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范欽,女,今年五十八歲,家住重慶市北碚區。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劉范欽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豔被強姦案,被綁架、關進重慶市大渡口區看守所。
幾天之後,劉范欽被惡警用車拖到另一黑窩專設的一間黑屋子裏,大渡口區公安分局主任華某、大隊長文方火、警察李軻、譚旭、胡彬、黃小月(女)等六人對她進行刑訊逼供,將她吊銬在牆壁窗戶的外條橫欄上,腳尖著地,腰部被頂著窗沿不得向後彎曲,三、四十個小時不讓大小便,不讓睡覺,稍一閤眼,就遭惡徒拳打腳踢。就這樣長時間的吊銬、牽拉、毒打,致使劉范欽雙臂當即脫臼,骨頭移位,雙臂失去知覺,多次昏過去,惡警用冷水潑醒她,反覆折磨。
後經重慶市骨科醫院、西南醫院、重醫等多家醫院確診為:劉范欽雙臂臂叢神經損傷、肩關節韌帶損傷,並由神經和韌帶損傷引起兩個肩關節脫位(診斷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對此醫院提不出治療恢復措施,醫生束手無策,只是搖頭嘆息,認為上肢無望了,只能報廢了。
酷刑導致劉范欽完全喪失兩個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別人護理的人。此外,酷刑還造成劉范欽腰鷑部損傷及後續影響。
當時,大渡口區檢察院已經查實劉范欽所遭到的傷害事實,檢察院還派出人隨同警察、劉范欽一起去醫院,並有調查材料,包括醫院的確切診斷、證人證詞等。檢察院駐看守所的科長胥志中(音)曾答覆劉范欽說:一定會讓她去治傷,不可能送她到監獄。但後來胥志中被調走,檢察院的人卻再也不見劉范欽。
這起對劉范欽造成的嚴重傷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很多人都知道,後來竟被檢察長熊某說成是「無證據」,相關人員不但不查辦罪犯,還公然包庇、瀆職枉法,而且還故意做假、隱瞞或銷毀已有證據。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區法院無視劉范欽已被警察嚴重傷害、正面臨著兩上肢終身殘廢並且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事實,對她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繼續無視劉范欽被酷刑致殘的事實,無理維持原判,並且下達所謂「執行通知書」。同月,看守所警察將劉范欽帶到醫院做了一個不實鑑定,稱「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然後一次又一次把劉范欽送往重慶市女子監獄。監獄醫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劉范欽去有條件的醫院開刀動手術,治好以後再送監。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給劉范欽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將她強行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
劉范欽被酷刑致殘後,在看守所完全依靠別人全程護理和幫助維持生活(主要是自己花錢請別人幫助),兩年多後能輕微少量動手。但是由於未經治療的傷部承受不起上肢的運動和負荷,這僅有的輕微動手能力已經一步一步全部失去;同時引起肩關節錯位變形,傷情越來越嚴重。發展到現在,劉范欽的上肢很輕微的一伸一動(如洗臉、漱口)都在牽拉傷處,加重傷情,目前她吃飯、喝水、穿衣、洗澡等等,無一能自理,並幾次因傷情導致危險事故。
幾年來,劉范欽多次要求養傷治療,並與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區檢察院的上級單位市檢察院等有關部門控告,要求查辦兇手,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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