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參眾議院支持「人權聖火全球傳遞活動」的聯合決議
鑑於,中共政權以承諾改善國內人權做保證取得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主辦權;並且,
鑑於,自取得主辦權以來,(中共)侵犯人權行徑持續增加;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監禁上百萬基督徒、西藏僧侶、穆斯林維吾爾族人、法輪功學員、民主人士、勞工領袖、律師、記者、環境保護人士、政治異己人士、和其他未經審判非法勞教的無辜的民眾;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非法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出賣;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繼續控制西藏和企圖清除西藏人和穆斯林維吾爾族人的文化;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強制推行一胎化政策,強迫婦女墮胎,即使懷孕三個月;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支持獨裁專制國家像蘇丹、緬甸、津巴布韋和北朝鮮,使得他們不斷的屠殺本國公民;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並且拘捕、監禁和迫害那些遵守信念,並且轉入地下教會的人士;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禁止言論自由,監視隱私,公開管制檢察互聯網;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禁止新聞自由,並且比世界上所有國家更多的監禁新聞工作者和記者;並且,
鑑於,奧林匹克憲章要求奧林匹克運動會「尊重普世的道德原則」和「體育活動為人的和諧發展服務,保存人類尊嚴,倡導社會和平」。它聲明:「任何國家或個人不能因為種族、宗教、政治、性別或者其他原因是而受到歧視,否則就不屬於奧林匹克運動」;並且,
人權聖火傳遞是一項全球的活動,旨在尋求結束所有對中國人權的踐踏和力爭結束中共政權對人權的迫害,重建奧林匹克憲章,和保存真正的奧林匹克精神;因此,做出如下決議:
我們,第一百二十三屆立法機關的成員現在聚集在第二正常會議上,代表我們的人民,宣布我們對人權聖火傳遞活動的支持,並且褒獎二零零八年四月為人權聖火傳遞月;並且進一步決定
決議:這份決議案的複印件由州務卿正式簽發,代表緬因州人民呈交給國務卿辦公室。
發起人:理查德•J. 波恩斯 波維克市 (Rep. Richard J. Burns of Berwick)
共同發起人:參議員 約翰•那汀 安得斯克金市(Sen.John M. Nutting of Androscoggin),眾議員 提姆西•卡特貝塞爾市(Rep.Timothy A.Carter of Bethel),眾議員 阿蘭•卡薩文特 比德福德市(Rep.Alan M.Casavant of Biddeford),眾議員 赫伯特•克拉克 米尼諾可特市(Rep.Herbert E.Clark of Millinocket),眾議員 帕特斯•噶薩德•克羅克特 奧哥斯塔市(Rep.Patsy Garside Crockett of Augusta),眾議員 辛斯亞•迪爾 凱普伊麗薩白市(Rep.Cynthia A.Dill of Cape Elizabeth),眾議員 西恩•范可勞斯 邦格市(Rep.Sean Faircloth of Bangor),眾議員 查爾斯•威廉•哈羅 波特蘭市(Rep.Charles William Harlow of Portland),眾議員 喬•辛克 波特蘭市(Rep.Jon Hinck of Portland),眾議員 安妮•蘭德 波特蘭市(Rep.Anne M.Rand of Portland),眾議員 大衛•塞瓦奇 法莫斯市(Rep.David G.Savage of Falmouth),眾議員 勞倫斯•塞羅伊斯 特吶市(Rep.Lawrence G.Sirois of Turner),眾議員 華爾特•維納 凱特裏市(Rep.Walter A.Wheeler,Sr.of Kittery)。
主席 貝斯•愛德蒙滋 康波蘭市(President Beth Edmonds of Cumberland)
參議員 理查德•納斯 約克市 (Sen.Richard A.Nass of York)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8/4/4/96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