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老年法輪功學員孫淑芬被迫害事實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吉林省通化市低壓電器廠退休職工孫淑芬,女,六十八歲,家住通化市新山委。因常年體弱多病,醫治無效,煉了法輪功,幾個月後全身的病不藥而癒。但是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因堅持煉法輪功,不斷遭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的迫害,她多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勞教所。

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片警張元利到孫淑芬家,見孫淑芬不在家,問家屬,家屬說不知道她去哪裏了。第二天,派出所將孫淑芬的兒子、老伴叫到新站派出所,由公安分局姜局長、政保科長(現國保大隊長)荊貴泉、所長啜智勇(現東昌區巡警支隊長)、片警張元利逼迫他們父子倆說出孫淑芬的去向。最後,他們決定由張元利、辦事處姓張的(戴眼鏡)和家屬一名去北京找孫淑芬,一千四百元錢的費用由孫淑芬家出,不給開收據。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孫淑芬再次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個公道。她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遭綁架。幾個警察把孫淑芬推上警車,非法關押到天安門派出所審問。當天由通化辦事處的人把她帶到駐京辦事處,第二天非法押回通化新站派出所。押孫淑芬的警察勒索孫淑芬和另一位同修每人一百七十四元錢。孫淑芬被新站派出所當時所長(啜志勇,現任通化市東昌區巡警支隊長)、教導員任斌(現任東昌分局戶政科副科長)非法刑拘一個月。一個月後,又被警察劉偉(現在東昌分局經偵科)勒索一千元錢,不給開收據。

二零零零年的七月六日,因身份證被片警收去了,無法買去北京的火車票,孫淑芬和兒子、老伴三人一同騎自行車去北京上訪。到達後的中午在北京火車站休息。因為說話不是北京口音,就被車站派出所非法抓去了。審問中孫淑芬說是煉法輪功的,派出所通知通化駐京辦事處,孫淑芬被通化市公安局一個科長綁架到駐京辦事處地下室,勒索了五百元錢。七月二十六日被綁回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後送長流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

孫淑芬的兒子、老伴被綁架回通化後,被非法刑拘一個月,東昌公安分局非法罰款二千元錢(沒給收據)。

在長流看守所,孫淑芬被迫害的腳、腿腫脹得皮發亮,好像要裂開似的,走路困難,疼痛難忍。她還每天被罰坐板,打掃衛生,下地拔草,挨獄警李欣春等人的謾罵。

三個月後,孫淑芬被新站所長啜智勇、教導員任斌非法勞教一年,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迫害。在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這個黑窩裏,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精神迫害,強行洗腦,被惡警謾罵、侮辱人格,同時還被逼每天要幹十四個小時的奴工勞動,忙時,幹十六個小時不止。

在勞教所期間,新站辦事處崔晶、肖玉賢不告訴家屬,偷偷到孫淑芬單位低壓電器廠,找到廠長劉寶文勒索罰款二千元,理由是孫淑芬煉法輪功勞教了。工廠停產,扣孫淑芬十四個月的生活費。

零三年臘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孫淑芬從一建取回來戶口本,順手翻看一下,就放在炕上,戶口本裏甚麼都沒有。上午十點左右,任斌、張化明、包玉泉等四個警察又來抄家。張化明拿起戶口本,翻著說:戶口本裏夾著經文。孫淑芬回頭看時,張化明正從戶口本往外拿。張化明做了記錄,叫孫淑芬簽字,孫淑芬不配合,說:你警察造假。惡警們又叫她到派出所講個明白。孫淑芬說:沒犯法,不去。警察走了,十多天後,臘月二十七日半夜,十一點四十分左右,警察開汽車來,砸孫淑芬家的門,意圖明顯。孫淑芬和家人拒絕開門,他們在孫淑芬大門口等了大約三、四十分鐘才開走了。

從九九年「七二零」以後,不知新站派出所惡警非法抄了多少法輪功學員的家,每次抄家,孫淑芬家都在內。惡警砸門、亂翻,給她和家人精神上造成極大創傷。新站辦事處的崔晶、肖玉賢三天兩頭到孫淑芬家騷擾。崔晶曾搶走《洪吟》,手指孫淑芬說:我非勞教你不可。王吉明在新站派出所任片警時,多次去孫淑芬家騷擾;張化明現在調到老站派出所;崔晶現調東昌區衛生局任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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