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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法弟子李偉被警察從家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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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長春大法弟子李偉2008年2月27日晚8點多鐘再次被惡警由家中綁架。不法警察在李偉家時說:要來看看,兩會前、奧運會前,怕有人進京,是上邊命令,全省統一行動,重點人物挨家走訪。李偉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第二看守所,一直絕食抗議迫害。

李偉,男,40歲,原為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國際結算處員工。他自小身體不好,體弱多病,94年查出乙肝大三陽,常年住院治療未癒。97年開始煉法輪功,身體明顯好轉。自99年7.20邪黨迫害法輪功開始之後,他被開除公職,多次被拘留、勞教,遭到惡黨多年來的沒完沒了的迫害。

2006年12月8日,李偉在家中被惡警綁架,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2007年1月13日半夜,當地派出所王鈺剛通知家屬對李偉取保候審,並逼著家屬交了五千元錢。李偉回來後警察多次騷擾,他被逼得不得不離家在外修養身體,恢復健康。

2008年過大年前(1月末),自由大路派出所警長王鈺剛和警員謝小辰到李偉家屬的工作單位對他的家屬說,上次的案子結了,讓家屬簽字,讓李偉回家過個團圓年。

2008年2月27日晚8點多鐘,老人和孩子都睡了,突然派出所警察又來敲門。家裏人說這麼晚了,要睡覺了,沒給開門。警察說兩會前、奧運會前,怕有人進京,是上邊命令,全省統一行動,一定得進去看看;又說,別人家可以不開,你家李偉是煉法輪功的,上邊點名的,必須得開門,不開門,我們就在這待一宿。

開門後,惡警長王鈺剛對李偉說:「煉不煉啦?就你有鋼條啊!」李偉沒回答。他說:「說話,只要說不煉了就沒事,給個態度。」然後警察就讓到派出所談談,「我們有辦法讓他開口」。

幾個警察翻了櫃子、桌子、窗台,上下裏外全翻到了,甚麼也沒找到。副所長曹佔軍接電話說:「李偉在家呢,怎麼辦?」他「嗯」了一聲之後,示意王鈺剛和王憲友動手從床上把李偉硬拖下床,又從屋裏拖到走廊。李偉光著腳,只穿了件襯衫。家屬阻攔,警察用胳膊肘子一觸,把家屬推到牆角,喊:「別妨礙公務!」家屬險些昏倒。

家屬緩了很久,才想起來應該給李偉送衣服和鞋。老人和孩子都嚇壞了。

家屬到派出所,看到剛才到家綁架李偉的警察在一樓屋裏躺著看電視。兩個所長都在,所長王慶宏說:「是上邊讓抓的,分局的人都來過了。具體咋處理,等消息吧。」家屬到二樓會議室,看到李偉頭髮、衣服凌亂,光著腳,被銬在椅子上,由四、五個警察和保安看著。

第二天上午,家屬到派出所要人,提出沒有任何證據,24小時內必須放人。副所長曹佔軍說等上邊決定。下午6點多鐘,派出所來電話說拘留的票子批下來了,來取票子,檢查身體。家屬沒去。

第三天上午,家屬又去要人,問根據甚麼拘留?警長態度蠻橫,和家屬吵起來。還要家屬交身體檢查費,家屬拒交。王鈺剛欺騙家屬,說李偉都簽完字了,你們簽字吧。家屬指責他們執法犯法,要求無條件釋放。下午,王鈺剛當著李偉的面說,李偉不簽字,家屬簽不簽?檢查費交不交?被家屬拒絕。兩天多,李偉一直被銬著,既沒有飯吃,也沒有覺睡。

當天下午4點多,警察謝小辰通知家屬去派出所取李偉的東西,說人已被送到第二看守所。家屬到派出所問:「抓人有指標啊?」謝小辰說:沒辦法,趕上了。

李偉就這樣被無辜的綁架並非法關押起來。這就是中共奧運前的真實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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