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同修開個診所。有些人聽說她講真相每天能退二、三十人,去診所看病的人一個也不放過,就起了心,有的就整天往那兒去,聽聽她是怎麼講的,有的就去她的店裏和她一起講,有的裝成客人看看她怎麼講,有的帶著人去學,有的甚至說:我煉功二十多年了沒出功能,別人剛煉就出了功能。這些心最終招來特務,把此同修綁架,並非法判刑。這位同修到邪惡派出所就寫了保證書,後來又寫了嚴正聲明,聲明在派出所給邪惡寫的保證書作廢。現在想起這位同修來都覺的很痛心。
零八年中旬,一位非常好的同修離世。這位同修是開著修的,幾年來崇拜她的學員幾乎到了學人不學法的地步,她說的甚麼都對,甚至有人說她能號令大陸全體大法弟子云云。她離世前,有的同修看到這位同修非常偏離法,就跟崇拜她的人指出她的不足,並勸告不要崇拜她,對她不好。然而,這些人一聽說說她有不足,馬上就跟你過不去了。另一方面,也有的人在妒嫉心及其它人心的驅使下,排斥她,孤立她,最終導致這位同修被邪惡迫害離世。
最近,又有一同修被非法綁架,市裏大法弟子對她營救的非常及時,可是卻在幾天之後被劫持到勞教所。痛定思痛,又是崇拜心所致。這位同修每天都去講真相,每天都要退七、八個人。許多人聽說後心就起來了,在她被綁架迫害前,她的某些心已經膨脹了,甚至說:還弄揭露迫害的材料幹甚麼,哪兒還有邪惡,講三退讓人退了就行了。這個時候應該是提醒她的時候,可是恰恰相反,邀請她到各片談體會,與其說是談體會,倒不如說演講比較貼切。協調人還安排一些人跟她一起出去學講真相。她剛帶五個人出去講真相,就被綁架了,並在非法行政拘留上簽了字,後又寫了嚴正聲明。
崇拜心剛開始時非常不容易被察覺。舉一例子,我們要起訴派出所,要寫控告書,同修甲說外地同修乙對法律這一塊認識的非常好,要去跟他交流。交流回來後,我按乙的觀點寫了控告書,寫成之後給甲看,甲把乙的觀點那部份全部刪除,換成了某小冊子上的某一部份。要刪除那一部份時,我心裏很不願意,差點和同修搞起矛盾來。我就向內找,發正念清除人心,但並不知道是自己跟乙交流後產生的崇拜心所致。一同修指出我有崇拜心。我向內找找,回憶一下當時的情景,覺的確有崇拜心。緊接著我市又邀請乙來我地交流,並要我也去參加。我和一同修切磋此事時忽然明白了一點:任何人都有自己在法中悟到的理、突破的東西,如果拿自己悟到的這點東西到處去宣講,其實已經在證實自己了,如果別人都推崇你,拉你到處去談體會,那就是崇拜了,如不及時糾正,就很危險了,不知不覺中就偏離了法。
明白了崇拜心是怎麼回事,回憶當時崇拜離世同修的人那種極其不理智的表現,我看到了崇拜心的危害。它使人不理智,它使同修之間產生間隔,是大法弟子證實法這條路上的一個非常大的障礙。
該清醒清醒了,由於崇拜心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無法挽回,我們每個人都不要因自己某些地方一時做的好了,心就起來了,就在同修中把自己樹起來,「顯示心加上歡喜心最容易被魔心所利用」(《精進要旨》〈定論〉);我們每個人也不要因某個同修有哪方面的特長,或一時做的不錯,就把那人樹起來,立為榜樣,害人害己。我們不要認為同修遭迫害跟自己沒有關係,我們應該在教訓中成熟起來,不能一錯再錯。
在這裏引用師父的法特別給各地協調人們提個醒,目地是歸正在這方面走的不正的地方,以便把今後的路走的更正更好:「還有些地區私自組織甚麼講法團,到各地學員中招搖撞騙,也有邀請個人演講破壞干擾學員修煉的,這些人明著好像在宣傳法,實質上是在宣揚他們自己。學員都有我的法身安排系統的在修,只是有些學員不悟,或沒感受到而已,那他們是不是在干擾!特別是那些剛剛學法時間不長的很難分辨清楚。有些人還在幾千人的會上搞甚麼報告,講的都是他自己,甚至給大法的那一句話下定義或解釋大法,身體向學員們散發著黑色的業力和執著的物質。我在《轉法輪》裏已經明確不准這樣幹,你們為甚麼不想一想,特別是負責接待和邀請幹這些事的負責人,你們很可能給大法弟子造成一定的無形的傷害,是不配再做大法弟子的負責人的。不聽我的話,不能按著大法要求做的能是我的弟子嗎?這不是在和大法對著幹嗎?這不是破壞是甚麼?弟子們呀!你們不能總是我指出這些事時你們才認識到,其實法中都有,為甚麼就不多看書呢?我建議人人都放下心來看十遍我寫的你們叫經文的《精進要旨》,心不靜學法是沒有用的,靜下心來學。」(《精進要旨》〈猛擊一掌〉)
以上只是個人體悟,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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