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處事以別人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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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修煉十三年,在日常生活中、講真相中、勸三退中反映出情緒很容易受到波動,因此就想有意識的控制自己的心,達到遇事心不動的狀態。但結果並非如此,周圍發生的事還是能觸動自己的心。為甚麼?思索很久也沒有找到滿意的答案,不踏實,感覺沒找到根。幾天後看師父的這段法使我明白了問題的根源。

師父講:「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轉法輪》)我頓時明白自己為甚麼做不到坦然不動,就是以自己為中心的自私心在作怪,造成遇到事情與別人擰勁而起波動。

如果為人處事以別人為中心考慮,說白了,那麼我與別人的表現就不再是一個常人的思想!由此看來,自私心不是說修掉的,而是真正實踐中去掉的。達到為別人的境界,不是說說的,而是生活中實踐做到的,一點一點開始做到的。沒有自己的任何觀點和想法,處處考慮別人,這就是心動的原則。

我明白這方面出現的問題在哪裏了,在神聖的修煉道路上我知道了今後應該怎麼做,如何做了。走好最後的路,是自己對自己是否認真要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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