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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絕食已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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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2007年9月12日,山東省濟寧市聾啞人李瑞峰被濟寧市惡警郭洪濤帶人從家中綁架。當天濟寧市中區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集中綁架,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周寧、岳麗華等。據悉,這次對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綁架行動是由濟寧市委書記孫守剛主謀,濟寧市公安局長許世傑、市委秘書長直接指使的。從2008年7月20日至今,濟寧市大法弟子李瑞峰已絕食兩個月之久,抗議對他的非法長期關押。

2008年7月14日上午,濟寧市中區法院在不發布公告、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李瑞峰進行了半個多小時的非法秘密審判後,於7月24日非法判李瑞峰3年徒刑。同時被非法判刑的還有周寧、岳麗華,分別為5年和3年徒刑。負責非法審判三人的濟寧市中區法院人員是:審判長:王福偉,審判員:陳濤、邱芳。濟寧市中區檢察院檢察員:鄒燕。

目前,三人均已上訴至濟寧市中級法院。據悉,中級法院將於近日做出終審判決。濟寧市中級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邵健青,電話:0537-2103056。

現在,三人已被非法關押在濟寧市看守所一年多的時間。

以下是李瑞鋒七十多歲的老父親為李瑞峰上訴所做的無罪辯護詞。

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李瑞峰的父親,名叫李述亮。因李瑞峰屬於殘疾人,聽力和語言都有一定的障礙。我受李瑞峰的委託,為其進行辯護。

李瑞峰是法輪功學員。他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十年來,在法輪功問題上,在行為上沒有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完全符合憲法信仰自由的原則。

法輪功,又叫法輪修煉大法,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之後,修煉者平時一是學法,通讀《轉法輪》;二是煉功,煉五套功法。其餘時間都和其他人一樣正常的工作、生活,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轉法輪》書中的教導,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做一個好人。通過學法和煉功絕大多數學員都收益良多,所以絕大多數學員都對這個功法十分虔誠的。李瑞峰自從得法之後,通過半年的修煉,精神和身體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從內心中他十分感激大法對他的救度,使他的生命有了寄託。

公民選擇甚麼樣的信仰,這是個人心中的私事,國家絕無理由介入靈魂中去干預一個人的信仰,但可悲的是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竟然發生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有人依仗手中的特權,下令封殺法輪功這個修煉的群體,一場類似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恐怖又發生了。很多學員被抓、被關。當時的公安機關只問學員一句話:「你還煉不煉?」煉就抓起來,不煉就放人。粗暴的干涉學員的信仰自由。當時學員都不明白為甚麼這樣,為甚麼不讓我信仰法輪功。至今國家也沒有給法輪功說明白。

有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公民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你可以選擇無神論,他可以選擇有神論;你可以選擇信仰關老爺;他可以選擇信仰孫悟空;你可以信仰泰山老母,他可以信仰上帝和真主。國家都無權干涉。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了信仰自由和保護個人或集體選擇自己信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政府公開宣布在人權問題上的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中同樣規定了公民有選擇信仰宗教的自由。那麼,公民同樣有選擇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的權利。我們真實的發現,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在世界的傳播,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宣布她為邪教,禁止她的傳播。對比的十分鮮明。公眾難免疑問:難道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有問題?

另外我們發現: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中,公檢法完全用一種公式化、程序化方式來運作。即只要發現一個人具備法輪功信仰者的身份,並且有過傳播真相的行為,都是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抓捕、起訴和判決。然而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與這條罪名沒有任何關係。

有關法輪功案件的關鍵是: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你壓根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受到破壞。也就是法輪功學員既不知道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破壞,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觀的態度、目的和動機了。那就談不上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性。這是迫害者創造的「莫須有」罪名。

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濟寧市中區公安局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李瑞峰進行了拘捕,並對其臥室進行了搜查,把私人物品電腦等電器全部搜去。從此一直羈押在濟寧看守所裏,已經一年多了。

在對李瑞峰的起訴、審查中,據說將李瑞峰用電腦下載真相材料,傳播法輪功的有關活動定為主要「犯罪」事實。我認為,這條罪名也不成立。當今社會已進入互聯網時代,每個上網的人,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都可以將自己需要的訊息進行上傳、下載。李瑞峰作為法輪功的信仰者,理所當然的可以從自己的網站中下載真相資料,揭露迫害謊言,制止迫害!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樣符合憲法的普世原則。關鍵的問題,有了江氏集團的迫害,才有了法輪功的反迫害;有了江氏集團的造假抹黑法輪功,才有了講真相,下載真相材料。這種行為仍然是維護憲法的原則,維護公民自己的合法權益。江氏集團封殺法輪功網站,禁止公民上網了解真相,仍是侵權行為,有些執法機關對此事的處理方式顛倒了。

我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的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從實際和歷史角度來看,對正信團體的迫害鎮壓,是人性和道德的倒退,適得其反。

法輪功原來在國內允許自由存在,受到區域限制。但是,自1999年對法輪功採取鎮壓手段以來,不但沒有制止他的傳播,反而使他的影響擴大到了世界各個角落。「真、善、忍」成了全世界、全人類的道德和精神財富。現在法輪功已經迅速傳播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僅台灣一地,修煉人數由迫害前的幾千人,增加到現在的五十多萬人,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出版發行。

由此來看,李瑞峰,作為中國的普通公民,他僅僅是踐行自己的憲法賦予的權利而已。是受法律保護的,其行為沒有構成犯罪。請各位法官正確的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給予本案被告李瑞峰無罪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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