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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開江縣國安大隊胡昊綁架折磨民婦、掠奪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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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縣610及社區人員等,於2008年7月31日下午13時左右強行進入大法弟子吳立翠家,非法查抄,搶劫走她家所有大法書籍及其他私人財產,其中包括私人存款及現金十五萬多元。吳立翠當時不在家,8月17日被惡黨不法人員電話監控定位後,從外地親戚家強行綁架回開江,8月28日宣布非法逮捕。

因其十五萬多元存款和現金中,有達州市大法弟子王蘭英借給吳立翠的現金借據存根,9月7日開江縣國安大隊、610一行六人在達州市通川區蹲坑強行綁架了王蘭英,並立即將她非法關押到開江縣看守所進行迫害。

在非法提審中,王蘭英如實把借錢三萬元給吳立翠買房子的事情經過說得清清楚楚的,這使得縣國安大隊意欲沒收這些存款和現金沒有了藉口。

為達到將吳立翠這筆私人存款和現金侵吞的目的,由開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教導員胡昊、開江縣新寧鎮東城派出所副所長李翔二人對王蘭英施行了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刑訊逼供,使她無法承受肉體的痛苦,違心地說錢不是自己借給吳立翠的,這就達到了國安大隊藉口沒收這筆私人存款的目的了。

毒打王蘭英後不久,開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就告知吳立翠的家屬說,這筆款已經被罰沒了。國安大隊胡昊 電話:13908245653


下面是王蘭英被胡昊毒打後近半年時間了,才鼓起勇氣、冒著有可能被再次迫害的危險,將當時被酷刑折磨的經過和刑訊逼供的過程寫出來交給縣檢察院,指望檢察官員們能為她主持公道,還她的清白和收回自己的現金。

下面是王蘭英寫給檢察院信件的原文:

我叫王蘭英,女,58歲,小學文化,家住通川橋頭針織一廠綜合樓3單元10樓2號,於2008年9月7號被開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關進了開江縣看守所至今,還有因我08年3月借了三萬元錢給吳立翠買房子,提審時我是如實的把借錢的目地,取錢的過程講的清清楚楚的。

9月16號,胡浩(昊)、李翔把我提出(看守)所外至公安局刑警隊辦公室進行刑訊逼供9小時,上午把前三次審的重複一遍與我的家庭財產。吃了午飯後,胡浩(昊)找來抹布把我的手捆上反銬上,把我按在地上跪著,對三萬元錢進行審訊,我仍堅持(說)錢是我借給她的,是自己的錢,我有證明錢的過程,是離婚時法院判給我的,後李翔就叫我起來,因已經跪了三個小時了,我根本站不起來,胡浩(昊)狠心的提手銬,提起來後銬在椅背上,胡浩(昊)轉向我背後,向我背心猛打一拳,砸向我的背心,轉身又是一拳砸來,並破口大罵說:「吳立翠的存款幾十萬,固定資產幾百萬,還需向你這個窮婆子借錢?她的哪個親戚都比你富,找你借錢?簡直是笑話。」我說既是這樣,那你還問我幹啥?需得著大動干戈嗎?他又是一拳砸來,我還說錢是我借給她的,我倆是君子協議。

又是一拳砸來,又立即抓起我的頭髮向牆上撞,我大叫,他獰笑:「這是甚麼地方?!是公安局!誰能告的準?」他馬上抓起桌子上的(一瓶)礦泉水向我頭頂砸,砸的我頭暈眼花,直冒金星,天快黑了,繼續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我得從這裏站著走出去,生命要保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人在,甚麼都好說。我就說錢不是我的,我沒有錢。胡浩(昊)馬上哈哈大笑,說這就對了,才送我回看守所。他倆後來(又)提審了兩次,(我)都不敢說錢是我的,對他的拳頭,我太懼怕。我將全部經過如實寫出來,請檢察官為我主持公道。

情況反映人:王蘭英
2009年3月5日於開江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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