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縣大法弟子李淑珍被迫害致死(圖)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吉林省通化縣大法弟子李淑珍在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後,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別是非法勞教、毒打等迫害。2007年1月30日與丈夫到單位打聽取暖費一事時,被惡警劫持到通化縣公安分局非法審問,回來後大小便失禁,從此再也起不了床,於二零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離世。


李淑珍生前照片

李淑珍去世後第四天,民警還到家去騷擾,鄰居們氣憤的說:「人都死了,還到家瞎折騰!」

李淑珍,女,五十八歲,原通化縣林業局下屬單位華鑫木製品公司職工,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原有的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縣退休職工於化龍惡意舉報,被非法抄家搜出一張傳單,惡警造假,弄了很多傳單,用訂書器訂了厚厚一本傳單,將李淑珍非法關押在通化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李淑珍絕食抗議,惡警王立平(看守所副所長)指使犯人端來洗腳水,倒上奶粉攪和,王立平再吐上幾口吐沫,強行給李灌食。李被迫害成心臟病,吐了兩天血,嚇的惡警們停止野蠻灌食。李淑珍在看守所煉功時,經常被惡警王立平打罵,被惡警姜敏華用噴水器噴。非法關押四個月後釋放,通化縣公安局政保科於繼生向其家人勒索三千元(沒有收據)。

2001年4月8日,李淑珍依照憲法規定進京上訪,通化縣公安局的金明烈、鄭榮與李淑珍的丈夫去北京接人,三人往返的路費都由李的丈夫承擔,還向他勒索一千一百元錢。李淑珍隨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吉林省長春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在勞教所被強制轉化時,有三人以「幫教」為名連續二十四小時不讓其睡覺,惡警金麗華、霍燕對其拳打腳踢、打耳光。勞教所有的活兒,李淑珍不能幹,惡警孫佳對她又打又罵。李淑珍煉功被大隊長付玉芬拳打腳踢,導致胸痛、腳痛。還曾被副大隊長席桂榮用電棍電,因電流反到席桂榮手上,席才扔掉電棍。

2003年3月5日長春有線電視插播真相後,長春女子勞教所加劇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有一位大法弟子被強制轉化時,一個月不讓睡覺。李淑珍在內的十八名大法弟子聯名上書勞教所要求停止迫害,此事震驚勞教所。勞教所派五、六名男管教進入三大隊,將十八名大法弟子逐一叫到管教室,用電棍電、拳打腳踢,還將十八名大法弟子逐一關在各個寢室毒打迫害。

夜間,大法弟子被毒打的聲聲慘叫聲,把在押的基督徒嚇的犯了心臟病,下半夜男惡警們打累了停手,但女惡警霍燕繼續行兇。女管教使用的兩個廁所裏面又間壁了一個小屋,地、牆是黑磚,上、下放了兩張單人床,地面三尺多寬、二米多長,昏暗的小屋也稱「小號」,就是那時建的,用來迫害三大隊堅定的大法弟子,綁床、灌食等都在「小號」,「邪悟」者稱不「轉化」不「出爐」,就是無限期關押在「小號」。

李淑珍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女子勞教所三年期滿時,惡警問她「上沒上當」?李淑珍不順從惡警回答,又被加期迫害七天。

由於原來單位華鑫木製品公司一直未給李淑珍交社會保險,再加上李淑珍被非法勞教三年,回家後,個人無法承擔兩萬餘元的社會保險金,到了退休年齡沒有勞保工資。

2007年1月30日,李淑珍與丈夫到勞動局打聽倒閉單位發放取暖費一事,李坐在勞動局大廳長椅等候,李的丈夫去詢問,回來時李已不見了,李的丈夫到處尋找她。

直到下午四點鐘,李淑珍竟被通化縣公安分局的車送回家,警察趙存缽(主管利民社區)說,你家屬迷路了,我們把她送回家,並介紹了另一人:這是公安分局的副局長(經核實叫林斌),還說,明天你拿戶口、身份證到三合堡那個社區去拿二百元錢。當時,李的丈夫還好一個感謝,等他們走後,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兒,他們把李淑珍劫持到縣分局非法審問,還關到廁所非法搜身,遭到李淑珍的抗議沒搜成,也沒審出甚麼,就不了了之了。從此以後,李淑珍大、小便失禁,再也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

在此之前,社區民警、分局不法警察多次到家騷擾,搬了三次家,每次搬家後都有人去騷擾、蹲坑監控。李淑珍始終在惡黨人員的騷擾等迫害中度日,於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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