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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政府公務員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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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但信仰法輪大法卻因為中共邪黨的政策不允許,還面臨坐牢或丟公職的危險,下面便是一例。

2007年初,在歷經近三年的流離失所,三年的非法勞動教養後,法輪功學員郭樹輝回到地方單位--東光縣找王鎮政府準備上班,這才發現工資早已停發。並被告知。如要上班需有縣「六一零」(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政府部門)的意見。

郭樹輝,約40歲,原河北省東光縣委統戰部幹部,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工作中由於嚴格按「真、善、忍」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在職期間曾兩次榮獲縣政府優秀個人年度嘉獎。然而,法輪功遭打壓後,卻遭受不公對待達10年之久。
  
因由

由於郭樹輝多次被非法抓捕勞教,被迫離開單位時間已有5個年頭,政府官員說按現在的《公務員法》超過兩個月不上班,就算自動離職。又由於修煉法輪功,上了公安的「黑名單」,在單位,他成了異類,每每到了一些「敏感日」,他就成了公安「光顧」的對像。他想好好上班工作,卻時常身不由己。

2007年初,剛過農曆新年,在歷經六年的在外漂泊與獄中生活後,郭樹輝滿懷希望的來到曾工作過的鎮政府。他知道幾年不在家,老人幾次大病住院,孩子從小學到初中,親朋好友的平時關係打點,全靠妻子一人在家照顧。他需要這一點微薄的收入來養家糊口。鎮書記已換了新人,但憑在縣共過事的老關係,滿口答應過了正月十五就可來上班。

郭樹輝心裏好欣慰,熟人就是不一樣。幾年不在家,結果,幾句話就解決了工作問題。但他高興的太早了,等過了正月十五再去時,人家卻說認錯了人,而且必須有縣裏的意見。郭樹輝心裏挺奇怪,這法律規定勞教本沒有開除工職這一說,即便解除公職可也沒有任何手續啊?

為大法弟子遭迫害而呼籲

1999年7月20日,和大多數煉功學員一樣,縣法輪功輔導員被突然非法拘禁後,他也走上了向北京信訪局為合法信仰而呼籲的道路。被當地公安帶回後,由於他的幹部身份,政府認為很沒有面子,他被責令參加縣610在交通局組織的洗腦班。在壓力下,他違心表態不再煉功。當時責任人有縣政法委書記左德興,610辦公室主任胡朝華。

後來經過長時間的反思與自己煉功過程的對照,郭樹輝發現廣播、電視、報紙等國家機關媒體對法輪功的宣傳竟完全是無中生有的誹謗,他有些茫然了。一個政府怎麼能這麼不嚴肅呢?更不可思議的是與這麼多做好人的群眾形成對立面,不是在做一件傻事嗎?他想,作為一名公民有責任向國家反映。2000年初,他向國務院信訪辦及縣委上書法輪功真相信。

不久,郭樹輝被縣公安局政保股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拘留45天,理由是回老家過年時與老家同學(同修)非法聚集。期間,政保股霍星池等人到家搜查,抄去「鬆下」牌錄像機1台,大法書籍若干。在看守所像對待刑事犯一樣照相,取十指指紋,並被迫寫下「不修煉的保證書」。因家裏正蓋著房子,經濟困難,由老人代交4000元保證金後,取保候審出獄。單位領導還以「給黨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為由勸其退黨。並取消正股級待遇,該上調一級工資被取消,調往全縣經濟最差的一個鄉鎮政府成為一般工作人員。

2001年元月,鎮政府將本鄉鎮各村十幾個煉法輪功的學員關進車庫,理由是怕進京上訪。郭樹輝向鎮領導寫了反映法輪功情況的信並請求釋放這些無辜群眾。答曰:是上邊的意見。同時本人也被跟蹤非法監視7天。

2001年2月,他又給縣政保股去信要求取消對本人取保候審等非法措施,歸還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一天他正在上班時,由縣臨時成立的「專案組」(主抓迫害法輪功臨時成立的非法組織)人員以找縣公安局政委談話為名,把他直接騙進縣看守所,非法拘留32天。期間到單位搜查一次,拿去煉功用錄音機及私人物品若干,並到家非法搜查。最後在家人向政保股送禮金1000元,交納罰金3000元,並向看守所交飯費400元後,才予以釋放。

在看守所期間因堅持煉功,每天還被罰做苦工10餘小時。當時責任人有縣公安局政委王希傑,東光縣秦村鎮派出所指導員趙蘭芬等。
  
被迫害流離失所

2001年9月的一天,郭樹輝正與找王鎮統計站同事做當年的人口普查工作,縣國保大隊幾個便衣強行將其帶走。當時,他很想與單位領導見個面(打聲招呼),但領導們好像提前知道消息,躲了。有了上次被騙進看守所的經歷,他請同事給家裏打個電話。因為國保抓人大都秘密進行,有時外界都不知道人被抓到哪裏去了。

隨後,他被帶到縣交警大隊一間屋子裏,並被銬到暖氣管子上。因為關押地離家很近,家人不斷去交涉,第二天,國保又把他轉移到城關鎮派出所。國保一直追問他和滄州法輪功修煉者是否有聯繫,並且說滄州已經抓捕了不少法輪功學員。

他想作為同鄉,這些執行政策者也是受矇蔽的,並且共產黨的歷次運動也是說變就變,最後倒霉的還是當權者與老百姓。他決定選擇迴避的方式,這樣也可免於不明真相的警察做糊塗事。在一個晚上他利用小解的機會走脫了。

