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個肝臟隨叫隨到
根據烏魯木齊在線2005年10月11日文章「25小時兩例肝移植手術創紀錄」 (https://www.wlmqwb.com/wlmqwb/map/2005-10/11/content_26276.htm)(1)、新浪網2005年10月3日文章「我國首例自體肝移植手術在新疆獲得成功」(https://news.sina.com.cn/s/2005-10-03/11557091937s.shtml)(2)和新疆都市報2005年10月12日「衛生部副部長為新疆兩農民主刀肝移植手術成功」(https://www.wlmqwb.com/25xj/2005-10/12/content_26476.htm)(3)報導,2005年9月,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新疆期間親自操刀作了一例自體肝移植手術,從開始尋找備用肝臟到肝臟運到手術室只用了大約一天的時間,而且,從重慶和廣州各運來一個肝臟。
據報導,2005年9月23日,以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去往新疆,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50週年的慶祝活動,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也是代表團成員。9月28日,黃潔夫和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溫浩打開一名46歲的肝癌患者的腹腔後,發現由於腫瘤浸潤,不能採用原定的半肝切除術。在手術台上黃潔夫提出了改行自體肝移植的設想:即切下患者肝臟,在離體情況下切除癌組織後,再將肝臟植回患者體內。手術中需要一個相匹配的備用肝臟,一旦自體肝移植失敗,就進行異體肝移植。經幾十分鐘現場討論後,黃潔夫及院方就迅速聯繫位於廣州的中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即中山一院)和位於重慶的第三醫科大學西南肝臟醫院醫治中心。當天,患者手術切口被縫合。次日下午6點30分,匹配的肝臟就由重慶運來了!廣州中山醫院的三名醫護人員也帶著轉流設備和一個肝臟火速趕到新疆!
在2005年11月以前,中共只承認親屬之間的器官移植和用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器官做移植。試想,在黃潔夫需要備用肝臟時,正好在聯繫的兩個城市裏各有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死者生前身體健康,恰好交通事故完全沒有損傷到肝臟,肝臟大小又恰好與新疆的患者相仿,肝臟的配型又正好合適,而且,死者和一般中國人不同:死前同意捐獻器官,死後家屬也不反對捐肝……這幾率也真是太小了!
根據中共衛生部2006年發布的「肝臟移植技術管理規範」,保存在特殊液體中的肝臟的冷缺血時間一般不能超過15小時,以保證移植質量。考慮到摘肝、運輸及十幾個小時的自體移植手術,也只能殺活人取肝,才能保證當自體移植手術失敗時,可以立即改用備用肝臟做移植。
黃潔夫安能無辜?!
二、匿名的領導
在2005年9月的這台移植手術前,黃潔夫曾向中央代表團的領導彙報此事,並得到批准,該領導「鄭重地向他交待:『這是用另外一種方式來慶賀自治區成立50週年,是醫學上的獻禮,是黨中央給新疆各民族的一份厚禮。』」(3)
既然是「醫學上的獻禮」和「給新疆各民族的一份厚禮」,按說正是好大喜功的中共官員宣揚自己的大好機會,可是報導中竟然隱去了該領導的名字,真是大不敬啊!這有甚麼不好意思說的呢?!其實人們不難推斷出,這個領導就是團長羅幹,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之一,與活體器官庫有直接的關係,不然何必遮藏起來?
