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他們推上了警車綁架到兵曹鄉政府,非法關在一間屋裏。到下午五點左右,又被拉到了深州市公安局。在一間辦公室裏,他們指著搜來的東西問我:「哪來的?誰給的?快說出來!不然就揍你!」
我說:「打人犯法。」他們再問,我就不理他們。過了一會兒,他們把搜來的東西清點記數,有傳單、大法書和一本《九評》。有個人拿起《九評》問我:「你說這裏面寫的對嗎?」我說:「寫的都對。」他就罵我,並說:「對甚麼?」我說:「比如『文化大革命』時我就是本村文革領導成員,參與了縣『三司派』的一切活動,從開始到結束都在其中,我親身體會了《九評》中說的一點都不錯。」
晚上七點左右,惡警又把我綁架到了看守所。這裏的人問了我的姓名,然後叫把鞋帶、腰帶都解下,現金放在那兒,把我關押在六號房。此時正是吃飯時間,有人遞過來一個玉米餅子和水,我說:「我不吃。」飯後,那個犯人頭兒說:「大家背獄規給我聽。」我說:「我沒犯法,我不背那東西。」那個頭頭就叫別人都睡覺去,叫我一個人值班,在屋子中間站著。
我沒有被子,就在地上坐著。第二天,叫我幹活,我不幹,我就背大法、發正念。到第三天中午,他們見我不幹活,不吃也不喝,就把我叫到裏屋,叫我吃飯。我說不吃,他們威脅不吃就要強迫灌食。我說:「你們不要行惡,這是犯法,對你們沒有好處。」過了一會兒,就叫我回去了。
到了晚上六點左右,我被叫到另一房中,看到我村的支書和大隊長也在那裏。他們說:「你們村幹部接你來了,收拾東西走吧。」我說:「我放在這裏的八十三元現金得給我。」他們不給,村幹部就說:「別要了,走吧!」把我拽上車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