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修煉的機緣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大家好!我叫戊樂(Ola),今年十八歲。今年三月我開始正式在大法中修煉,三個月來我有很深的感受,我的變化也很大。現在我已經看了五遍《轉法輪》,我對法的理解也在提高。我明白了我為甚麼活著,也知道了怎樣才能達到人生的目標。我們的生命有著更大的意義,這是我們修煉人要萬分珍惜的!

個人修煉

我對法和生命有了更多的理解,我認識到每個大的飛躍建立在小的進步上。在一開始當我遇到考驗時我總是慢一拍,我並不能馬上意識到那是考驗,要把事情看淡,總是在過後才認識到那是考驗,是使我能夠提高的機會。這樣的情形有很多次,我想在座的也有這樣的經歷。但是現在我發現如果我從小事入手,比方說整理房間,完成被要求做的事情,將垃圾撿起扔進垃圾桶等等,那樣就能比較容易面對出現的考驗。這些小事有著很大的意義,它們提醒我我是一個修煉者以及我在這個世界上要做的事。對我來說,或許其他的剛入門的修煉者也有一樣的經歷,就是沒有記得每天學法煉功,這樣人的思維和行為就會有偏差,就會掉層次。我覺得經常學法非常重要,學法可以提醒我們做的正走的正。

在我讀第一遍《轉法輪》時,我看明白了師父告訴我們高層次的大覺者把吃苦看成是好事,吃苦越多越是好事。我想這可很重要,我明白了吃苦是在消業。從此我有了很大的變化,當我在院子裏煉功被蚊子叮咬時,我能忍著。

當我打坐時我可以感覺到身上的業力被消除,同時它們轉化成了德。儘管打坐腿會疼,只要我能記住我在往高層次上走,我就可以忍受得住。

我今年是高中畢業生,在挪威每屆高中畢業生會在五月一日到五月十七日舉行許多慶祝活動。這是很多人等待了十多年的日子。在慶祝活動中畢業生會喝酒和做一些過激的事,這些都是修煉人不能做的。我在慶祝活動開始之前把酒戒了。我為大家開車,接送我的朋友,我看到了許多瘋狂的行為,我真正看到了人的道德已經下滑到可怕的地步,人們做著許多不好的事。當很多人喝酒狂歡時,我總是找個清靜處學《轉法輪》,我還是參加那些慶祝活動,在那裏我學會了修忍。當我參加比較大一些的有許多人參加的慶祝活動時,我體會到我是個修煉人,我已經不是一個常人了,我的想法已經不再與常人一樣了。作為修煉人是孤獨的,我們有許多事情想與別人交流,但是不能與常人交流。所以有一個好的修煉環境非常重要。

修煉人面對的執著心會表現在不同的層面。如果想像一下螺旋上升的狀態,我們不斷遇到同樣的執著,只是每一次更難看清也更難去掉。我有一個表現自己的執著心,從小到大我一直有著強壯的體格,我可以騰空翻躍,也會變許多戲法。我做這些事情是為了引起別人對我的注意和需要別人對我的讚賞。作為一個修煉人這是不能容許的。儘管我現在可以控制自己不再在朋友面前做騰空翻躍,好像是放下了表現自己的執著,但是我還是在別的方面表現出需要別人注意的執著,我在與朋友談話時我會表現的與眾不同,儘管我還是一個男孩,但我總是想表現的成熟。這些都是表現,都是自己的執著心在不同層面的體現。

我還發現在與同齡人共處時,我不太容易把自己當作一個修煉人。當男孩子們在一起時總是想使自己更出眾一些,也想使自己是他們中最強壯的。就像兩隻雄獅,在母獅面前互相攻擊。有一次我在一個家庭聚會中遇到兩個男子,其中一個是銀行家,受過高等教育,另一個是個鐵匠。他們兩個人都很聰明,他們想要給我講歷史,教我一些知識。但是說著說著他們把我放在一邊,開始互相較勁比誰的知識更豐富。我看著他們,發現他們都在想表現自己,儘管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常人認為這很正常,但是作為修煉人我們把這種表現看成是執著心。

講真相

幾個月前我看到師父的經文中提到大法弟子要講真相、學法和發正念。我想這個我可以做一些,我現在正值高中畢業,接觸許多人。就在這時我接到一位女生的手機短信,她知道我煉法輪功,她說她的宗教課老師在課堂上提到法輪功,老師還問學生有沒有人知道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我認為這是要我講真相的提示,我決定到各個班上去講真相。我花了幾個晚上查閱了大法受迫害的真相資料,接著我問了宗教老師我是否能去她的班級講法輪功真相。

當我在講真相時,所有的同學都睜大眼睛聽著,沒有一個人不注意聽!大家都想向我了解更多的關於法輪功的情況,我就向大家介紹大法,並告訴他們大法給我的幫助。許多人對大法感興趣,我就借給他們書。借書的同學都或多或少的看了書,大家都在擺放自己的位置。

我去了三個班級講真相。因為我開始的晚,接下來就是考試階段,沒能來得及按原來的打算去所有的班級講真相。但當我遇到一位我曾經接觸過的記者時,我問她是否能在地區的報紙上刊登真相文章。文章登出後,有人打電話要看大法的書和學煉功。我和我爸爸還有其他同修到我們附近城市的草坪上煉功。

最後我要感謝我能得到返本歸真的機會。我要珍惜這段有限的時間。我要學好法,也要盡我最大的努力揭露中共的邪惡,救度眾生。我想如果在修煉的路上舉步不前,那就要學法和找心性上的問題,繼續往前走。

謝謝大家。

(二零零八年北歐法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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