中院存在的所有違法情事挖掘其深層次原因,以為儘快重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必要的準備,並依法嚴懲少數隱藏在該院內部的違法犯罪份子,以警示全國司法部門。

江天勇律師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石家莊中級法院的做法嚴重破壞了中國的司法制度。」

他說:「本來一審法院他應該獨立的行使他的審判權,如果對審判的結果當事人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再根據自己對法律和事實的理解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這樣的結果可能就是一個終審的結果,但實際現在就是說如果一審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二審已經對他有關判決作出批覆的話,那麼一審的結果本身就是二審干預的結果,那我們再上訴到二審法院還有甚麼用?」

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和審委會的意見都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二戰時期德國的希爾曼是個公務員,他沒有參與制定法西斯的滅絕種族方針的制定,也沒有去直接殺害人,但是他在向集中營輸送人員的文件上簽字,使這些被送到集中營的幾百人被殺害,戰後他因參與種族滅絕罪被國際法庭嚴懲。

近期網路曝光中共司法新底線,對法輪功案件可以判緩、判免、判減,但不能判無罪,顯示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難以維繫。目前國際社會對中共人權惡劣狀況的譴責一浪高過一浪,國內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討公道,這種「不能判無罪」的底線很快就會衝破,因為本來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就無罪。希望石家莊中級法院能夠看清形勢,嚴格自律,留好後路!


石家莊中級邪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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