自從法輪功遭迫害以來,已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逼無奈走上了流離失所的道路。由於經濟的困頓,他們大都過著食不果腹的生活,並且遠離親人,飽嘗世道辛酸。他也知道此去一切都將是未知數,但對大法的信念,使他義無反顧。
 
在近三年的流離失所期間,為向單位講明被冤枉的真相,他還向原工作過的鎮黨委書記及有關公安人員寫過信,希望能儘早結束對自己的無理抓捕。在他離家約兩年時,縣公安人員還真向其家人轉告,說單位讓儘早回去上班,以免機構改革裁員。當時到底是單位的意思還是公安的手段不得而知,好在家人不知下落,也無法給郭樹輝消息。

在勞教所遭摧殘

2004年5月的一天,在吉林白山一個縣城,和所有因修煉法輪功受益而要表達對大法師父的敬意一樣,他想到快過師父的生日了,而大法還在遭受不白之冤,應該在外面貼一些「法輪大法好」的紙條告訴世人。其實這時政府國安部門已經派了一些便衣在街上行走,他沒有注意。直到把手中的幾個小紙條貼完,當地公安才出現在他的面前。撫松鎮公安分局一警察在劫持他時,竟掩飾不住喜悅的說「今天的生意這麼好」,因為抓到人後或大或小將有一筆薪水之外的收入。

在看守所,鎮公安分局與縣國保大隊反覆提審,要他說出與本地聯繫的法輪功學員。因是外地人,各監室犯人在公安、獄警授意下,對他採用不同的體罰方式:頭一個監室的牢頭叫其面牆後用肘猛擊其後背,使其感覺整個脊椎像折了一樣;轉到第二個監室,另一牢頭用掌灌他雙耳,使其幾天後才漸漸恢復聽覺;第三個監室牢頭用拳頭打的他兩眼金星亂冒。這種在以往文藝作品中才見到的場面,有人形容牢頭分別為兇神、惡煞和厲鬼,因為搞武術的知道「拳輕、掌重、肘要命」。在裏面吃不飽飯不說,家人存的幾百元錢被牢頭僅給買了一塊肥皂,而且是因為他在裏面被感染了疥瘡需洗澡用才買的,其餘的一分不剩的被牢頭霸佔。

其實當時中國最高檢還下發了一個司法系統要切實保障在押人員權益的文件。但因為有「黨的政策」參與,真正執法的公平性是一件很遙遠的事情。或者說那只不過是中共政府在國際社會為樹立形像而裝點門面而已。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時,他臨時住處的幾千元錢及私人物品被當地撫松鎮公安分局洗劫一空,但據說在後來出勞教所時,因向該分局說明情況又要回了一些回家的路費。

在關押看守所5個月要送勞教時,分局郭姓局長告訴他只要說出真正的聯繫人,便可立即放他。他還是說並不認識所謂的聯繫人,就這樣他被非法送往長春朝陽溝勞教所。

在勞教所,他被收在一個有全國所謂「轉化」專家高志祿任隊長的一個隊。為促其「轉化」,有時晚間對其要說教到大約十一二點鐘,使人的思想時刻處於一種緊張狀態。促使你神經崩潰妥協。但這種方式對他好像沒有甚麼效果,兩個月後他又被甩到一個幹活的勞動隊,在這裏做一種膠合板。

又過了大約三個月,在全勞教所一次大會上,當時所長徐小明說,轉化率至少要達百分之九十五。一天晚上,在獄警李冬授意下,牢頭徐福冒(長春市南關村人)帶了幾個打手(普通勞教人員),告訴郭樹輝只要在紙上簽名即可,否則大隊長劉愛國說了,為了「轉化」怎麼做都行,並且叫囂,打死也就寫個檢討。說完一幫人蜂擁而上,拳打腳踢。當時他感覺腦子轟轟作響,由於臉部淌血,眼睛腫脹,似乎看不清東西。而且牢頭徐福冒等人用膝蓋猛頂其下身。約一個小時後,他感覺有些承受不住,在白紙上妥協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據出來的人講,其實讓人「轉化」,只是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精神摧殘的第一步。被「轉化」的學員還要定期向勞教所彙報思想,以試你是否真的「轉化」。如果獄警認為「轉化」不徹底,就要加期。所以許多煉功學員知道在高壓下背叛了大法師父,違背了自己的良心,寧可加期,也不寫背叛大法的彙報。反之,有諸多不良惡習的普通勞教人員卻沒有這個程序,到期就可回家。勞教所把寫了「五書」(保證書、悔過書等)又不承認「轉化」的學員叫做「反彈」,從而會把正常的減期作廢。為避免被獄警說成「反彈」並且能儘早出去,他又寫了一些今後如何再做好人的話蒙混過去。

其實,勞教所的警察也完全知道法輪功學員是一幫好人,在一些事上,能明顯看出法輪功學員和普通勞教人員在警察眼裏的不同。如在勞教所小賣店買東西時,法輪功學員可以像進入普通超市一樣自由購物,而普通勞教人員因獄警不放心不准隨便進入貨櫃走廊,只能由賣貨人員拿給東西;在監室如有人丟了東西,普通勞教人員是第一被懷疑的對像,而法輪功學員普遍被認為絕不會拿人東西。  
  
結語

按中國憲法規定,信仰屬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但只因為信仰卻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價,連東北抓捕他的公安在得知其情況後都說:「這麼大的付出值的嗎?」上述只不過是其遭遇的一方面。他只知道信仰無罪,好人受到不公對待得允許說話,這也是做人的基本權利。

據了解,法輪功修煉者不想違背自己的良心做事,更不會違反國家法律。 但政府執法者卻常以執行政策為由而開脫自己從而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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