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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東縣邪黨法院對張明輝非法庭審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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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2008年5月30日8點30分,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明輝非法開庭,旁聽席落座五十餘名法輪功修煉者和張明輝的家人等。

審判長張桂彪、審判員、代理檢察員劉春波、書記員李寶會,雞西市雲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淑賢。

在公訴人劉春波說到起訴理由時說:在張家搜出1800個護身符,104個光盤,若干個對聯,電腦等物品,張明輝應負法律責任。

辯護律師:我認為在張家搜到這些東西不能成為犯罪的證據。證據不足,104個光碟,其中有數據碟、空碟,凡是有電腦的,都有數據盤,並且這些東西也沒發出去,對社會上也沒造成危害,對聯不能作為罪證,請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審判長:這些東西是你的嗎?這些東西都是你製作的嗎?

張明輝:是,但不準確,這些不是宣傳品是真相。上面寫法輪大法好,常念,大難來時能保命,我是教師,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有錯嗎(右側陪審員低下了頭)?

(審判長制止) 你有機會為自己辯護,現在你只能回答是與不是。這些都是搞宣傳。
(繼續問)你製作這些宣傳品都給過誰?有人指使嗎?

答:這些都由我自己散發出去了。沒有人指使我。

問:這些東西哪來的?(指對聯)

答:在市場買的,都是教人的吉祥話,過年家家都貼福字、對聯。(審判長制止)

問:公訴人這些光盤核實了?

公訴人:沒核實,不能拿到法庭上一一核實吧。

律師:那些都是在公安機關完成的,不能推到法庭。

審判長:審理這個案件,家屬、鄰居、本人都不簽字,最後由東風派出所(二派)梁忠-(副所長)簽的字。

張明輝陳述:我們中國有個習慣總是出口轉內銷,中國的中醫國外的人認可了,中國人才去重視他,法輪功在世界八十多個國家洪傳,難道他們都很愚昧嗎?不是。他們知道對自己的國家和人民有益。

我認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我,我沒有違反甚麼法律,我是在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有錯,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們大法弟子是在救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

審判長(發怒,打斷了張明輝的話。)你是在說我們嗎?宣布休庭。

辯護律師發言,她介紹了律師的職責:作為辯護律師,我們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接下來律師對公訴人的起訴理由提出疑義:我認為在張明輝家裏搜查的這些東西不能成為犯罪的證據。

1、 僅以個人口供,不合乎法律要求,筆錄並非本人簽字認可;
2、 光碟是甚麼內容沒有當庭公視,庭審前我詢問過當事人,他說大部份是空盤和數據盤,如果能證明是犯罪的證據,可以當庭公視;
3、 家中是否有製作宣傳品的工具?另外這些東西並沒發出去,對社會並未造成任何影響。請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公訴人忙辯解,這些東西我們還沒有鑑定。

辯護律師:這個程序應該在公安調查時就該查清、鑑定(那些物品應隸屬犯罪的證據,物品清單不是犯罪證據)。

張明輝繼續陳述:我認為對我們這些善良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人判刑,就是在犯罪……(審判長插話:你是在說我們嗎?)不應該這樣對我,我沒有違反甚麼法律,我是在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有錯,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們大法弟子是在救人。告訴世人的是真相,而不是犯法。

張明輝的陳述幾次被審判長制止。庭審在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的氛圍中休庭。

附律師辯護詞(根據記憶整理)

律 師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黑龍江雲眾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張明輝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張明輝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今天又出席了本庭的庭審調查。辯護人認為雞東縣人民檢察院對認定的案件事實,其中也有事實不清楚的,為了履行辯護人的職責,維護被告人張明輝的合法權益,提以下幾點辯護意見:

一、起訴方針對被告人張明輝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主要根據是:

第一、從案卷材料看,認定被告人張明輝製作的宣傳品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訴,應該說不足以證明是他製作的,辯護人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對一切案件的判文都要重證據、要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訴,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訴證據充份確定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處以刑罰。」關於這一點請在處理此案時,合議庭能予以參考;

第二、從案卷材料看,認定的護身符等,沒有具體內容,如果認定是法輪功宣傳品、護身符和光盤,應該有這些方面的內容;

第三、認定光盤100多個。我去會見當事人,他說這些光盤中有空白光盤和數據光盤。如果他說的屬實應該分清各多少。
綜上所述,關於案件事實上涉及的這幾個問題應該予以查清。

二、從現有的案卷材料看,無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何種危害,這一點也予以考慮。

以上是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望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份的考慮。

辯護人:侯淑賢
2008年5月30日

參與此案的相關單位及個人:
雞東縣公安局總機:
0467-5582361、5582449、5582656、5587140、5587240、5582636;
雞東縣公安局局長徐德文:手機-13946809777 宅電-2380368 辦公室-5583923。
雞東縣公安局副局長金基赫(主抓迫害法輪功):手機-13946821777宅電- 5585541

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電話 :
隊長:於洪軍 13945854586 0467--5591801
科員:孫作恩 13796923123 0467--6125567
何文明 13351677289
王慶  0467-8901678
韓恆昌 13359969229
張臣:
韓勇:
法制科電話號碼
科長:吳廣志 13946881394 0467--5588931
科員:呂佔龍 13555471245 0467--6122678
楊振宇 13555469222
裴玉龍 13009896696
教宗環 13258526444
李明剛 15946671067
郭爽  13284677111
雞東縣看守所:
所長:王延國辦公室-5582359
副所長:張海辦公室0467--5582277
黑龍江省雞東縣檢察院電話號碼: 區號0467
王明利(主管檢察長) 13555051789(手) 0467-5581422(辦)
萬興硯 (起訴科科長) 13836551699    0467- 5587847
劉春波 (檢察員)   13836591178    0467-5581435
張曉傑 (檢察員)   13555471919    0467- 5587479
王瑞升(監所科科長) 13945801666
張增光 (控申科科長) 0467-5587243
曲雪峰 (法紀科科長) 0467-5584720
何小凡 (批捕科科長) 0467-5584627
雞東法院合議庭人員名單
院長:王東光 5569977(辦) 13303677271
副院長:王成濤(主管)5591656 13089795678
組員:李廣才 5585457 13946821919 5563987(宅電)
徐忠祺 5560158 13091570400 5561640(宅電)
李智賢5561418 15326637313 5563126(宅電)
張桂彪(審判員)5560116 13946821113 5563111(宅電)
王曉偉 5581578 13945821611
常虹5586079 13945841766
陳宏宇5560577 13946821001 5587610(宅電)
王超才5560699 159046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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