那麼,黃潔夫向政法委書記羅幹請示的原因,除了羅幹是團長外,是不是要得到羅幹的口諭,以便立即挑選活體呢?這個手術是已身為衛生部官員的黃潔夫完成多年心願、在世界範圍內提高知名度的稀有機會,對黃潔夫是一種誘惑。正像新浪網2005年10月3日文章報導的,「曾為自體肝移植進行過300多次大型動物實驗的黃潔夫告訴記者,這是了結了他多年夙願的一次手術:『自體肝移植這個手術很複雜,這個是我從國外留學回來一直想做的一件事情,一直碰不到很合適的病例……今天新疆特別巧……』」
9月28日的這個手術從技術上是成功了,但從道德上卻暴露了黃潔夫的真實為人和複雜處境。
三、一個月以後:黃潔夫使用障眼法
2005年11月7~9日,黃潔夫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參加國際會議時首次承認中國大陸移植界普遍用死囚器官,他聲稱,除了一小部份來自交通事故死亡者,大多數的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的屍體。
眾所周知,從1960年吳階平做了第一例腎移植手術到現在,中國大陸已經使用囚犯器官四十多年了。四十多年來中共政府一貫否認使用囚犯器官,為甚麼這個時候突然承認了呢?人們不由得推測:是否黃潔夫急於掩蓋甚麼?因為甚麼堂皇的理由也解釋不了一個多月前由他主刀的那台自體移植手術,只等了一天就得到兩個備用肝臟的事實。
既然是殺人取肝,也只好自己趕快說殺的是「死刑犯」了,免得以後讓別人說出來就更難收場了。但到底是不是死刑犯呢?為甚麼正好選中了廣州和重慶呢?難道這兩個地方的「死刑犯」的比別的地方多嗎?這令人回想起三個報導:一個是明慧網2006年5月10日報導大量法輪功學員被秘密押解至重慶市萬州區(在這之前萬州的地下人防系統中是否已存在法輪功集中營?);第二個是,據多家大陸媒體報導,廣州中山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肝移植中心於2006年5月19日為一中毒患者實施肝腎聯合移植,尋找肝腎供體也只用了一天時間。第三個是,2007年7月一位勞姓知情人向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揭露,在距離廣州兩個小時車程的廣東韶關有一個由帶衝鋒槍的軍隊管制的集中營,裏面有至少一、兩千名法輪功學員,是活體器官庫。不難推斷出,黃潔夫所說的「死刑犯」其實很可能主要是指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
四、黃潔夫與中共相互利用
作為移植醫生,黃潔夫要靠中共死黨、軍隊和政法部門來提供手術需要的器官供體,才能成為專家、獲得名聲和利益;作為中共,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最猖獗的2001年挑選黃潔夫這個與國外有較多聯繫的移植專家作衛生部副部長,也可謂用意深長。
在擔任衛生部副部長及黨組成員之前,黃潔夫為廣州中山醫科大學校長和黨委書記,1984-1987年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醫學院外科作博士後研究,曾在多所國外大學作訪問教授,並曾主編了中國第一部肝移植專著,是公認的中國第二次肝移植高潮的推動者和帶頭人。儘管黃潔夫一廂情願的執意把第二次肝移植高潮開始的時間定在1993年,在其它中國移植書籍中,該時間都被明確地定在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時)。如2001年出版的《肝臟移植》一書中說:「我國肝移植臨床始於1977年,隨即掀起第一次高潮……自1998年起受多種因素影響,進入第二次高潮,肝移植在大陸的年例數逐年增加,1997年為16例次,1998年增加到27例次,1999年猛增至118例次……」
正當中國器官移植數量隨著迫害法輪功飆升時,2000年和2001年,黃潔夫在《中華器官移植雜誌》、《中國實用外科雜誌》等雜誌上發表了四篇有關肝移植的文章。2004年,黃為主要完成人的原位肝移植的系列研究還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黃潔夫被中共拉下水、得到一點暫時的利益之後,也被利用來掩蓋罪行。2001年11月,黃潔夫成為衛生部副部長,以其歸國學者身份和儒雅的外表,一年多來四處頻頻出鏡,大講倫理道德,不斷出台並解釋新條例、新規定、新法律,聲稱移植亂象是醫生個人犯罪造成,與政府無關,卻根本不敢面對大量法輪功學員被屠殺和失蹤的真相,實質上是為中共抹粉,掩蓋屠殺。
2006年7月份,黃潔夫在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再一次無恥地聲稱,摘取死刑犯器官是在徵得死刑犯及其家屬同意的前提下,並遵循普遍性的倫理學原則進行的。黃還說,如果一些罪犯認識到自己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並希望在身後以捐獻器官的形式做一些補償,應該得到鼓勵而不是反對。黃潔夫的這些話用意何在呢?讓我們稍微分析一下。第一,黃潔夫突然承認了被中共否定了四十多年的東西,不明真相的人會錯以為中共進步了,從而忽視了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事實。第二,退一萬步講,假如真正的死刑犯出於悔過願意被活摘器官,那也是極少極少的,不能當作普遍現象被拿到台面上來說的。(有幾個人願意被活摘器官呢?有誰願意死無全屍呢?有幾個死刑犯不了解中共監獄腐敗至極、撒謊成性的情形呢?)
黃潔夫顯然把「聰明」用到了撒謊上,但再「聰明」的謊言也無力挽回一個超級腐敗的王朝滅亡的命運。
後話:
誠然,作為肝膽外科專家,黃潔夫也為一些患者開刀手術,表現出其人性的一面。但這些親民的表現並不能減輕他替中共掩蓋屠殺的可恥程度。關鍵是黃潔夫把自己看成甚麼生命:是一個為了眼前利益把良心出售給中共的人,還是一個有良心、知羞恥、能改過的人。
奉勸黃潔夫,在歷史即將淘汰中共的時刻,別再被中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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