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作為一個對法輪功有所了解,對法律有所了解,對中共邪黨更加了解的炎黃子孫,願意以這封信為由頭,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信的原文是這樣的──
司法機關的領導:
你們好,我們是孫鋒利的父母,關於我兒子和兒媳何豔的一些事,想跟你們說一下。
我兒子孫鋒利已經被關進看守所兩個多月了,已經被批捕。兒媳何豔已經被送進了開平區勞教所勞教兩年。據路北分局的人說,他們犯的是利用互聯網下載製作光盤和在紙幣上寫字。
我們老兩口不煉法輪功,對互聯網也不了解,但因為家裏有信法輪功的孩子,我們也對法輪功有點兒了解,下面跟您說一下。
我們的兒子孫鋒利1998年出了很嚴重的蕁麻疹,很難受,去了很多醫院,也花了好多錢,但是怎麼也治不好。後來他聽說了法輪功可以治病,就煉了,煉了以後病就真好了。自從他煉法輪功以後,他還改了很多壞毛病,比如抽煙、喝酒、打麻將,他原來甚麼都幹。自打煉功以後,不但不抽、不喝、不賭了,而且還特別知道不損害公家的利益,比如他是個技術很高的電工,想偷電很容易,可他就是不偷,還不讓別人偷。還有,他工作也特別認真,責任心強,喜歡動腦筋解決問題,所以廠裏建了新工程後,讓他當了班長。在單位裏,領導和工友都很喜歡他,因為他不但技術好,而且人性好,有活搶著幹,也從不佔任何公家的和個人的便宜,再多具體的我就不說了,如果你們有時間,可以到他的單位去調查。
兒媳何豔也是唐山熱電廠新區廠有口皆碑的好職工,工作敬業,樂於助人,在家裏通情達理,孝敬父母,鄰里和睦,這些你們都可以去調查。
我想,他們雖然沒有太大的本事,只是普通的企業職工,做不出甚麼大事,可是如果天下人都能這樣嚴格要求自己,不損害別人,也不損害公家,這社會得多好啊,社會秩序多安穩啊。目前咱們國家的貪污腐敗份子太多了,他們追求錢財,追求高官,追求享受,亂搞女人,弄得老百姓一提起這些就罵。因為這些貪污腐敗份子那麼多,卻很少被抓起來,所以老百姓都心裏不平衡,對社會越來越不抱希望。要是再這樣下去,這社會還能穩定嗎?多可怕呀!我是個普通老百姓,沒有過多、過大的想法,我只想社會越來越好,越來越穩定,好人越來越多,壞人越來越少,大家好都能平平靜靜的過日子,可是我覺得越來越難實現了。
現在的社會,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不花錢不找人甚麼都辦不成,可是只要有錢,就算殺了人都可以沒罪。這麼多壞的風氣和現象,政府和您這些法律部門的領導真應該好好想想了,這事關國家的存亡,是危險的。以上說的這些亂七八糟的壞事,壞毛病,在他們煉功人身上就找不到。他們走到哪兒都為別人著想,都讓人喜歡,可為甚麼偏偏把他們抓起來了呢?咱們國家現在被共產黨管著,他們對共產黨有看法就不行嗎?就不能聽他們實話實說嗎?這也包括我們老百姓的意見。不是說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嗎?為何還給他們判刑?一個工作努力,孝順父母,遇到矛盾看自己,不爭名,不奪利的人你們不喜歡嗎?這樣對周圍的人都好的人會對社會有害?真不理解。社會穩定對大家都有好處,可社會穩定也需要大家來維護,不是嗎?我應該維護,你也應該維護,是不是?可為甚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呢?這樣搞下去,我們的社會在往哪兒走啊?所以,為了把這個事情弄明白,我們家人也學了法律。
我找了半天,跟這事兒相關的只找到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找到法律上說法輪功是邪教,憲法上也沒說。
還有,通過學習法律,我們有幾個問題請您解答:
一、我兒子、兒媳有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他們的目的和動機是甚麼?
二、如果你們說他們破壞了,那他們究竟破壞了哪個哪些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是破壞了全部還是其中的某些條款?
三、如果你們說他破壞了,那國家法律法規被他破壞到了甚麼程度?影響多大?是既遂還是未遂?把社會危害成甚麼樣了?
