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部份北京大法學員二零零一年遭迫害案例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三月,北京邪黨公檢法互相勾結,對十幾名法輪大法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判刑。以下是部份案例:

韓學,男,45歲,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北京市,住北京房山區良鄉宜春裏五號樓一二一號,北京潔仕塑料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經理。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因參加「法輪功」聚會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又被扣上「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被刑事拘留,同年四月一日取保候審,同年六月二日解除取保候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又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十年。

堯瑋(別名葛威),男,32歲,漢族,大學文化,出生地四川省,住北京海澱區白石橋路7號院54單元1號。一九九九年十月和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次被扣上「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被刑事拘留,二次均被取保候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又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韓玉蘭,女,38歲,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北京市,住北京朝陽區松榆西裏五十三號樓七門一零二室,無業。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曹東,男,28歲,漢族,大學文化,出生地甘肅西峰市,住北京東城區寶珠子胡同一號樓三單元七零四號,無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被扣上「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被刑事拘留,後釋放,具體天數不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又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劉千,女,24歲,漢族,大學文化,出生地北京市,住北京海澱區西三環北路二號樓,北京外國語大學教師。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勇,男,27歲,漢族,大學文化,出生地遼寧省錦州市,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酯事業部職員,住北京房山區迎風大集體燕山燕東路7號。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育珍,女,34歲,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江西省,住江西省進賢縣李渡鎮後街四十八號,無業。一九九九年十月和二零零零年十月被扣上「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被刑事拘留,後釋放;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扣上「因擾亂社會秩序」而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六年。

韓強,男,33歲,漢族,大專文化,出生地河北省東光縣,住河北省滄州市新化區維康街大化二區10-3-602。二零零零年三月被扣上「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被刑事拘留,後釋放;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好時被抓捕,被非法判刑五年。

高鋒,男,28歲,漢族,大學文化,出生地甘肅省榆中縣,無業,住甘肅蘭州市安寧區福興路九十六號。二零零零年三月被扣上「因擾亂社會秩序」而行政拘留,後釋放;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明俠,女,40歲,漢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吉林省,住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創業大街一汽大眾公司宿舍719棟二門一樓十九中門,一汽大眾公司工人。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容哲,男,29歲,朝鮮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吉林省舒蘭縣住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創業大街一汽大眾公司宿舍804棟64中門,一汽大眾公司工人。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公安分局東升派出所、北京市海澱看守所、北京市公安七處看守所、北京市豐台看守所、北京市外地罪犯調遣處監獄、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等參與了上述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五日,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對上述大法學員提出公訴。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五日,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上述大法學員。參與迫害人員:檢察員王森、郭蕾、陳陽、代理檢察員魏建、閆俊英。指定辯護人:北京市九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潘光釗、李坤,北京市方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熙及律師張素仙、張子川等。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非法判決上述大法學員。參與迫害人員有:審判長王威、陪審員馬浩、殷一弘;書記員劉洋。證人馬濤、常亮、李昕、王樹平。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非法裁定。參與迫害人員:審判長袁立忠、代理審判員韓吉祥、唐季怡、書記員楊海澄。

所有直接參與或被迫參與迫害大法學員的相關各級單位,參與迫害大法學員的相關各級人員,都將逃不脫國際追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正義組織的追查,無論其逃到天涯還是海角;更逃不脫面臨的神的最後的大審判,天網恢恢,善惡必報。

在此,再奉勸所有參與迫害過大法和大法學員的有關人員,立刻停止迫害,為了你自己和你家人生命的平安和未來的幸福,趕快停止犯罪,聲明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黨團隊組織,站在正義的一邊,支持法輪大法,並傳播真相給親朋好友等,來贖回自己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過的罪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