通過我們學法律,我們覺得他的表現做法都不具備法律要件,所以他不論做的數量多少,都不能證明我兒子、兒媳阻撓和破壞某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更談不到造成甚麼嚴重後果,所以就不應該以某條罪名對他進行扣留、逮捕、起訴、審判,否則就是錯案。所以我兒子、兒媳是無罪的,必須儘快釋放,希望你們辦案人員也要慎重,考慮到後果,要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對老百姓負責。
另外我們還想提到關於我兒子的小汽車,那是我們花錢為他買的上班用的交通工具,我們要求趕緊還回來。
還有,我們要求見見兒子、兒媳,天冷了,我們得給他們帶點衣服,這是起碼的人性。法律上從來沒有規定我兒子、兒媳的情況不允許家屬會見,可為甚麼有人說上邊規定不允許會見呢?既然法律上都沒有規定,誰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和國家法律相抵觸呢?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的話,我倒覺得真是破壞法律實施了。我們等待著你們的回答,希望你們用好人民給的權力,把案子判好,得民心,順民意,保社會太平。
祝您工作順利,為民執法。
孫鋒利的父母
其實,鑑於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社會長期處於消息封鎖,邪黨文化充斥的環境之下,人民長期處於被矇蔽、被愚弄之中,尤其是像孫鋒利父母這樣的普通社會底層百姓,既沒有機會透徹的了解中共的邪惡,也無力承受揭露邪黨所面臨的殘酷迫害。所以,這封信沒有也不能把該說的話都說出來,那就由我來做一下補充吧。
其實,自從中共竊國以來,雖然也打著依法治國的旗號,卻一直不停的在搞著禍國殃民的「群眾運動」,使近8000萬的中國同胞非正常死亡。隨著民眾的漸漸覺醒,中共邪黨的假、惡、暴開始越來越掩蓋不住,邪黨暴政的非法性也越來越突出。於是,邪惡成性不思悔改的邪黨出於自保的本能,恨不得捂住天下人的嘴巴,堵住所有人的耳朵,污染所有人的思想,使所有美好的事物都變得與它格格不入,於是對「真善忍」懷有真誠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也就必然的成了邪黨絕不能容的眼中釘、肉中刺,欲一日盡除而後快。為了達到這不可告人的目的,邪黨反用手中的權力,栽贓陷害法輪功,開動所有的媒體抹黑法輪功,同時用種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如高壓電棍、老虎凳、灌辣椒水、往指甲縫裏釘大頭針、不讓去廁所、性摧殘、長時間剝奪睡眠、送精神病院等,而且曾發生過在勞教所內將18名女性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惡性事件,甚至還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賺黑錢的勾當。)強迫法輪功學員就範,以達到天下一般黑的目的。
然而即使是在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也仍有足夠的法律證據證明法輪功修煉者是無罪的,而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才是罪大惡極的。
1、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沒有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沒有將法輪功具體列為邪教組織,那麼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何在呢?
3、《刑法》第300條是1997年公布的,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兩高」僅有權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對法律問題作出普遍性的司法解釋,無權對具體事實和法輪功個案作出認定,越權即違法。因而,「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作為適用。怎麼能牽強的對法輪功學員用刑法300條起訴呢?!
4、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5、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頒布的「六不准」作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依據。但這兩個法規從根本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不能成立,制定這兩個文件本身就是非法的。
所以,我在這裏向包括中國司法系統人員在內的全體有良知的朋友呼籲:在邪黨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罪惡暴行中,不管您是甚麼工作,甚麼職位,請千萬守住自己的良知,不要被邪黨逼良為娼,喪失自己明辨是非和清白做人的準則,不要為蠅頭小利和短視協從作惡,從而成為邪黨的陪葬。歷史告訴我們,災難也就是機會。目前,我們中華民族正處於邪靈禍亂中華的苦難之中,但黎明即將衝破黑暗,您有所作為的機會也是轉瞬即逝。所以,我在這裏奉勸各位朋友,在這人類歷史的關鍵時刻,請展示您的良知與勇氣,從內心深處脫離邪黨的控制(聲明退黨、退團、退隊),找回久違了的本性,明辨是非善惡,利用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便利善待法輪功修煉者,在播撒善良中贏得美好的未來。